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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CQ2025092800010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山东中金岭南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东营市东营区养殖区骨干路22号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东营市东营区养殖区骨干路22号,计算租金面积3628㎡,有权属说明文件,出租用途为公寓、办公,目前在租状态。
计算租金面积
3628㎡(1#楼面积为2777㎡,9#楼一单元房面积为851㎡)
出租用途
公寓、办公
出租期限
3年(租赁合同执行一年一签)
免租期限
无免租期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13500元/月(自租赁第2年度起,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基础上递增2%)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租赁中(原合同租赁期限已到期)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否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3个工作日后无异议采取按挂牌价与该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挂牌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
意向承租方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告;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履约条件
1.按时交纳租金等各项费用;
2.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3.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用途、二次消防验收、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4.租赁期内物业的水、电、暖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履约保证金按不低于最后一年租赁期的2个月租金收取;
6.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特别事项说明
1.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产权交易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委托协议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的;
(5)在竞价程序中包括意向承租方在内的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8)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2.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充分了解物业本身及周边的相关情况,并认真研阅招租信息的全部内容以及物业所在地的政策,意向承租方自愿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物业查验、知悉并且了解物业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
3.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
4.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5.承租方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若造成一切后果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出租方无关,且出租方有权配合司法机关相应调查工作。
6.承租方对房屋使用期间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消防安全负责。禁止使用煤气灶、易燃、易爆等其它危险物品。期间,因承租方自身原因,带来房屋设施损失的,承租方应照价赔偿。给承租方带来财产损失的,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给别人造成的损害由承租方负责,同出租方无关。
7.承租方使用期间是该房屋的实际管理人,该房屋内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都由承租方来承担,与出租方无关;包括但不限于高空抛物、水电使用不当,在房间内摔倒,给承租方及同住人员造成的人身伤害,出租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
8.承租方不得破坏屋内设施,不准私拉乱接线路,不得私自对室内现有的基本结构进行改造,若由特殊需要时,须经物业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9.在物业使用过程中,相应维护、保养责任,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若出现损坏或其它不正常事宜,也均由承租方负责整改及费用支付。
10.承租方应在交易机构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生产区职工公寓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
11.其他条款见留存在联交所的《房屋租赁合同》《生产区职工公寓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12.报价加价幅度为:100元/月或100元/月的整数倍。
13.招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在承租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交所按规定将招租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
(2)承租方的招租保证金在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规定缴齐履约保证金后,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及出租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收据,在承租方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
14.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年支付。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27,000元
交纳保证金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户 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开户账号
213223288076100001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陈小姐0751-8815168 肖小姐18318465706
传 真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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