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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转让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33号5幢135房及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33号地下车库负一层0962等40个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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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不公开
保证金 2,920,000元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9-29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0-08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周先生、邬先生
联系电话:
020-96100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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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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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Z2026CF1040062
标的名称 整体转让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33号5幢135房及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33号地下车库负一层0962等40个标的 挂牌价 不公开
资产概述 -
房产基本信息
地址 整体转让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33号5幢135房及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风光路33号地下车库负一层0962等40个标的
土地面积 0.0000平方米 建筑面积 1740.4000平方米
土地类型 建筑结构 钢筋混凝土
建成时间 使用年限 商铺40年、车位50年
已用年限 租赁情况 部分出租
房产证号 详见转让标的明细表 土地证号
规划用途 商业、车位 目前用途 商业、车位
配套设施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9-29
挂牌公告期 10个自然日
延牌规则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入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监管账户。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进行转让。

2.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房屋用途、面积和房屋现状予以受让。

3.若交易标的出现交易时房产权属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交易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4.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交易标的价款后,交易双方共同办理交易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5.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入价款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监管账户。

6.交易标的成交后,办理交易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受让方法定应当承担的税、费、金,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法定应当承担的税、费、金,由转让方承担该部分金额的12%,该部分剩余款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由受让方向产权所资金监管账户另行缴纳。因客观原因造成交易标的过户不成功的,转让方必须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税、费、金退还手续。

7.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8.交易标的物设有抵押,本次转让为带抵押转让,买受人对标的物带抵押受让。交易标的抵押权人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行,转让方已依法通知抵押权人标的物的转让情况,抵押权人同意标的转让,并在买受人缴纳全部成交价款至资金监管账户后,协助转让方、买受人办理交易标的的带押过户手续。具体的带押过户操作流程为:

(1)受让方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行签署《抵押合同》;

(2)转让方、受让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增城支行共同前往交易标的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带押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步完成抵押登记及产权过户手续;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将等于转让方需偿还抵押权人本息的交易价款划转至抵押权人账户用于清偿相关贷款本金及利息后,抵押权人协助买受人完成新办抵押权涂销手续。

9.交易价款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进行资金监管。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资产交易合同》中有关交易价款划转条件生效后,将交易价款扣除转让方需偿还抵押权人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后,有剩余的部分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出现转让标的被查封等其他情况的,由转让方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11.信息公告期内,如征集到至少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将在公告截止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现场多轮次拍卖活动。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交易标的按现状交易。交易标的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2.意向方应自行对交易标的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交易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意向方办理意向登记受让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交易标的所在地区房产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4.意向方受让交易标的的,保证不以交易标的办理过户时添加意向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名字等事项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5.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6.交易标的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商铺使用年限40年、车位使用年限50年,从2010年12月24日起。

7.受让方须按成交价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8.公告期内,意向方需自行前往标的现场查看标的,前往前请提前预约,联系人: 梁巧莲、吴嘉伟 ,联系电话: 13710244451、18902333110 。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交易标的现状进行的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方了解交易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现场多次报价
报价方式
处置方案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扣除其应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评审规则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序号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否则,视为其违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转让方所有。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扫描件或照片):
1.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意向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签署《房产转让竞买人声明》;
(4)联合受让的,须提供联合受让协议;
(5)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意向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原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签署《房产转让竞买人声明》;
(4)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保证金缴纳规则
保证金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920,00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账号:02641050000000074,开户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海珠支行
保证内容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我所支付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处置方法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扣除其应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受让方须按成交价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支付。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周先生、邬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612、020-83813612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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