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法治建设的首责在哪里?
法治政府采购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使政府采购法律规则得到良好的贯彻和实施,使政府采购步入法治化状态。政府采购法治建设工作的核心目标是以法治作为主要手段形成有效的政府采购治理机制,以确保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合法运行,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实现市场公平竞争等政府采购功能目标的实现。法治政府采购建设工作过程中,采购人应承担首要责任。
政府采购法治建设的首要受益者是采购人。政府采购的法治化为采购人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行为规范,使其在采购活动中能够有章可循,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在政府采购法治框架下,采购人可以结合项目目标和预算,科学制定采购需求,合理选择采购方式,规范开展采购程序,有效选择物有所值的产品。清晰明确的政府采购制度、公开透明的管理监督体系、规范有序的公平竞争市场、高效公正的争议解决机制,均持续为采购人实现最佳采购目标提供稳定的助力。
政府采购法治建设的推动端在采购人。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发起者和主导者,其依法履职是推动政府采购治理法治化进程的关键动力。采购人的需求制定在采购流程中发挥引领作用,其对采购国货政策的执行、杜绝排他性条件的设置、对中小企业合同份额的分配等安排,直接影响政府采购的社会政策功能、市场公平竞争等多项目标的落实。采购人严格遵循法定采购程序,诚信履行合同,保持廉洁自律,将大大增强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的信任,直接影响政府采购法治化的成效。只有采购人履行首责依法实施采购,将法律要求内化为行动准则,政府采购法治建设才能真正落地实践,继而从整体上为政府采购工作赋能增值。
落实采购人首责需要加强政府采购职业能力建设。政府采购法治建设需要采购人由“被动合规”转向“主动治理”,而这首要责任的落实需要以政府采购人员的职业能力为基础。采购人应加强采购专业人员能力框架建设,制定政府采购执业资格标准,通过培训和考核提升政府采购专职岗位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加强采购人员合规履职的绩效考核,探索建立需求制定、采购执行、履约验收的分权制衡机制,在提升采购人员业务水平的同时强化其法治意识,为法治政府采购建设打造坚实的人才队伍基础。
来源:本文作者焦洪宝,系天津外国语大学副教授。文章发表于《中国政府采购》杂志202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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