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中标人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要求,是否可以启动重新评标?
● 某设备国际招标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在做合格供应商评价时发现中标人不满足我司合格供应商的要求,主要是发现投标人机柜生产工艺流程与投标时不一致,达不到投标时承诺的要求,现场管理与投标承诺相差较大。这种情况适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第一百零八条重新评标的规定吗?
如果不能认定中标无效,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合同已成立,目前阶段应当适用《合同法》。如果中标人违约,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果违约达到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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