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混改与投融资平台,深度激发企业活力
近日,内蒙古后柳湾能源公司两家国有股东捆绑转让所属51%股权项目,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成功转让并实现了高额增值。中心通过充分发挥产权市场的资源集聚与优化配置功能以及自身专业高效的撮合策划效能,深度挖掘和释放出了标的企业的核心资源优势与强劲的市场吸引力。项目一经挂牌便吸引了来自全国的三十余家投资人关注,经过4家意向受让方长达21个小时,1194轮次的激烈竞价,最终以35.67亿元成交,较挂牌价13.29亿元,增值22.38亿元,增值率高达168.45%,成功实现了国有全资向民营控股转变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后柳湾能源公司引入了实力雄厚的民营企业,在注入更多社会资源的同时,借助引资本与转机制相结合,深度激发企业活力,进一步盘活自治区煤炭资源。
截至目前,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已通过实现各类要素高效流转;推进企业混改、并购重组、股权质押融资等直接、间接的融资方式为自治区企业引入外部资金近500亿元。同时,同步引入先进技术、市场资源、优秀人才和科学的管理模式,为服务自治区混合所有制改革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发挥了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2020年5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积极稳妥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同年7月,《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提出,要“积极稳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发挥国有企业在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上的带动作用和重要影响力,“国企民企要相互配合,推进兼并重组和战略性组合”。
2019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区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制操作指引(试行)》(内国资发〔2019〕10号)对区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引入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进行混改的操作进行了规范,明确“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涉及的转让国有产权和增资行为,须在依法设立、由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
2021年,自治区国资委分别向出资监管企业和盟市国资监管机构发布了两次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报送的通知,征集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明确了继续通过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推广和发布自治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项目信息,组织混合所有制改革线上线下招商活动,积极引入各类资本和投资主体。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为企业提供混改项目前期辅导、跟踪培育、政策培训、咨询指导、方案制订、策划推介及辅导项目落地等“一对一”的专业服务。
2019年至今的4年间,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充分运用互联网发展的新理念,围绕市场化平台,聚集各类资源,将融资方、投资方、中介机构、海量投资人等各类市场主体纳入市场体系,形成了一个规范高效、合作共赢的生态圈。截至目前已成功完成国有企业混改项目50余宗,累计交易额近200亿元。包括内蒙古矿业集团、内蒙古新华控股、包钢矿业、内蒙古额吉淖尔制盐在内的一大批优质企业,通过中心成功实施混改。有效助力自治区国有企业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畅通上下游各类企业共建产业链、供应链,运用产业共建、搭建联盟等方式,在高新技术、能源和战略性产业等重点领域,实现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促进了国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的深度融合和协同发展。
下一步,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将继续立足企业需求,不断延伸专业服务深度,综合运用采、转、投、融、询等多种方式,深度服务国企、民企的产业协同、并购重组,形成持续的资源供给,打造全链条、一站式的专业化定制服务,实现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多领域、多板块、多形态上的强化协同发展,促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落地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