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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莫干山校区18台自助食品加热机点位三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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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91,886 元/年
保证金 45,000元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11-04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1-10 17:00:00
  •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先生
联系电话:
400-696-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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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公告内容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自助食品加热机点位
    计量单位 台 所在地 浙江工业大学屏峰校区、莫干山校区
    型号 / 数量 18.0000
    标的状态 使用(使用中,原合同于2026年11月6日截止)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屏峰校区取得土地证,土地使用人为浙江工业大学,证载用途为教育,浙江工业大学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对学校店面房进行管理,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负责店面房公开招租、合同管理、租金收取、店面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莫干山校区取得产权证,产权证号为浙(2017)德清县不动产权第0019983号,产权人为德清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科教用地。德清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公开招租,本项目成交后由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签署租赁合同。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腾退后现状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工业大学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9.1886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金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相关费用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自助食品加热机,仅通过自助设备售卖预包装加热类食品,不得售卖其它类产品。具体请竞价前与标的出租方联系确认业态,联系电话:0571-88320398联系人:蒋老师。)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承租方自签订租赁合同日起7日内需缴纳首年租金的30%的金额作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承租方无任何违约行为的前提下,保证金无息退还。 2.证照办理与经营风险自担:承租方须按照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本项目经营所需全部证照、食品经营相关许可、备案手续及各类资质证明,并自行完善设备运营、食品存储、加热消杀、安全防护等配套设施;如需出租方提供权属、场地相关资料协助办证的,出租方予以配合。承租方须在承租前对租赁场地、投放条件、经营审批要求、校园经营规范等进行全面核查与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即视为已完成全面预判与审慎决策,无论因场地规划、建筑结构、政策调整、监管新规、校园管理要求等任何客观、主观原因,导致无法办理经营审批、无法正常开业、无法持续经营的,全部经营风险、投入损失、设备损耗、前期投入成本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补偿、退费责任。 3.相关费用承担:租赁标的使用期间产生的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设备网络费、消杀保洁费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全额承担,具体计费标准与缴费方式以正式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4.场地现状交付:本租赁标的按腾退后现状交付,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有场地设施、基础装修完好无损,不承担原有装修、杂物、旧设备的拆除、清理及修缮工作,承租方需自行接收、整理、改造适配经营需求。 5.点位方案报审:承租方自行负责自助食品加热机点位规划、设备摆放布局、线路排布、通风散热、排水防潮、安全防护等整体设计方案,所有投放建设方案须完整提交出租方审核,经审定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投放设备、正式运营,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施工变更。 6.合同签订时限: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3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3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权责与转租管控:本项目运营期间产生的所有经营费用、人工成本、设备运维成本、食材损耗、售后赔付及全部债权债务,均由承租方独立承担。承租方成交后不得变更签约主体,严禁将本项目、租赁场地、设备经营权擅自转租、转包、分包、出借或交由第三方经营。一经查实违规转租转包,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收回经营点位。 8.合同条款固定:正式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基础信息、租金价格等手填个性化条款外,其余制式条款均为固定不可修改条款,承租方竞租即视为完全认可全部合同条款。 9.交易服务费承担:本项目挂牌交易产生的出租方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10.设备投入与资质要求:本项目所需自助食品加热机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布线、改造、后期更换,以及场地适配装修、运营人员、水电网络、日常耗材等全部投入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投放的自助食品加热机必须为全新合格设备,完全符合国家食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电气安全、环保标准,设备需具备食品加热、恒温保鲜、自动消杀、温度监测、安全防烫、断电保护等合规功能,进场前须向出租方提交设备合格证、质检报告、3C认证、食品安全适配证明等全套合规材料。 11.食品经营安全管控:承租方投放售卖的预包装即热食品,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严禁投放过期、变质、破损、三无、不合格食品。所有上架售卖食品均须为正规品牌、合规预包装加热食品,上架前须将食品品类、售价、供应商资质、批次质检报告、保质期说明等资料提交出租方备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销售。所有在售食品剩余保质期不得少于六个月,全程落实食品溯源、临期排查、定期消杀、设备清洁工作。若存在违规上架、售卖不合格食品、食品安全隐患等行为,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全部责任。 12.支付功能规范:自助食品加热机支付系统须支持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主流合规支付方式,严禁开通储值预充值功能、严禁向师生收取任何押金、保证金,杜绝各类违规收费模式。 13.运维团队与人员管理:承租方须为本项目配置专属专业运营服务团队,制定食品安全、设备故障、客诉纠纷、突发安全事件的完整应急处置方案。设备日常巡检、清洁消杀、故障维护、食品补货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须固定1名专属项目负责人,全程对接出租方,保障日常运营顺畅。所有现场运维、补货、消杀工作人员须符合用工规范,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相关人工、培训、管理费用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有权随时核查人员资质与在岗情况。 14.设备故障响应时效:承租方投放的所有自助食品加热机均为全新合规设备,设备出现加热故障、系统故障、卡货、故障报错、吞费、设备异常等问题时,接到出租方通知后30分钟内响应对接,需现场处置的2小时内抵达现场,12小时内彻底排查并解决故障;无法修复的必须立即更换全新设备。针对吞钱、吞货、错扣费用等客诉问题,须在2小时内完成核实、赔付、整改,保障师生权益。 15.场地与设备环境维护:承租方须全程保持投放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堆积、无食品残渣、无异味污渍,定期对加热设备内胆、取货口、机身、周边区域进行清洁消杀。因承租方运营、补货、设备故障造成的场地污染、设施损坏、环境卫生不达标问题,承租方须第一时间整改修复,承担全部维修、清洁费用。 16.服从管理与客诉处理: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出租方的校园场地管理、经营规范管理、食品安全管理,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设备、食品、服务引发的师生投诉、反馈问题,严格按照出租方整改要求落实优化,不得推诿拖延。 17.服务与监督要求:承租方须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自助加热食品售卖服务,根据出租方校园管理要求持续优化运营模式、服务标准、消杀频次。主动接受出租方日常巡查、月度检查、专项督查,积极配合参与出租方组织的各类品牌宣传、校园服务提升活动。 18.合法合规经营:承租方须严格依法经营、依规纳税,严格遵守校园经营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若出现违法经营、违规操作、行政处罚、安全事故等问题,由承租方独立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与出租方无关。 19.设备外观与软件管控:承租方严禁在自助食品加热机机身、屏幕、取货区域张贴、喷涂、悬挂与即热食品售卖无关联的广告、图文、标识;设备运营后台、机身屏幕展示界面、小程序软件内,严禁搭载任何金融借贷、理财、分期、返利类广告及营销链接,杜绝各类违规推广内容。 20.自助食品加热机仅通过自助设备售卖预包装加热类食品,不得售卖其它类产品。
    租期 3年
    有无免租期 无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由浙江工业大学容大后勤集团盖章)【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期的倒数第二个工作日上午10:00前向出租方递交书面商业计划,内容包括以下内容:(1)运营经验(提供合同、照片、定位地图);(2)业态定位、运营方案、营销模式。如出租方认为相关证明资料仍不能有效证明的,可要求意向方进一步提供证明材料,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4.5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即浙交所存管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8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是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按照8个延期周期数延期。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1.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2.实地勘察证明.docx
    3.授权委托书.docx
    4.租赁合同样稿.doc
    5.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6.特别事项约定.doc

    若需获取附件信息,请点击“报名交保证金”按钮跳转至原项目页面获取!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刘先生 电话 400-696-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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