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常犯典型错误,代理机构注意了!
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中,有不少是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实践中常犯的典型错误,典型错误包括:
- 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
- 代理机构对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不合理限定
- 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
- 以平均报价为基础进行核算,容易导致供应商串通报价
- 在评标期间未采取必要的通讯管理措施
- 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
- 要求提供授权代表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并作为资格条件
- 将国务院取消的“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壹级资质”作为招标要求
- 在获取招标文件环节要求其提供加盖公章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 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工打分,代理机构未及时制止和纠正
- 代理机构以“未按要求提供单独法定代表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开标时无法确认身份”为由拒绝其投标文件
- …
具体案例如下:
01
第476号:综合评分法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被处罚
举报人反映本项目不合法的价格评分方法导致项目高价中标。财政部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评标细则要求“以所有投标单位(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作为基准价”,属于综合评分法中价格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的行为,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八条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第二条的规定。决定对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作出责令整改的处理。
公告全文链接:http://www.cgpnews.cn/articles/40714
02
第483号:公开招标项目,原则上所有潜在供应商都有权购买招标文件本案例中,针对投诉事项,财政部经查,本项目为公开招标项目,原则上所有潜在供应商都有权购买招标文件。代理机构对领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进行资格限定,属于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投诉事项成立,责令代理机构进行整改。
公告全文链接:http://www.cgpnews.cn/articles/41144
来源:易招标学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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