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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石岐区天湖新村30-34幢首层2号物业招租信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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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关注
挂牌价 11,955
保证金 35,865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5-09-16 09: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7-23 18:00:00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
联系电话:
075******2954
单位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CQ2025091100009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山市建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173号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中山市石岐区天湖新村30-34幢首层2号,计算租金面积1195.46㎡,有产权证

计算租金面积

1195.46㎡

出租用途

商业

出租期限

3年或5年(由承租方自行选择)

免租期限

3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11955元/月(含税,第4年租金递增5%)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40周期。)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经营者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自然人意向承租方:

1.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2.意向承租委托协议(向联交所领取);

3.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承租物业用途说明

履约条件

1、租赁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必须向出租方了解具体情况,物业按现状出租(电话:0760-88663339);交付物业状态最终以出租方交付为准。

2、租赁标的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如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 意向承租方应自行尽职调查,包括自行了解相关水电费情况等。

3、租赁期按合同内日期计算,租金不含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等费用。

4、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应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5、在标的使用期间须遵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中山市出租物业业主和管理人环境保护责任暂行办法》的规定,承租方自行承担因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

6、承租方在取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可进行分租,未经允许不得对物业进行乱拆、建,保持原状分租。

7、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租赁合同书》范本。

特别事项说明

1、承租方应自在收到深圳联交所出具的《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书》,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书》,且经书面通知催告后仍不签订《租赁合同书》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其向深圳联交所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递增后三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

3、意向承租方如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租赁合同签订后,凭出租方开具的租赁押金收据及《委托付款通知书》、《收款证明》等文件原路原额返还;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他意向方凭深圳联交所出具的保证金收款凭证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4、综合服务费:承租方应当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综合服务费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到综合服务费后向承租方开具相应发票。综合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格首年月租金50%的标准收取。

5、若形成竞价,则加价幅度:100元/月的整数倍。

6、租金支付方式:每月1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当月租金。

意向承租方

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35865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开户账号

213223288076100001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卢先生:0760-88801782    15017346734

王小姐:0755-26922954   

  

0755-265775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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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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