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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交易保证金等工作流程),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交易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方须将诚意金或交易保证金或交易价款通过电子钱包方式转入结算账户
3.符合资格的意向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付清资产交易价款。
4.产权交易机构对意向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方的,按照信息公告约定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5.受让方须按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有关服务费用。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电子钱包方式转入结算账户。
6.本公告所称意向方是指有购买交易标的意向并向产权交易机构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符合资格意向方是指经产权交易机构、转让方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符合资格的通知书的意向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7.意向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8.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9.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最终成交价格不随物价水平以及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变化而调整。
10.受让方负责在转让方现场拆卸和搬运本次交易的资产,并承担拆卸和搬运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拆卸现场恢复的费用。受让方拆卸和搬运本次交易资产时不得损坏转让方的其他资产、设施、房屋建筑物等,若有损坏,受让方必须恢复原貌,并须通过转让方的监督及检查,否则,受让方须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交易标的受领、拆卸、搬运及处置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1.本次转让标的预估数量:3452(吨)(其中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3254吨、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占有11 吨、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占有187吨)。成交后,受让方向合同中指定账户预付款费用为:预估数量×成交单价,及提交合同受领保证金,受领保证金金额为:预估数量×成交单价×5%后,待厂方通知办理交易标的移交手续,交易价款结算以具结书为准(成交单价*过磅重量为最终交易金额,多退少补)。
12.自交易标的交接之日起受让方可行使与交易标的相关的一切义务、责任,同时享有相应的权利。交易标的必须按照转让方约定时间内搬运完毕,每逾期一日,扣罚1000元作为场地占用费,逾期5日的,转让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产权交易机构按合约定的预估数量×挂牌底价×5%计收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归转让方所有。若受让方不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移交手续,则视为违约,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回,产权交易机构按合约定的预估数量×挂牌底价×5%计收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归转让方所有。
13.受让方负责在厂区内指定区域搬运本次交易的资产,并承担搬运产生的相关费用和现场恢复的费用。受让方搬运时不得损坏转让方的其他资产、设施、房屋建筑物等,若有损坏,受让方必须恢复原貌,并须通过转让方的监督及检查,否则,受让方须赔偿由此给转让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交易标的受领、拆卸、搬运及处置的一切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4.受让方必须切实严格遵守交易标的所在地有关《生产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和转让方制定的规章制度,确保交易标的拆运离厂工作安全、有序、如期完成。
15.受让方搬运作业现场须接受厂方监督,受让方受领、搬运交易标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对交易标的以外的任何物件进行搬运,否则视为受让方偷窃。所有搬运人员、交易标的、拆卸和搬运工器具、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均应服从厂方合理的指令,严格遵守厂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16.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安装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17.转让方发出通知,受让方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交易标的清运。交易标的装车完成后,负责清运现场的卫生清洁工作,须清理、处置现场遗留的存放物资木箱、纸箱。
1.报废物资存储场地有限,报废物资数量大、种类多、大小不一、分堆存放,部分报废物资存在无法逐一厘清核对。本次交易的资产以厂区内现场看样核准的实物为准,按现场存放、现状转让,受让方须按核定后的交易标的资产全部过磅搬运离场。
2.受让方承诺对交易标的有关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用途、结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拆卸、运输、安装、装卸等)及实际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已进行了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上述交易标的状况及其他相关情况与其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交易合同或退回转让价款、索要赔偿。
3.转让方按交易标的在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受让方按成交价总额(成交单价*过磅重量)开具13%税率的增值税发票。
4.项目不设置集中统一看样时间,报废物资存放地点项目不设置集中统一看样时间,报废物资存放地点及联系人详见公告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意向方请至少提前一天向项目联系人了解入厂要求。,意向方请至少提前一天向项目联系人了解入厂要求。
5.部分交易标的隶属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办理交易事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分别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6.部分交易标的隶属于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广东城际铁路运营有限公司,由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办理交易事项,交易标的成交后由权属方与受让方分别签署《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7.项目成交后,相关成交文件待转让方按照规章制度进行流程审批后方可执行,请各意向受让方知悉。
8.由于西塱车辆段、鱼珠车辆段、新造车辆段、厦滘车辆段(包含不限于)有腾挪改造项目,后续执行清运工作时原物资看样时的存放地点可能发生变化,具体清运地点以转让方通知为准。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交易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方了解交易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价款等款项后,本所在收到交易双方出具的《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后,由本所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收受让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金额无息退还至受让方账户。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价款(成交单价*过磅重量)的3%(协议成交方式)或5%(竞价成交方式)交易服务费,单笔单向服务费不低于1500元人民币。
3.该成交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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