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三方询价流程
政府采购三方询价主要包括办理采购审批手续、成立采购询价小组、发出采购询价通知书、开始正式询价、制作采购询价评审报告、公示最终供应商名单、双方签订采购合同七个步骤。
1、办理采购审批手续。为获得一定标准和数额的货物,计划采用三方询价方式采购的政府人员应该在采购活动前,向主管上级部门及相关领导呈报申请批准,包括采购事由、采购标的相关情况及预算情况等。
2、成立采购询价小组。在获得批准后,需成立采购询价小组。采购询价小组是完成采购任务的第一步,询价小组成员必须有较为丰富的政府采购经验,具备相应的采购技能和专业知识,还需要熟悉和了解采购对象,并能熟练掌握采购需求。
3、发出采购询价通知书。采购询价小组根据采购对象的采购需求,在符合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标准、规范的采购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4、开始正式询价。供应商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报价文件进行送达,且其报出的价格不得更改。为保证公平、公正,采购询价小组不得与某一供应商进行报价谈判。
5、制作采购询价评审报告。政府采购询价小组在评审结束后,需要根据评审结果和评审记录制作评审报告。评审报告需要由询价小组所有人员签字认可。若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最终供应商。
6、公示最终供应商名单。根据报价最低且符合采购需求和质量的原则确定最终供应商,并将最终结果通知其他未成交的供应商。在确定最终供应商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或者应当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向最终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进行公告。
7、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在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技术和服务要求、采购数量、规格型号、采购金额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