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
四川省全面贯彻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扎实抓好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建立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等五大关键环节,如期完成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截至2021年10月底,全省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总额2292.8亿元,确认成员6528万人,登记赋码发证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49061个。现将四川省的做法予以刊发,供各地交流参考。
四川省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
近年来,四川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试点先行、梯次扩大、全面推开的总体思路,扎实抓好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资产量化、建立组织、发展集体经济等五大关键环节,如期完成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求
(一)坚持统筹谋划推进。
四川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摆在农业农村工作重要位置,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扎实推动工作开展。省委主要领导将其作为亲自抓的重点改革任务之一,多次作出批示,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省政府主要领导提出工作要求,进行安排部署。省委、省政府分别成立农业农村改革和发展新型集体经济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联席会议,由省委、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或召集人,统筹推动改革工作。
(二)健全政策保障体系。
2017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全面安排部署改革具体工作,提出2021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的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出台成员身份确认指导意见、清产核资办法、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实施意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提升通知等8个配套文件,对改革全环节进行规范,保障了目标如期实现。
(三)加强宣传培训力度
2018年4月,举办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培训班,21个市(州)、183个县(市、区)党委或政府负责人参加培训。2021年6月,组织129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进行专题培训。全省各级累计培训32.9万人次。编印《四川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读本》《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典型案例汇编》,引导各地有序推进改革。
(四)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健全“三农”工作“一把手”责任制,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工作纳入对市(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内容。创新建立农业农村部门“1+5”调研指导机制,由厅级领导牵头组成工作组,设立专家指导组,对各地改革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蹲点调研指导。
二、如期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任务
(一)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
在2019年已完成并上报清产核资总结基础上,每年开展资产清查,内容涵盖近年来国家和地方财政对“三农”投入、乡村振兴投入、脱贫攻坚投入等形成的归集体所有的资产,将资产所有权明确到各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实现资产信息化管理。截至2021年10月底,全省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总额2292.8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422.5亿元,非经营性资产1870.3亿元,集体土地4.94亿亩。
(二)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指导各地参照《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指导意见》,规范有序开展成员身份确认,确认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载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册并备案,成员信息同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截至2021年10月底,确认成员6528万人。
(三)量化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权
把准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股份改革的政策界限,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权以份额或者股份形式量化到集体成员,作为成员参加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依据。截至2021年10月底,全省以份额(股份)量化资产收益权1189.9亿元,发放份额(股份)证书516万本;97.5%的村实行“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共享、长久不变”的静态管理模式。
(四)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出台《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实施意见》,指导各地通过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进行登记赋码,取得特别法人登记证书。截至2021年10月底,全省共有49061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登记赋码发证,其中乡镇级16个、村级30636个、组级18409个,实现了村级全覆盖。出台省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机制,按照一个组织章程、一套内部治理机构、一本份额(股份)量化台账、一本成员名册“四个一”标准规范管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五)探索新型集体经济实现形式
实施村级集体经济扶持项目,2019年至2021年共扶持3876个村,每村补助100万元。各地积极发挥政府投入“资金撬动”作用,立足自身资源资产和地理区位等优势条件,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2020年,全省村集体经济组织总收入126.4亿元,有经营收益的村占总村数的73.9%,成员分红4.97亿元,累计分红9.93亿元。
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经验
(一)坚持先行先试,确保成果探索“新”
2019年,民政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印在全国率先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挂牌的通知》,规定在村(社区)办公服务场所大门,只能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四块牌子,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基层治理的重要主体地位。2021年10月1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四川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正式施行,探索了依法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四川经验”。
(二)坚持梯次推进,确保改革过程“稳”
在2015年成都市温江区等10个县开展试点基础上,分四批确定了国家试点市7个、国家试点县83个、省级试点县130个。2020年底,国家试点县和省级试点县基本完成改革任务,为2021年全省如期完成改革试点任务探索了路径和经验。
(三)坚持因地制宜,确保发展模式“优”
各地立足自身资源资产和地理区位等优势条件,以低风险、可持续的方式放活集体资产经营权,探索形成了股份合作自主经营、资源合作联合发展、资金入股借力发展、租赁经营稳健发展、盘活撤并村闲置资产、托管代理服务发展、扶贫资产经营发展、共建“飞地”抱团发展等模式。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回头看”
对各地落实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规范建立组织、权能保障等重点任务情况进行再督促、再检查。组织开展好全省《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和各地实施情况的监督考核,持续推动改革工作终端见效。
(二)推动集体经济组织有效运行
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建立健全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并认真行使职权,保障集体经济组织高效履职,确保职能作用发挥到位,推动集体经济实现新跨越。
(三)盘活用好集体资源资产
实行分类管理,对于经营性资产,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对于非经营性资产,加强管护,持续发挥作用;对于资源性资产,强化确权保护利用。推进“人地钱”等资源要素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倾斜,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来源于农村集体经济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