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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航安路25号独栋房屋及附属场地五年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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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2,200,000 元/年
保证金 250,000元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10-29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1-11 17:00:00
  •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经理
联系电话:
400696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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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公告内容
  • 出租方承诺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土地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杭州萧山国际机场航安路25号
    土地证号 浙(2024)杭州市不动产权第0671819号
    土地面积 4100.0000平方米
    用途
    类型 /
    使用年限
    已使用年限
    使用期限
    标的状态 空置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1、权证相关信息:取得不动产权证。出租标的产权归属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浙江空港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获得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授权对该场所进行对外招租、经营和管理,承租方成交后需与杭州萧山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浙江空港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按腾退后现状交付。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意向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6、承租方可在租赁场地内的项目建筑物上进行自身品牌的广告信息发布,发布内容、发布方式和发布位置均应符合法律规定,并获取出租方的许可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未经出租方批准承租方无权在租赁场地内外放置任何标识和广告,亦不得发布第三方委托的户外广告。 7、目前物业条件供电总容量不超过200KW,给水压力约0.3MPa。如本次出租标的现有水、电条件无法满足承租人经营需要,需进行扩容的,供电总容量不得超过1000KW。 8、场地附属停车位仅用于承租方自身经营配套使用,不得单独用于对外停车经营使用。承租方如将场地附属停车位单独用于对外停车经营使用,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 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浙江空港商业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220.00 万元/年
    是否有保留价 无
    租金挂牌价备注
    租赁期内租金无递增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不涉及
    租金支付要求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出租用途 与机场相关的服务经营项目,因场地离加油站较近,无法接入天燃气,且无排油污、排油烟设施等物业条件限制,无法经营住宿、重油烟餐饮等业态。为非住宿、餐饮类经营服务项目。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三个月租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周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承租方应在承租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租赁期间,租赁费包含空调、水、电、物业管理费,使用出租标的发生的通讯、有线电视、宽带及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由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并及时缴纳。 4、出租标的按腾退后的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5、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6、出租标的目前处于使用中,如非原承租人承租,需原承租人腾退后才能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理解出租方在清退原承租人工作方面的复杂性,如竞得后60个自然日内交付的按租赁期顺延处理,超过60个自然日的双方协商处理;如原承租人承租,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3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6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7、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未经出租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承租方不得对出租标的调换使用或抵押。 8、租赁合同中除承租方相关信息及“租金价格”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9、本项目出租方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租期 5年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90天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且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执行标准:需提供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2.意向方报名时需取得出租方出具的《经营方案确认函》(执行标准:意向方须在信息披露截止日的倒数第三个工作日下午5:00前向出租方书面递交书面《经营方案》,其内容需包含拟开展业态等内容;如意向方需要进行水、电扩容的,还需包含扩容申请等),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取得《经营方案确认函》)。 3.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意向方自2024年1月1日起至信息披露起始日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执行标准:需提供承诺函)。 意向方最终是否符合条件具有报价资格由出租方确认。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25.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保证金扣除条款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意向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合格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项目成交后:将立约保证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的账户(不计息),即浙交所存管银行,并按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 3.如因承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出租方应当退还承租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或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函办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否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遴选方式 动态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1.信息披露公告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合格意向方的,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项目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承诺函》.docx
    《实地勘察证明》.docx
    《特别事项约定》.docx
    《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租赁合同样稿》.docx

    若需获取附件信息,请点击“报名交保证金”按钮跳转至原项目页面获取!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刘经理 电话 4006963939
    传真 邮箱
    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4号楼18层 网址 www.zjpse.com
  • 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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