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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资产基本情况
二、转让方简况
三、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备查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所有权利主张。
4.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基本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5.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面积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6.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7.意向受让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632505928
开 户 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
8.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9.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同时与施工现场管理单位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喀什燃机电站签署《安全拆除协议》,且应在《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将安全拆除保证金(按照成交价格的2.5%计算)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10.受让方须承诺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资产交易合同》《安全拆除协议》签订合同等相关文件并履行相关的条款。
11.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12.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要求搬运且完成垃圾清运、道路清扫修理等并通过甲方验收,履行完受让方责任,未按规定完工的须向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05%/天的违约金。受让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操作规范与拆除方案实施,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责任及其后果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实施拆除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拆除范围进行施工,受让方须对全部转让标的实施拆除,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安全事故,未损坏非转让资产,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全部工作,未发生合同所列的各种罚没保证金事项,拆除完毕且清运完所有标的资产,现场垃圾清理完毕,场地按照要求平整,保留建筑物修缮、道路修缮按要求完工,其他保留项目验收完整,拆除人员全部退场,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安全拆除保证金。
13.受让方须自行负担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14.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因此最终转让价格为含税价,受让方需按相应税率承担对应的税款;如若受让方需要开具发票,资产清运后且现场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15.意向受让方须用其自身对公账户向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均只接受电汇或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
16.对于已拆除及尚未拆除的标的资产,受让方需支付全部款项后方可办理标的物的交接、拆卸、装运等工作,并自行承担所产生费用。在拆卸、装运以及处置等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责任。受让方必须采用安全方式拆卸、装运,转让标的拆卸、装运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让方自行评定,运费、吊装及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移交后货物不退不换。
17.以上披露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请各意向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
18.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四、信息披露期及其他披露内容
产权交易合同范本.pdf
喀什燃机电站遗留孤北电厂相关资产安全拆除协议.pdf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踏勘打印材料.pdf
受让方报名附件:承诺函.pdf
五、特别提示
2.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交易双方权利义务请以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请交易各方在充分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参与交易活动,自行承担与交易有关的风险,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或投资方如对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告信息、附件资料、交易文件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署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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