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过程中存在 的法律风险
1申请商标未能成功注册的风险。
尽管申请的商标允许转让,但这类商标可能由于各种原因而无法成功注册,例如由于相对或绝对理由而被驳回;即使通过了实质性审查,也会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公告期,在此期间还会有其他人对此提出异议的情形。
所以,对于这类商标,受让人必须做好思想准备,不能认为受理的商标申请一定会被注册。
2商标转让未获批准的风险。
标识商品来源是商标的基本功能。所以,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通常不允许商标共存于一起。对同一商标持有者而言,其名下拥有多个相似或甚至相同的商标,并不会影响商标的功能发挥。
但如果权利人仅将其中的一部分转让给他人,必然会导致商标识别功能的丧失。所以,对于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将对此进行实质性审查,具体规定如下:转让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商标,或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应一并转让。未达到条件的,不予注册商标转让。
另外,对于易造成混淆或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将不予批准。
所以,受让方需要事先做好这方面的尽职调查,并在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此种风险。
3所转让的商标可能有权利瑕疵的危险。
对已成功注册的商标,虽经商标局审查,但其权利仍有瑕疵,原因在于在商标注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注册不当的情况。
为此,各国普遍建立了商标注册后的无效宣告程序,以纠正注册不当的情况。在签订转让合同之前或之后,商标无效宣告均可发生。应当注意到,在订立转让合同后的无效宣告程序中,善意取得原则一般不适用。
4与使用注册商标有关的特殊风险
除上述权利瑕疵外,注册商标使用过程中可能涉及两种特殊风险。如上所述,商标的基本功能是识别商品来源。
这一功能的发挥离不开商标的运用。所以,一方面,注册商标不能使用太少;要是用得太少,肯定就不能起到商标作用。
所以,对长期怠于使用的商标,在许多国家都是可撤销的。如果一个注册商标在中国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人都可以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当同一行业中的人们开始使用某一注册商标来指代某一种商品时,即该注册商标成为通用名时,其识别来源的作用基本丧失。如果是这样的话,任何人都可以以此为由要求撤销该注册商标。
总之,注册商标和申请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批准后均可转让。在商标转让过程中,存在着与有形财产转让不同的特殊法律风险。转让方,尤其是受让人,应事先对这些风险进行调查。
必要时,可在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此种风险,以保证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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