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四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土地使用权人享有法定的处置权,包括转让、出租和抵押。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一:招标出让
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招标公告,邀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投标,并根据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二:拍卖出让
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竞价,并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三:挂牌出让
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发布挂牌公告,按照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进行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并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
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四: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协议方式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除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还可以采用协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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