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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下称“权属人”),权属人已与出租方广州广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合同丙方”)签订《物业委托运营管理协议》,委托出租方广州广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丙方)对标的租赁房屋进行专业化运营管理。 承租方(合同乙方)须知悉并同意接受广州广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丙方)作为出租方授权的运营管理方,对房屋租赁事宜进行运营管理。基于内部管理要求,项目由出租方广州广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挂牌,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广州广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的租赁合同模板与权属人及出租方广州广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合同丙方)签订三方版本的租赁合同,并向权属人支付项目租金。
1.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承租方独立承担装修改造、结构性维修、消防验收、各类经营证照办理全部成本与合规责任,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证载用途为工业,为支持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2018 年 10 月,广州市越秀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复函同意其继续保留临时商业使用功能。物业权属完整清晰,无查封、无抵押、无现有租赁占用。按物业现状整栋整体出租,可开展文旅文创、珠宝轻奢、汽车展厅、数码科技、医药健康、营养保健、特色餐饮等合规商业业态。承租方装修方案须提前报送出租方审核,整体装修风格需匹配物业条件及北京路管委会要求,外立面及招牌设置须经出租方内部审核并需满足规划、城管审批要求;未审核通过,不得进行装修施工。
3.意向方登记报名前应知悉并接受本标的未办理一次消防验证等情况,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自行负责办理全部经营所需证照,独立承担物业装修、消防验收的费用及全部经营合规责任;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转租、分租物业,转租、分租须事先征得出租方同意,否则不得转租;对建筑主体结构进行改造、改动的,须事先经出租方同意并报权属人备案;严禁经营违法违规业态;经营全过程须配合出租方开展非遗文化、品牌产品展示宣传工作。意向方须知悉本标的未办理一次消防的情况,应自行承担办理消防验收等障碍或相关经营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租赁物业升级改造期间产生的装修及升级改造工程费、消防系统安装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装修保证金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的主要负责人是标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标的的消防安全负全面责任。
4.租赁综合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最后一期)正常3个月月租金标准收取,金额取整至千元;物业费、水电费、经营相关税费及其他因使用出租物业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全额承担。
5.因出租标的具有历史性,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首年合同月租金1倍金额的装修保证金。装修完工经出租方现场查验,无破坏建筑结构、公共设施,建筑垃圾清理完毕,无违规施工情形的,且通过住建部门验收后30 日历天内无息全额退还。如因施工造成建筑本体、公共设施损坏,且承租方拒绝赔偿的,出租方可从保证金中扣除实际修复费用,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支付。
6.租金每2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比例为3%,递增基数为当期正在执行的租金标准;租期共计10年(包含免租期)。
7.免租期:分两部分,第一部分,首次装修免租期不超过 6 个月(若承租方提前退租且最终租期不足5年的,承租方须按实际承租期折算平均每年对应的免租期,如超过实际承租年限对应的免租期,则承租方须补交租金);第二部分,承租方实际承租年限满 5 年的,承租方再次申请不超过 4 个月免租期。(所有免租期仅免除租金,其他费用不予减免)
8.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严禁承租方转租、分租物业,严禁改动建筑主体结构、经营违法违规业态。
9.承租方退租时按不低于现状原值交还出租方。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4.其余内容详见附件《承诺书》。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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