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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二维电离室探测矩阵超分辨率重建方法及系统”技术秘密普通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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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关注
挂牌价 30,000元
保证金 90元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9-28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10-12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万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
020-96100转646、615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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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Z2026JE1039648
标的名称 “一种二维电离室探测矩阵超分辨率重建方法及系统”技术秘密普通许可 挂牌价 30,000.00元
资产概述 -
技术秘密基本信息
标的状态 正在运作
其他情况说明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26-09-28
挂牌公告期 15个自然日
延牌规则 无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
交易双方签订《技术转让(专利权)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成交方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交易价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办理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登记、许可使用备案或者作价投资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手续费、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变更费、备案手续费等),产权交易所有权收取的交易服务费,专利转让涉及审计评估费、尽职调查费及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单独承担。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许可使用范围:

许可地区:授权的技术秘密使用仅限于以下地区:中国大陆地区。未经许可方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得在上述地区以外使用该技术秘密。

许可期限:10年。

许可类型:授予的许可类型为:普通许可(如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或普通许可)。被许可方严格按照许可类型的限制使用该技术秘密技术。

使用领域:许可被许可方仅可在以下技术和/或商业领域中使用该技术秘密: ‌医疗技术领域 。任何超出本协议所述领域的使用均需获得许可方的事先书面批准。

使用限制:被许可方不得将所获得的技术秘密使用许可进行再许可、转让或用于本协议许可范围之外的目的。

技术改进:任何一方基于本技术秘密进行的后续改进,申请专利的权利归改进方所有。但另一方在原有许可范围内,有权免费实施该后续改进技术。

2.许可方的权利和义务

(1)许可方应确保其拥有对标的技术秘密的合法权利,没有任何产权瑕疵或负担,并应向被许可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2)许可方在合同生效前有义务配合被许可方准备专利局备案所需的所有文件,并对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3)许可方在专利局备案过程中,应积极配合被许可方完成备案手续,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信息。

(4)在备案完成后,许可方仍需提供合理的技术支持与协作,确保被许可方能够合法、有效地应用标的技术秘密技术。

(5)许可方有权收到依据合同约定的许可费。

3.被许可方的权利和义务

(1)被许可方应在合同生效前准备好办理专利局备案所需的材料,并确保其真实性、准确性。

(2)被许可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及时办理专利局的备案手续,并将备案情况及时通知许可方。

(3)在使用标的技术秘密技术时,被许可方须遵守合同规定,不得超越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

(4)被许可方有义务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许可费,并按时履行所有相关财务义务。

(5)被许可方应尊重许可方的知识产权,并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标的技术秘密不受侵害。


处置方案
组织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 网络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该笔保证金将在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项目的交易服务费;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成交(包括但不限于:未按公告要求参与竞价、成交后拒绝签署后续交易合同、提供虚假材料影响交易进程等),该笔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本所有权依据交易规则及本项目公告约定,全额扣除该保证金作为交易服务费。
评审规则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是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不允许
序号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通过系统线上上传相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于签订成交文件时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文件的原件或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复印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否则,广州产权交易所和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和产权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
根据项目公告要求,意向方须上传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上传的资料须为加盖公章(自然人应签名确认)的扫描件或照片):
(一)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
(1)意向受让方身份证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意向受让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需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保证金缴纳规则
保证金收取方案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90元。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缴纳注意事项)
保证金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账号:,开户行:
保证内容

1.意向受让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受让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受让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受让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受让方应在本项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性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90元,逾期未交纳或未足额交纳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

处置方法 该笔保证金将在项目成交后自动转为项目的交易服务费;若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项目未成交(包括但不限于:未按公告要求参与竞价、成交后拒绝签署后续交易合同、提供虚假材料影响交易进程等),该笔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本所有权依据交易规则及本项目公告约定,全额扣除该保证金作为交易服务费。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向本所指定账户支付交易服务费余额。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经办人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万先生、刘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020-96100转646、615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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