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阶段产权交易机构要勇担重任——基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思考
2022年5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以下简称“专项任务”)。
一、《意见》发布的背景分析
1.我国已形成了巨大的存量资产
《意见》指出,“经过多年投资建设,我国在基础设施等领域形成了一大批存量资产”。这些存量资产规模庞大,涉及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新型基础设施等众多领域。据中国社会科学院2020年的相关研究成果表明,我国2016年的总资产就已达1211万亿元人民币。而根据国家统计局核算司专家解读,存量净资产应扣除总资产对应的负债,约为437万亿元人民币,再扣除住户部门(主要包括居民和个体工商户)的净存量资产319万亿元人民币,政府及企业(含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净存量资产规模约为118万亿人民币。
我们若简单按当前我国央行规定的5年期商业贷款基准利率4.75%作为资产增量比例估算,2021年我国政府及企业的净存量资产也已达到150万亿人民币左右;再以2020年中国国有经济占全国经济总量的比例为62.29%计算,此次可作为盘活的净存量资产规模基数约为90-100万亿之间。近期,相关机构估计我国可盘活的存量资产高达百亿规模,应当说还是具有较高的可信度。
2.新发展阶段亟需新旧动能转换
加快培育新动能,改造传统动能,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是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和实体经济升级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我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着力点。早在2015年,我国政府就指出,“中国已进入升级发展的关键阶段,要在世界科技革命中抢占制高点,破解资源环境等约束,实现新旧动能转换。”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也一直在投入大量的资金优化我国区域布局和产业布局。但就目前情况来看,相较于新发展阶段新旧动能转换所需资金,我们仍有较大缺口。因此,《意见》指出,“要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要“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以及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鼓励相关地区率先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3.结构性债务风险有待化解
同时,近年来部分地方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也存在债务率较高的问题。因此,《意见》指出此次专项任务“对于降低政府债务风险、降低企业负债水平等具有重要意义”,要“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要“支持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多、建设任务重、负债率较高的国有企业,把盘活存量资产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防范债务风险、筹集建设资金、优化资产结构的重要手段”。
二、新时期产权交易机构的新使命
可以看出,此次专项任务实际上是国有资产的“腾笼换鸟”,即通过转让部分国有优质资产的资金,实现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国有资本配置,推动地方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的目的。而我国产权交易市场自诞生以来,就始终扮演着国资优化配置和保值增值的角色,肩负着国有资产公开、阳光交易的重任,在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服务国资监管方面意义重大。因此,本次专项任务正是产权交易机构的“老本行”。当然,此次专项任务又赋予了产权交易机构新使命。
1.要成为国资管理部门的服务商
从《意见》发布的背景分析可以看到,此次专项任务的主要目标是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这就说明,尽管此次专项任务有国有企业的工作内容,但从一定程度上讲却并非是国有企业的自主决策,而真正的任务主导者是地方政府以及地方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是由地方国有资产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战略布局指引下主导相关工作。
意见中就明确指出,“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这也就决定了此次专项任务中,产权交易机构的“主顾”是国资管理部门和国资运营公司。因此,产权交易机构要积极向地方国资管理和国资运营公司汇报、沟通,提前掌握项目资源、挖掘服务需求、寻找实施路径,为国资管理部门出谋划策,真正成为国资管理部门的服务商。
2.要成为存量资产交易的集成商
《意见》指出,此次专项任务要“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要开展“咨询顾问、尽职调查、方案优化、信息披露、技术支撑、融资服务”等专业服务;要“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要“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方和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等,提升存量资产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可以说,此次专业任务的复杂程度和参与机构要远高于一般产权交易项目。
这就需要产权交易机构协调相关咨询机构、评估机构、法律机构、金融机构甚至一些专业运营机构形成综合服务体系,协助委托人和投资人做好专业服务,促进项目安全、规范、高效成交。因此,产权交易机构不仅是要充当交易场所的角色,更要扮演产权交易综合服务商的角色。这也是产权交易机构提升自身综合能力、适应新发展阶段的新要求,更是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大练兵”的历史机遇。
3.要成为创新交易模式的供应商
从一定程度上看,此次专项任务是我国在新历史时期国有资产重新布局的新尝试,本身就具有改革创新的特点。《意见》明确指出,要“积极开展试点探索”,在开展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因此,交易机构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创新专项任务项目的交易模式和方法,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项目后评价工作,并学习和借鉴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真正成为国有资产布局中资产创新交易模式的供应商,也从而进一步优化和提升自身服务水平。
三、新经济形势下产权交易机构要勇担重任
在此轮国家战略目标的推进过程中,各产权交易所,特别是《意见》中提的重点区域(即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地区;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所在区域)所在地的产权机构应当深入领会《意见》本质,积极参与其中,勇担历史重任。积极与所在地财政和国资管理部门汇报、沟通,做到对专项任务的项目心中有数,并充分发挥产权交易机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以细致的工作态度、专业的服务能力和高度的风险意识体现自身价值。
1.体现专业服务水平
一是发挥专业的咨询服务能力,为存量资产项目提供量身定制的项目咨询和交易方案。特别要结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产权规【2022】39号),设计能够推动存量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的便捷方案,助力地方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助力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是按照“应进必进,能进皆进”原则,促进此次专项资产交易的进场交易比例,并不断发掘进场交易“发现价格、发现投资人”的功能和价值。应考虑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积累的投资人资源优势开展项目推介和交易,同时采取项目情况说明会、项目推介会、项目路演会等多种方式拓展推介渠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提高项目曝光度、扩大信息辐射半径,从更大范围选择战略投资者。三是通过优化和创新交易方式、提高信息披露详尽度、科学设置信息披露时长等手段提高项目成交质量。四是加强与专业机构的合作,设计更有竞争力的交易产品。如《意见》中指出的“研究通过资产合理组合等方式,将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打包,提升资产吸引力”。通过与投融资合作对接,形成存量资产项目的金融对接方案,提高项目的成交率。
2.细化过程管控能力
一是加强项目全过程的管理能力。积极与项目主导方、权属所有人、潜在投资人沟通交流,并按照《意见》中要求的做好项目台账管理、实施动态管理、及时跟踪项目进展。二是精细化全流程服务能力。积极组织和协调专业咨询机构、评估机构、律师机构、金融机构等服务单位,在项目梳理、尽职调查、资产评估、方案设计、资产交易、权属交割、项目后评价、资料归档等各个环节体现精细化的服务水平。三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依托信息化手段,做到项目全程留痕、过程监控、结果可溯。
3.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一是防范交易主体可能造成的风险。
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重点做好服务商和潜在投资者的主体资格审核,及时发现和防范可能出现的因交易主体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交易风险,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同时,作为专项任务资产交易“集成商”,还要做好专业机构的合规风险防控。加强对相关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的主体资质审核,并推动中介机构和金融机构等履职尽责,依法依规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咨询和金融对接等专业服务。
二是防范过程不规范造成的风险。
按照《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对于一般项目严格“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通过公开透明渠道合理确定交易价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于符合“协议方式”转让的项目,严格审查项目信息和相关审批要件。三是防范权属不规范造成的风险。对于产权不明晰和手续不完备的项目,协助相关机构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补齐相关手续,完成产权界定,办理相关产权登记。重点关注产权转让、企业增资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项目,在交易完成后监督标的企业完成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转移工作。
本文原载于《产权导刊》2022年第七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