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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债权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2、只有一个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转让方将按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与其签订《债权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交易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受让方后,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签订《债权交易合同》。
3、本次债权按现状交易,意向受让方应当对债权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债权的具体现状、存有瑕疵和实际价值,并对标的资产的价值以及买受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后方可参加受让。转让方及产权交易机构不对标的资产的现状及瑕疵作任何担保。
4、意向受让方的应价、报价以及成交即表明意向受让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此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5、若《债权交易合同》解除或交易终止的,本次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交易服务费不予以退回。
6、本次债权转让项目,转让方已完成全部内部决策及批准程序,具备对外公开转让的合法基础。
7、本次转让标的为珠海和谐博时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的对深圳市中润四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可转股债权。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债权真实、合法、有效且具备可转让性,并向交易机构完整提供债权全套协议文件、债权形成及历次调整过程说明等债权证明资料。意向受让方应仔细核对标的债权金额、计息方式,充分理解债权金额随行权选择发生变动的客观情形。
8、意向受让方须对标的债权开展独立的尽职调查,充分知悉标的债权项下全部权利、义务、潜在争议与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行权选择权、保证责任风险、保证期间风险、利息及违约金司法保护上限风险、回款依赖特定交易前置条件、债转股行权存在客观障碍、案件由深圳国际仲裁院管辖等全部风险。受让方需自行承担债权确认、债权实现、行权受阻等全部交易风险,转让方仅对提交的债权文件本身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对债务人、保证人实际偿债能力、债权实际回收金额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
9、意向受让方如需查阅债权相关项目文件,须自行前往产权交易所现场查阅。
10、转让方对债权的描述仅供参考,本所不对本次转让债权承担任何专业法律意见的保证或受偿保证,债权的合法性、确定性、受偿可能及后续处理具体以受让方自行或委托的专业机构意见为准,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不了解交易规则、信息公告及未进行专业调查核实而导致未发现的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债权的实现情况:
条款 1(债权权属 & 标的金额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为珠海和谐博时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中润四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债权,根据补充协议五的约定,债权结算总额为人民币2285.27 万元,并可主张相应的违约金;因债务人深圳市中润四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违反补充协议五的约定,债权人也可选择解除补充协议五、并按前述各协议的约定向债务人及其关联人主张权利,届时债权人可依据补充协议四主张债权金额为3091万元及以1690万元为本金、按年化率15%、自2019年7月15日计算的利息、迟延违约金。债权形成依据为 2016 年至 2023 年全套《可转股债权投资协议》及六份补充协议、孙淏添 2020 年出具的连带保证承诺函、2024年珠海和谐博时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催款函,债权无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转让方已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合法完整持有本债权及全部附属从权利。
条款 2(全部附属从权利完整披露)
2、本债权一并转让全部附属权利:1. 债权人不再享有转为深圳市中润四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选择权;2. 孙淏添的保证责任:补充协议五并未再次明确实控人孙淏添的保证责任,但因债务人深圳市中润四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已违反补充协议五的约定,债权人有权选择解除补充协议五、并按前述各协议的约定向债务人及其关联人主张权利,有权要求孙淏添对全部本息、违约金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因前述各协议中均未明确孙淏添的保证期间,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约定,债权人应自解除通知中载明的债务履行届满后六个月内,主张要求孙淏添承担保证责任3. 微众信科上市后孙淏添股票差额补足请求权:该权利为附生效条件权利,上市时间、补足金额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条款 3(债务人回款前置履约风险披露)
3、主债务人中润四方需在收到深投控支付微众信科控股权对应转让款后 5 个工作日内履行 2885.27 万元付款义务,尚无其他即时偿债资金来源;若债务人未及时清偿的,债权人有权选择(1)要求中润四方公司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违约金,(2)书面通知终止本补充协议,债权人有权依据前述各协议向中润四方公司、孙淏添主张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债务人已完成前述股权转让事项,债务已逾期,债权回款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条款 4(受让方准入限制条款)
4、本项目禁止深圳市中润四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孙淏添及其直系亲属、二者直接 / 间接控制的关联企业参与报名竞买;若上述主体违规缴纳保证金参与竞价,转让方有权单方取消其竞买资格、没收保证金,本次交易存在被撤销风险。
条款 5(现状转让 & 免责风险提示条款)
5、本债权按现状转让,转让方仅保证提供债权协议文件真实完整,不承诺债务人、保证人具备偿债能力,不担保差额补足权利能够顺利行权;意向受让方须自行独立完成法律、财务尽职调查,成交后债权项下全部回款风险、行权障碍、债务人抗辩、保证人抗辩、诉讼时效相关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兜底赔偿责任。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交易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方了解交易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3.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产权交易机构扣除其应付给产权交易机构的服务费后,余额无息划归转让方所有。
4.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方),并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债权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5.若成交方不按约定向本所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本所有权在成交方付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付其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如成交确认书、债权交易合同等),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交易价款;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协议成交:向受让方收取成交金额的1%,单笔单向服务费不低于1500元人民币。
竞价成交:向受让方收取成交金额的2%,单笔单向服务费不低于1500元人民币。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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