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服务农村要素市场化配置初见成效
2022年1月22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将国有林地使用权、租赁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让等林权交易;农村牧区集体产权等交易项目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中心作为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组成部分和要素市场的核心机构,在保障国有产权保值增值过程中服务于自治区各类要素资源的有效流转和市场化配置。
为激发高质量发展的动能和活力,实现营商环境的优化,加强农村牧区要素流转和信息平台建设,中心依托全国最大的跨区域产权交易云平台“e交易”搭建“内蒙古农村牧区产权交易平台”打通全国农村市场和城乡要素资源一体化发展的通道。平台以“1+N”模式搭建农村牧区产权交易体系,即:全区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信息系统+旗县(市、区)级为主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为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涉农知识产权及其他各类农、林、牧、草要素流转提供便捷高效的交易服务。目前,已有两个旗县入驻“e农村”,并在当地设立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站。中心农村牧区要素挂牌流转项目涉及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赤峰、兴安盟、呼和浩特、鄂尔多斯、乌兰察布、通辽8个盟市,在国有农牧业资产保值增值、村集体资产盘活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示范效果。
中心作为国资国企阳光交易平台,将国资国企交易监管制度复制到农村领域,通过严格的制度保障、规范的业务操作、广泛的信息发布,实现农村牧区要素的阳光规范流转。项目从挂牌、报名、审核、竞价、结算等实现一站式全流程线上操作,参与方最多跑一次,甚至一次都不跑就可以完成农村牧区要素的流转,切实为优化营商环境作出了实实在在的贡献。
下一步,中心将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责任担当,更好地服务农牧业要素的有效流转和市场化配置,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助推乡村振兴,为推动自治区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贡献新的更大的力量。
来源: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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