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e交易平台 登录 注册 证书登录

晋城市财政局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9-08 16:24:31 3140次阅读 e交易平台

晋城市财政局

关于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

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我市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优化我市政府采购营商环境,降低政府采购供应商交易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根据财政部和省采购厅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相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府采购”行动

(一)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各单位要按照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的目标导向,依法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并按照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公布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执行的总体情况,实现从采购预算到采购过程及采购结果的全过程信息公开。采购人要认真落实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公开的主体责任,确保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和及时性。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要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平台。推动实现市财政局官方网站和市级电子采购平台互联互通。完善信息公开功能,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实行信息公开模板化;优化信息查询搜索功能,为政府采购当事人无偿提供便捷、免费的在线信息查询、检索服务,进一步畅通政府采购投诉渠道,为供应商获取信息和社会监督创造便利条件。

(三)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在线监管。市县财政部门要积极推进全省统一建设的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在我市试点运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分散采购项目,市县两级预算单位应逐步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开展采购活动。要以预算管理流程优化为切入点,增强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协同性,优化简化财政内部审核流程,实现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对接,提高政府采购监管效率。要充分利用系统预警功能,精准识别异常低价投标的供应商,提高政府采购在线监管效能。

(四)加快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市县财政部门进一步推进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按照政府采购全流程监管原则,建立健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加快实现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联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联通。平台实现在线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提交投标(响应)文件,实行电子开标、电子评审,完善和优化合同签订、信用评价、用户反馈等线上流程,全面取消线下纸质办理。推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在评标现场,专家能利用工商、税务、人社等部门的数据作为评标的依据。推动实现远程开评标等功能,为中小企业在异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五)扩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规模和范围。严格执行《晋城市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暂行办法》,认真对电子卖场中供应商进行考核,提高采购行为的公开透明度和采购效率。扩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业务种类与品目范围,在将印刷服务等纳入电子卖场基础上,适时将小额工程类采购项目等纳入电子卖场。各县(市、区)电子卖场系统要同步扩大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的规模和范围,实现与市级电子卖场的同步发展。

二、进一步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

(一)推进政府采购全流程透明化。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市县两级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设立报名环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方式拒绝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不得在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过程中要求供应商提供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必须与采购公告同步发布。所有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必须符合财政部《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

推进开标活动对外公开,在保证正常开标秩序的前提下,允许除投标人及其代表之外的其他人员观摩开标活动。

充分保障供应商的知情权,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前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告知未中标(成交)供应商其本公司的评审得分与排序,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政府采购项目,对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的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也应当书面或者口头告知其原因。

强化自行采购招标信息公开,采购人自行采购的招标项目,招标信息、中标结果应当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

(二)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22号)等文件要求,采购活动开始前,采购人可以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充分了解市场情况,科学制定采购需求。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政策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

(三)推进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意向包括主要采购项目、采购内容及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计采购时间等。为便于供应商提前了解采购信息,市直各部门应当创造条件积极推进采购意向公开(涉密信息除外)。要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公开采购意向,并按季度进行更新,预算执行中新增采购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采购意向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公开,有条件的单位要在单位的门户网站同步公开采购意向。

(四)规范资格预审流程。采取公开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如设置有资格预审环节,资格预审公告和资格预审结果公告均要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等媒体进行公示,通过媒体及时将资格预审结果告知相关供应商。

附件:

1.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2.资格预审公告

3.招标公告

4.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公告

5.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6.更正公告

7.终止公告

8.合同公告

9.公共服务项目验收结果公告

10.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11.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12.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

13.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晋城市财政局

2021年6月29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附件10

附件11

附件12

附件13


分享到:
继续阅读与本文标签相同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