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为企业切实减负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29号),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规范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保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者权益,促进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和税务总局制定了《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
办法开始实施同时废止之前颁布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9〕11号)。
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立足矿产实际需求,制定时兼顾科学性与合理性,在实施中将提供缴费申报服务,减轻企业的征收负担。调节矿产资源收益分配 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兼顾科学性与合理性 制定出让收益起始价;提供缴费申报服务 完善收益评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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