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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交易平台业务版图与全国统一大市场

发布时间 2022-05-27 15:07:02 3211次阅读 e交易平台

 刘若鸿团队

2022年4月1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明确了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支撑和内在要求,为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了行动指南。产权交易市场是全国大市场的有机组成部分,其交易范围已从最初的股权发展至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等诸多方面。因此,《意见》的总体要求和工作内容也必然成为指导产权交易市场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方向的纲领性文件。

《意见》强调“五个统一”,即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打造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而这“五个统一”最终是要实现区域间的要素自由流动,这就首先需要有覆盖全国范围、覆盖全要素市场、覆盖全过程管理的平台来做支撑。e交易平台作为 “互联网+产权交易机构”模式的探索者,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优化和融合经济资源配置、市场要素整合、商业模式变革,促进了互联网、大数据在产权市场中的优化和集成,这实际已是在践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之路。这条艰苦而漫长的路目前又走到了一个什么样的阶段呢?我们将从区域覆盖、要素覆盖和流程覆盖三个维度来考察e交易平台的优势和努力方向。本篇将首先考察e交易平台的区域覆盖情况:

1交易机构分布

如图1所示,全国共有21个省区已有各种类型产权交易机构加盟e交易平台,其中广西和江苏加盟的各类交易机构(含窗口单位)较多,分别达到105家和59家。因此,从线下交易机构支撑角度看,e交易平台已在全国占有2/3左右的版图,形势较好。但也应当看到,除港、澳、台地区外,尚有贵州、四川、重庆、西藏、陕西、江西、山东、北京、天津、上海没有线下机构加盟e交易平台,四大直辖市和西南地区是e交易需要重点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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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e交易平台交易机构分布

数据来源:e交易平台

2委托人分布

如图2所示,除台湾和澳门外,全国其他3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均已有不同数量的委托人,但也显示出很大的不平衡性,其中黑龙江、内蒙、江苏和广西属于第一序列,委托人均达到了1500家以上;安徽、新疆、山西、湖南、甘肃属于第二序列,委托人在700-1000家之间;海南、广东和云南属于第三序列,委托人在400家左右;其他属于第四序列,委托人在100家以下。可以看到,这种分布并不直接与各地的经济水平有关,而与线下交易机构的分布相关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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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e交易平台委托人分布情况

数据来源:e交易平台

3投资人和供应商分布

如图3所示,投资人和供应商已覆盖至全国所有34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同样也显示出很大的不平衡性,其中江苏、黑龙江和内蒙属于第一序列,投资人和供应商均在13000家以上;广西、安徽、浙江属于第二序列,投资人和供应商在6000-8000家之间;湖南、新疆、甘肃、广东、云南、北京、山西和海南属于第三序列,投资人和供应商在2000-3600家之间;福建、河北、上海、山东、河南和辽宁属于第四序列,投资人和供应商在1000-2000家之间;其他省区为第五序列,投资人和供应商在1000家以下。可以看到,投资人和供应商分布虽与委托人分布有一定关联性,如委托人较多的省区投资人和供应商也相对较多;但这种分布也已充分展现出了跨行政区的区域联动性和一定的经济关联性,如长三角联动、京津冀协同、东部沿海一体化、东三省一体化等。也充分展示出e交易平台利用互联网优势较好实现了“发现投资人”、“打通交投双向通道”的功能,并已逐步释放出价值“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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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 e交易平台投资人和供应商分布

数据来源:e交易平台

42021年挂牌分布

如图4、图5所示,按照委托人所在区域统计,2021年e交易平台挂牌区域已覆盖除港澳台之外的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1)挂牌数量分布

从挂牌数量上看(按照委托人所在区域),形成了三大主力区域,其一是包括新疆、甘肃、内蒙、山西、黑龙江在内的“泛北部”区域,横跨我国西北、华北和东北地区;其二是包括安徽、江苏、浙江在内“泛长三角”区域;其三是包括云南、广西、湖南、海南、广东在内的“泛南部”区域,横跨我国西南、华南和中南地区。这三大板块的主力省区挂牌数量均在1000宗以上,部分省区如黑龙江和内蒙则达8000宗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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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e交易平台2021年挂牌数量分布

数据来源:e交易平台


(2)挂牌金额分布

从挂牌金额分布看(按照委托人所在区域),踏入百亿规模的省区有四个,分别为内蒙(441.78亿元)、广东(295.67亿元)、广西(264.65亿元)、湖南(105.94亿元);挂牌金额在50-100亿的省区则不在少数,包括新疆(99.28亿元)、江苏(95.50亿元)、甘肃(86.85亿元)、云南(86.22亿元)、黑龙江(81.92亿元)、安徽(68.84亿元)、海南(67.30亿元)、山西(66.31亿元)、北京(52.9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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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 e交易平台2021年挂牌金额分布(亿元)

数据来源:e交易平台

52021年成交分布

如图6、图7所示,按照业务成交的投资人和供应商所在区域统计,2021年e交易平台成交区域已覆盖除港澳台之外的32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1)成交数量分布

如图6所示,投资人和供应商已覆盖至除台湾和香港外的全国所有32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其中黑龙江、江苏、内蒙古成交笔数最多,分别为4798宗、4091宗和3240宗。成交数量超过1000宗的还有安徽和广西两地,分别为1454宗和1427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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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6 e交易平台2021年成交数量分布

数据来源:e交易平台


(2)成交金额分布

而从成交金额分布上看(如图7所示,按投资人和供应商所在区域统计),成交金额较大(10亿元以上)的省区也形成了区块:一是华南和中南片区的广西(85.70亿元)、湖南(79.00亿元)广东(68.4亿元)、福建(27.04亿元)、海南(16.08亿元),合计成交金额249.19亿元;二是东北和华北片区的黑龙江(70.86亿元)、内蒙(56.41亿元)、北京(45.43亿元)、山西(29.00亿元),合计成交201.70亿元;三是“泛长三角”区域的江苏(75.75亿元)、浙江(39.29亿元)、安徽(36.82亿元)、上海(19.19亿元),合计成交171.05亿元;四是西部片区甘肃(38.46亿元)、山西(31.61亿元)、云南(25.19亿元)、新疆(18.56亿元)、四川(16.32亿元),合计成交130.14亿元。这种分布已远超出了传统线下交易机构分布和委托人分布的格局,充分体现出了线上化模式在“发现投资人”方面的优势,也已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我国投资能力的区域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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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7 e交易平台成交金额分布(亿元)

数据来源:e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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