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产权交易为什么应当进入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交易
国有产权交易进入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进行交易,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保障。本期将从国有产权进场交易的法律规定、政策要求、机构资质等维度,阐述国有资产进场交易的相关政策法规,快来一睹为快吧。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为国有产权和资产进场交易提供了根本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行”。这一法律条款从国家层面确立了国有资产转让的基本原则和法定程序,要求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实现国有资产的规范流转。
同时,该法第五十三条强调:“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这一规定从决策机制上确保了国有资产交易的合法性。
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为国有产权和资产进场交易明确了具体路径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第十三条规定:“产权转让原则上通过产权市场公开进行”。同时,第五十四条规定:“省级以上国资监管机构应当在全国范围选择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并对外公布名单。选择的产权交易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未从事政府明令禁止开展的业务,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二)交易管理制度、业务规则、收费标准等向社会公开,交易规则符合国有资产交易制度规定;(三)拥有组织交易活动的场所、设施、信息发布渠道和专业人员,具备实施网络竞价的条件;(四)具有较强的市场影响力,服务能力和水平能够满足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的需要;(五)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水平满足国资监管机构对交易业务动态监测的要求;(六)相关交易业务接受国资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根据上述要求,自治区国资委发布《关于选择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为自治区开展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的通告》(内国资产权字〔2017〕355号)明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 财政部令第32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做好产权交易机构选择确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产权〔2004〕252号)要求,自治区国资委选择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为自治区开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业务的产权交易机构”。三、《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以政府令方式严格要求自治区国有资产进场交易
2014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5号)第十条明确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企业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具备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资质的产权交易机构中公开进行”。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入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交易:(一)国有独资企业整体或者部分产权转让;(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有参股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三)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控股公司具有进场交易价值的实物资产的转让;(四)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控股公司债权、知识产权、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重要权益性资产转让;(五)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控股公司资产出租出借、承包经营权等资产使用权的有偿转让;(六)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控股公司的破产和涉诉资产转让;(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企业国有资产转让”。
四、《内蒙古自治区区直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国有企业实物资产转让进场要求
2015年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区直企业实物资产转让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15〕52号),明确规定:“企业转让房屋建筑物、具有进场交易价值的车辆和企业内部实物资产管理制度规定金额以上的实物资产,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入依法设立且资产交易信息接入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信息监测系统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交易”。
五、《关于加强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国有资产租赁进场要求
2023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资产租赁管理的通知》(内国资产权字〔2023〕188号)要求:“自治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资产租赁应当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产权交易机构挂牌等公开方式择优确定承租方,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文件同时指出:“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是企业资产租赁公开招租的服务主体,依法依规组织企业国有资产租赁公开招租”。
国有资产进场交易是法治要求、监管需要和市场选择的有机统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作为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重要组成部分和自治区唯一依法设立的综合性产权交易机构,以专业化服务、规范化流程和市场化运作,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优化配置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坚实保障。
来源:内蒙古产权交易市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