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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谁“大”谁“小”?

发布时间 2022-03-18 14:21:30 4494次阅读 e交易平台
 身为招投标“打工人”对《政府采购法》和《招投标法》一定是最熟悉不过的目前这两部法正在修订当中。有的专家建议两法合一,有的专家则坚决反对。以往也有很多因两部法条冲突而对簿公堂的案例,那这两部法有什么区别和联系今天来好好捋一捋。

《招投标法》是2000年1月执行的《政府采购法》是2003年1月执行的因此《招投标法》年龄更“大”。

从主管机构来看

《招投标法》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综合管理并会同国务院各部委协同管理VS《政府采购法》则是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前者涉及的部门协同要求会更高

从资金来源来看

适用于《招标投标法》的项目大部分资金来自企业更加强调经济性和资金使用效率VS《政府采购法》规范的是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采购问题资金则来源于由纳税的税收收入形成的公共资金所以政府采购招标透明度是根本从采购的方式来看《招标投标法》规定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不招标三种方式VS《政府采购法》目前则有六种方式除了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还包含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及询价图片从政策的导向来看

《招标投标法》贯彻充分竞争的原则体现的是一般性的公平交易规则VS而《政府采购法》从世界多国的经验来看本质上是政府干预经济的一项政策更偏重于保护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宏观调节和扶持中小企业导向性明显

从实务的角度来看

在对废标、投诉和处理程序等多项规定上两法都存在不少的差异但这些通常在程序规范上没有冲突冲突一般发生在实施过程中特别是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标领域但这其实是主管监督机关间的冲突是由于主管机构和监督体系不一致使有些招标人为了规避监管钻了法律的空子
所以真正应该改善的是“执法竞争”的局面同时两法在价值目标、宽严程度等规范上面的对齐和修订也是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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