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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刘海涛 持股比例34.81%
3.宋军林 持股比例11.28%
4.中科可信时间(北京)认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比例11.01%
5.新投资方 持股比例5%
江苏龙城国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中科康信(常州)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
特别 告知
1.增资企业拟将注册资本由1726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816.84万元人民币,新增的注册资本90.84万元人民币由1家意向投资方认缴。原股东均放弃优先认购权。
2.本次增资扩股设定的交易标的为增资企业新增的90.84万元注册资本。挂牌底价为5.794元/每注册资本,意向投资方的报价不得低于挂牌底价。
3.增资后法人治理结构如下:
(1)股东会: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行使职权。
(2)董事会: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3人。董事、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推荐人选,经股东会选举产生。
(3)监事:因公司规模较小或股东较少,经全体股东同意,不设立监事、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等公司监督机构。
4.本次增资均以增资企业现状为准,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交所”)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投资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5.本次增资企业不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6.本次增资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7.企业职工及管理层不参与本次增资。
1.遴选流程:
(1)本次拟增资526.35万元,新增注册资本90.84万元由新投资方出资,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意向投资方仅可认投5%的股权,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经产交所及增资企业资格审核通过并按时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投资方;
(2)信息披露期满,若征集到的家数不足1家,项目终止;若只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则通过协议方式增资,经增资企业股东批准后确定为投资方;征集到超过1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或者增资企业认为需要的其他情形,通过综合评议的方式按排名第一的意向投资人且经增资企业股东批准后确定为投资方。
2.综合评议小组组成:评议小组由增资企业组建,共由5人组成,包括法律、财务专业专家各2人,增资企业1人。
3.综合评议要点:
(1)经济标,增资扩股认购金额【40分】;(2)技术标,未来合作方案【60分】。
4.需参加综合评议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应在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知时间内至指定地点领取《综合评议文件》。5.本公告和《综合评议文件》解释权归增资企业和常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1.增资达成条件:本次增资征集到1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意向投资方接受增资条件且增资价格不低于挂牌价,并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2.增资中止、终结的条件:
(1)公告期内征集到的意向投资方不足1家。
(2)当出现产交所发布的《产权交易中止、终结操作规范》中约定的相关情形时,增资企业或其他相关主体可以直接向产交所提出中止、终结本次征集投资方程序的申请,由产交所作出中止、终结或不予中止、终结的决定;产交所认为有必要中止、终结本次征集投资方程序的,也可以直接作出中止、终结决定。
1.投资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投资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互联网数据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等相关业务(以营业执照为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资主体。
1.本次增资拟引入1家外部投资人,投资人须以货币形式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全部计入公司资本公积,由增资完成后的全体公司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2.本次增资按照“溢价”的方式进行,将选取成交结果中最高认购单价为每注册资本金成交价。本项目成交后,按照每注册资本金成交价折算增资价款。本次增资征集到的1家投资方应在《增资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按协议约定的认购比例足额实缴增资认购款。
3.投资方须作出如下承诺:
(1)不存在信托计划、资管计划投资,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等行为;
(2)在《增资协议》生效后,依据《增资协议》约定的认购比例足额实缴增资认购款;
(3)本次增资按照“溢价”的方式进行,将选取成交结果中最高认购单价为每注册资本金成交价。本项目成交后,按照每注册资本金成交价折算增资价款。
4.本次增资产生的税、费由投资方与增资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5.其他要求详见《增资协议》样稿主要条款。
1.投资方在收到产交所出具的《增资确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须按照《增资公告》约定条件签订《增资协议》,产交所留档1份。
2.《增资协议》生效并且投资方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支付增资款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
3.增资企业收到《增资协议》中约定的增资款,且支付全部交易服务费用后,产交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增资交易凭证》,增资公司凭《增资交易凭证》、《增资协议》等文件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4.变更手续完成后,增资企业需将变更证明资料递交产交所。
意向投资方应按公告要求,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向产交所提交有效书面报名材料,并于当日前完成e交易线上注册报名手续,经产交所及增资企业资格审核通过并按规定足额缴纳有效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买资格。意向投资方需向产交所提供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意向投资方的基本情况(原件);
3.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复印件);
4.如办理报名手续的非公司法定代表人时,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同意参与本次增资项目的内部决策文件,若为国有企业,应提供有权部门同意投资的批文(原件);
6.意向投资方承诺书(承诺事项见增资条件及其他事项第3条,原件);
7.《投资意向申请书》(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8.《增资协议 》样稿(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9.《保密承诺》(本公告附件,请自行下载);
10.产交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2.退还: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变更登记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他意向投资方缴纳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投资意向申请书.docx
2.保密承诺.docx
3.增资协议(样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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