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助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规范流转 高效盘活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和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管理和处置至关重要。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入产权市场交易,是“服务型”政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转变职能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利于节约国家资金,促进资产优化配置、合理利用;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事业资产的效能,保证行政任务的完成和事业计划实现。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6〕10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办法》(内财资〔2019〕470号)、《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及收入管理办法》(内财资〔2020〕1216号)、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公开处置闲置资产的函》等文件要求,自2008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陆续进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规范公开处置。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管部门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项政策和文件精神,充分发挥阳光交易平台市场化和公开透明的制度防腐功能,为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包括资产转让、出租、置换)搭建专业服务平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服务平台。多年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始终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有关规定,积极服务于自治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和管理,提供全流程、互联网、一站式服务,取得了较好的成效,赢得了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的充分肯定。截至目前,全区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进场项目共计3288宗,成交价17.95亿元,平均增值率10.12%;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进场交易项目成交600宗,成交价5亿元,平均增值率14.25%。
高校资产公开招租成效显著
《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法》(内财资 [2019]470号)印发以来,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招租的项目共计182宗,招租底价1850.7万元/年,成交金额2901.7万元/年,增值1051万元/年,增值率高达56.8%;其中自治区高校公开招租项目成交147宗,招租底价1320.6万元/年,成交金额2285万元/年,增值964.4万元/年,增值率高达73%,成效十分显著。例如,2021年8月17日内蒙古师范大学位于盛乐校区的1间商铺公开招租项目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顺利成交,项目经历603轮报价,最终增值率高达336%。
废旧资产高溢价成交
2021年8月,内蒙古赤峰云铜有色金属有限公司老厂区厂房、设备拆除及废旧资产转让项目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成功完成,项目经过581轮次激烈竞价,最终以1.15亿元成交,增值7476万元,增值率高达184.02%。
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2020年3月,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接受敖汉旗人民政府委托,公开转让敖汉旗众城环卫有限公司90%国有股权,提供混改及职工安置等方案制定、公开挂牌、项目推介、开标评标等全流程、定制化专业服务,共有15家投资方进行咨询,4家投资方报名,最终以2951.73万元顺利成交。该项目成功实现了政府特许经营权和社会资本的资源整合,为城市管理引入专业团队的同时,也为地方政府化解金融债务提供了新的解决路径,为政府公用事业实施混改,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和借鉴意义。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下一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将充分发挥产权市场功能,依托成熟规范、阳光透明的交易制度和充分汇聚的广域协同资源,助力各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阳光处置、保值增值。
(来源: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