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烧烤被注册成商标引发热议,网络热词能否被垄断
“五一”假期结束,淄博烧烤的火爆仍在延续。“方桌火炉小马扎,露天碳烤半自助”。各大社交平台上,满是烟火气的视频里,肉串、小饼加小葱,淄博烧烤店仍然人头攒动。
淄博烧烤火爆出圈的背后,也有人看到了背后的商机,这一响亮的招牌也成为了商标注册的热门关键字。那“淄博烧烤”能否被注册成商标呢?
1、这些商标不予注册:
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不得与他人在先权利或权益相冲突。
禁用标志属于绝对禁止注册的事项,尤其是与传统文化名称相同或近似,以及具有不良社会影响,有悖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标志不得注册。
复制、临摹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导致混淆或者误导公众的,禁止使用并不予注册。
2、“淄博烧烤”能否被注册
淄博烧烤为“市级地名+餐饮通用名称”的组合。
市级地名为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不能单独作为商标申请注册,通用名称为行业的惯用语,不宜为私权所独占和垄断,亦不能注册为商标,且不具有其他超越现有组合的含义。依照现行的《商标法》规定,仅可注册为集体商标或者证明商标,或者经过使用获得了一定的显著性,注册为地理标志。
3、集体商标vs地理商标
集体商标:由协会或者集体组织将淄博烧烤申请为集体商标以供本集体组织的成员使用,或者由一定质量检测和监管能力的机构申请为证明商标,允许满足质量要求的商家申请使用。
地理商标:将淄博烧烤打造成地理标志,基于其已经获得的知名度,在现行商标法规定下,满足“地名+通用名称”显著性的条件。对标地理标志的注册要求,其尚需具备产品具有特定的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且产品因素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
由此可见,淄博烧烤作为网络热词为对某种热点现象的总结,当归于商标法上的公共领域,不应由私权所垄断。对此商标法除了在注册商标的实质条件上严把注册关外,还应当通过程序的完善,层层设卡,阻止热词被注册为商标。淄博烧烤,作为一地一食的文化精粹,理应属于烟火人间,而不应该被私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