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项目设立到合同备案,e交易为电子招投标文件归档提供强力保障
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新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新修订的《档案法》中,最大的亮点就是新增档案信息化建设章节,对电子档案的合法要件、地位和作用、安全管理要求和信息化系统建设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并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档案信息化纳入信息化发展规划,鼓励和支持推进传统档案载体数字化,规定电子档案应当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备同等效力。
在本次《档案法》修订前,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活动中,以数据电文形式存在的文件如何归档,归档文件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一直缺乏与业务实践相匹配的制度规则。
《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未曾提及数据电文归档问题。《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虽规定对于采购活动文件可采用电子档案方式保存,但未明确保存方式。《电子招标投标办法》虽规定了应当依法设置电子招标投标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如实记录相关过程及信息,并具备电子存档、归档功能,但对应当如何归档并未做出相关规定。新《档案法》的施行,将为电子招标投标文件归档提供了最根本的上位法依据。
e交易早在2015年就已实现从项目设立、招标公告(文件)编制、流程审核发布、供应商注册、投标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网上提疑、在线澄清、自动抽取专家评委、网上开标、电子评标、发布中标公告、发送中标通知书、保证金退还、合同备案的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平台对各流程节点实时记录并形成项目数据,对项目完成后的招标投标资料自动转成数字化形式保管。e交易的鉴往知来,为招标采购活动中的各方提供了维护自身权益的强力保障;也为实际工作中开展监督检查,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查阅方式,提高了电子文档的可利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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