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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2.意向受让方须参加现场踏勘,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勘查全面了解后方可参与报名。未参加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不予审核通过。意向受让方在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将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一并提交。
3.其他事项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留存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备查资料。
二、转让方简况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2、本次转让项目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捭底价的价格受让,由中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拍卖,拍卖网址:https://www.gpai.net/z/zy ,拍卖相关要求及服务费以拍卖页面为准。(联系人:范先生 17898869015 。平台使用客服电话400-820-3720)。
3、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4、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5、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6、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整体转让。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含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含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8、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接到转让方通知后5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9、受让方同意在深圳联交所在收齐交易服务费及全部价款后3个工作日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无需双方再另行出具函件。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0、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交纳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的10%,四舍五入后取整至元)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履约保证金保证事项】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①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进行资产交接的;②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资产清运的;③受让方在资产清运过程中给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④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条件及交易规则等情形的。
(2)【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受让方(不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在标的交割工作完成且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涉及履约保证金扣除事项的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1、若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过程中应支付的相关服务费用、履约保证金,则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按照交价款的0.5%/天,在交易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逾期超过15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已缴纳的全部交易价款或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责任及损失。
12、标的交割:自《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足额结清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持有效身份证明,赴现场与转让方办理资产交割方案对接工作;受让方办理完成进厂审批手续后,按照转让方要求开展标的交割清运工作,交割工作应在30个自然日内完成。若受让方逾期仍未将标的资产全部交割清运完毕,转让方有权按照交价款的0.5%/天,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逾期超过30个自然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并视为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转让方有权将未清运的资产另行处置(若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货物拉运,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征得转让方同意)。①标的物须受让方自提,受让方须自行完成标的拆除、搬迁、运输,涉及的拆解、清运所需人员、车辆、设备、设施、包装物以及一切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②受让方在交割清运过程中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管理安排,遵守转让方的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因交割清运而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由此产生的安全、消防、环保污染全部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并负责,如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其他单位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受让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③受让方完成标的拆除、搬迁、运输,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保管、拆卸、打包、搬运、包装、装车、人工、交通运输、质量保障、安全、环保、售后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④受让方须清运拆除和装运标的物时所产生的垃圾、废料,装运完毕后,受让方须将现场清理完毕,保持现场整洁,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负责。
13、受让方同意在标的资产交割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及标的资产交割后资产处置所发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安全和法律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4、标的资产按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进行称重,意向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运输,意向受让方须详尽了解标的拉运条件、道路运输等情况。出现以上事项均不取消交易和调整成交价格。
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16、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税率13%,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提供开票信息。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17、标的物移交受让方后,因违反安全环保、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的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有权终止合同。
1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19、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联交所/转让方将有权不予退还交纳的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在参与本次产权转让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深圳联交所报名阶段、竞价阶段、受让申请书、交易合同及其他书面承诺中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受让方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要求的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等其他规定的交易文件;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20、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21、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现场踏勘通知将提前2个自然日以邮件形式告知,请确保填写邮箱正确,并注意及时查收邮件),确认转让范围及实物现状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公告附件),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办理意向受让登记。
同时按照受让方资格条件要求,向深圳产权交易所提交营业执照以及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备案证明。资质审核通过后,将向意向受让方发送踏勘通知,请意向受让方及时查看邮件。凡对项目提出咨询,请在项目公告期内通过电子邮件咨询联系(邮箱:zyzcyh2026@163.com)(工作时间8:30-11:30,13:30-17:00)。
2.上述材料均须以复印件加盖意向受让方公章形式,与受让申请同时提交。
账户名称: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225004622991000002
开 户 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且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受让方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四、信息披露期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
五、特别提示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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