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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信息
标的信息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评估情况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其他应收款项普遍存在账龄久、资料不全、债务人异常、回款不确定等问题,存在一定坏账风险;标的企业存在现金盘点未见实物,未提供现金日记账及记账凭证;无法提供电子设备的明细,设备实物已不存在;无法提供其他应付款的合同以及任何资料;无法提供长期借款的合同以及任何资料等情况。标的企业具体资产详见评估报告【豫佳源(资)评报字[2026]第048号】、审计报告等备查文件。
2、转让方以现金方式投资500万元对标的企业进行增资扩股,增资完成后持有标的企业5%的股权。其中56.68万元计入注册资本,443.3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评估基准日,本次转让标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56.68万元尚未实缴,受让方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约定足额缴纳;标的股权对应的资本公积溢价出资义务443.32万元源于转让方与标的企业及其他股东签署的增资协议,受让方应按该增资协议约定向标的企业履行该443.32万元溢价出资义务。若受让方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任一出资义务,导致转让方被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或债权人追索的,转让方因此承担的全部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诉讼费、律师费及其他合理费用)均有权向受让方全额追偿。
3、标的企业因经营困难,自2020年1月起停止实际经营。截至评估基准日,企业已停业五年以上,停业期间财务账面无重大变动。意向受让方充分知悉标的企业长期停业、无实际经营业务的现状及由此带来的经营、合规、存续等相关风险,自愿按标的企业现状受让股权。
4、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披露内容,接受标的全部现状(包括瑕疵),并自愿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问题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绝支付成交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交易标的等情形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1.本次股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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