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无故弃标暴露“违规链条”
案例概要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收到代理机构举报,反映中标供应商中标成交后,不履行中标合同,无故弃标,要求对弃标供应商进行行政处罚。通过深入调查,暴露出政府采购当事人系列违法违规行为。
调查分析经
调查发现:该项目为学校实验室设备采购,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属于小众品牌,知名度不高且价格低,采购人不想履行成交结果,执意要废标。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沟通如何废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让成交供应商“主动弃标为好”;另一供应商建议“质疑成立,废标更好”,并对采购项目提出质疑,质疑成交供应商检测报告造假、中小企业声明函造假等事项。
质疑后,成交供应商与质疑供应商打电话沟通,希望达成和解,继续履约。质疑供应商在通话中引导、威胁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成交供应商将通话内容全部录音,在调查阶段,主动提供给财政部门,成为开展监督调查的有力证据。
经查发现,成交供应商弃标的理由牵强,以其中一个工作台产品规格型号字母填写错误,无法提供对应型号产品为由弃标。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情形。“正当理由”是指因不可抗力不能签订并履行合同的。
质疑供应商存在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行为,质疑事项没有依据,全部是怀疑,在与成交供应商通话中表达:与采购人意见一致,该项目必须废标,告诫成交供应商无法完成该项目等内容。上述行为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情形。
案例启示
此案件暴露出多方问题:一是采购人需求调查缺失。采购需求,技术、商务需求不明确,由供应商代替制作需求文件,造成采购结果未达到预期;二是采购人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形同虚设。未形成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内部机构有效监管合力,产生廉政风险隐患;三是采购人与质疑供应商沆瀣一气,合谋废标;四是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违规履职。对违规废标行为未及时制止,反而为采购人出“馊主意”。自治区财政厅对相关供应商分别给予行政处罚,对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监管意见。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热门标签
更多>资讯推荐
热门资讯
更多>- 常州日报报道:“e交易平台” 专司非标资产交易——日均5万人次“逛”,交易额累计超9000亿元
- 306轮竞价增值237.94%!新疆产权交易所国资处置彰显专业优势
- 重塑产权交易生态 助力全国统一要素市场——e交易平台特色评析
- 深耕国有产权交易赛道 e交易护航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董事长杨奇军一行到访易交易——深化业务协同,共促产权行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 常州产权交易所董事长杨燕南一行到访易交易,共商深化阳光交易市场协同合作
- 云交所高效激活红河钢铁存量价值
- 从1元到511元!e交易自助交易模式充分挖掘废旧物资潜在价值
- e交易数字化自助平台赋能国资增值!盱眙高炮拆除项目溢价280%成交
- 节资率43.13%,e交易赋能常州地铁开展阳光自助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