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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黄埔区广河高速K24+600萝岗2号大桥桥下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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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5元/月/每平方米
保证金 50,00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9-17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30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崔小姐、林小姐
联系电话:
96100转分机号592、605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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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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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7911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黄埔区广河高速K24+600萝岗2号大桥桥下场地
标的类别 土地 出租用途 车场车位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5.00元/月/每平方米
价格说明 租金含管理费,租金从第4年(含)起每三年递增3%
标的面积(总面积) 4900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广河高速K24+600萝岗2号大桥桥下场地总面积约32708平方米,现出租4900平方米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无免租期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0.0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7911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龙湖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黄埔区广河高速K24+600萝岗2号大桥桥下场地
标的类别
土地
出租用途
车场车位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5.00元/月/每平方米
价格说明
租金含管理费,租金从第4年(含)起每三年递增3%
标的面积(总面积)
4900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广河高速K24+600萝岗2号大桥桥下场地总面积约32708平方米,现出租4900平方米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无免租期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0.0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冼小姐,13544440334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
2.评审地点: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
4.评委会评委人数:
5.评审规则说明:
6.成交推荐名额: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按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及其他费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承租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场地现状:场地现处于空置状态。场地未通水、电,可通过村道到达场地附近,场地地下铺设有燃气管道。出租方不负责对该地块作任何平整、通水、通电等配套设施建设,承租方需自行办理水、电等配套设施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自行协调处理相关政府部门及属地周边关系。竞选单位需对上述情况进行风险评估,一经竞选,将视作已充分了解纠纷情况并愿意承担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

 4.用地性质:公路用地。

5.场地整治要求:场地按现状交付。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需自行协调水电供应并投入资金参考出租方提出的整治标准, 出具整治项目的设计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对固定基础设施、桥梁墩柱防护措施进行整治建设,整治包括以下内容:地面硬化(地面平整)、排水排污、桥墩防护、围蔽、监控、水电工程(含报装)、消防设备等,未经出租方审批及验收的场地,禁止开展场地建设和使用。合同约定以外的改造也需经出租方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出租方同意实施的,出租方可随时要求拆除,拆除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所有场地整治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场地整治投入折旧及合同提前终止安排详见场地租赁协议。

6.使用限制:该场地使用涉及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用地性质、城市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限制、其他禁止用途限制(详见附件《安全协议书》),存在无法实现经营目标、上述整治投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等问题。意向承租方须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如因此导致不能经营或不能实现该地块使用目的的,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与出租方无关。欢迎政策把握能力强、具备相关项目运作经验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本项目。

7.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场地。如承租方存在整体转租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成交后应按出租方提供的版本签署《广河高速K24+600萝岗2号大桥桥下场地租赁协议》、《广河高速K24+600萝岗2号大桥桥下场地安全管理协议书》及附件《场地交接表》等有关文件,且承租方应于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5万元的安全保证金。

9.租赁期间,承租方如不遵守合同约定,出现拖欠租金、拖欠费用、不配合出租方安全检查、违规违约经营等情况,将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将列入出租方不受欢迎名单,不再享有出租方名下所有物业及场地的承租资格。

10.该场地为高(快)速公路规划红线范围内,无独立的国土证、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此情况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

11.意向承租方须对该地块进行现场查勘并清楚了解该地块现状及相关证照以及证照登记内容等各方面情况。意向承租方须完全接受并同意该地块按此现状交付,出租面积、范围以出租方提供的用地位置图为依据,日后合同签订、租金缴交均以该地块的用地位置图面积、范围为准;对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范围存在的差异,自行承担面积、范围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对场地用途、面积、范围等进行变更的,须经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2.承租方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所披露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该地块的现状情况、管理要求、合同约定条款、政策限制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该场地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和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追究出租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责任。

13.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14.承租方应自行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该场地挂牌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不论合同因自然到期而终止,还是因各种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均不就该两项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15.承租方须于交接场地后2个月内按出租方要求启动场地改造,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竣工验收。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50,000 元(伍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适用于约定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情形);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无限制高消费情况。

2.我方无犯罪记录,在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或网站上无显示欠租欠薪诉讼案件记录,无涉及任何作为承租方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

3.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版本签署并履行《广河高速K24+600萝岗2号大桥桥下场地租赁协议》、《广河高速K24+600萝岗2号大桥桥下场地安全管理协议书》及附件《场地交接表》等有关文件,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5万元的安全保证金。

4.我方(含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承诺未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

5.我方承诺已知悉并接受以下情况:

(1)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所有披露事项及交易相关条件,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2)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自行使用出租标的,依法经营,不得擅自将场地转租或分租。

(3)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交接场地后2个月内按出租方要求启动场地改造,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竣工验收。

6.我方承诺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同时参加本物业租赁。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冼小姐,13544440334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一次性报价。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5个工作日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按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出租标的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及其他费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承租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场地现状:场地现处于空置状态。场地未通水、电,可通过村道到达场地附近,场地地下铺设有燃气管道。出租方不负责对该地块作任何平整、通水、通电等配套设施建设,承租方需自行办理水、电等配套设施安装手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自行协调处理相关政府部门及属地周边关系。竞选单位需对上述情况进行风险评估,一经竞选,将视作已充分了解纠纷情况并愿意承担所有可能存在的风险。

 4.用地性质:公路用地。

5.场地整治要求:场地按现状交付。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需自行协调水电供应并投入资金参考出租方提出的整治标准, 出具整治项目的设计方案,经出租方审核同意后对固定基础设施、桥梁墩柱防护措施进行整治建设,整治包括以下内容:地面硬化(地面平整)、排水排污、桥墩防护、围蔽、监控、水电工程(含报装)、消防设备等,未经出租方审批及验收的场地,禁止开展场地建设和使用。合同约定以外的改造也需经出租方审批后方可实施;未经出租方同意实施的,出租方可随时要求拆除,拆除的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所有场地整治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场地整治投入折旧及合同提前终止安排详见场地租赁协议。

6.使用限制:该场地使用涉及的限制包括但不限于用地性质、城市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定限制、其他禁止用途限制(详见附件《安全协议书》),存在无法实现经营目标、上述整治投入费用不能得到补偿等问题。意向承租方须充分考虑由此可能出现的风险,如因此导致不能经营或不能实现该地块使用目的的,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与出租方无关。欢迎政策把握能力强、具备相关项目运作经验的单位前来报名参加本项目。

7.承租方不得整体转租场地。如承租方存在整体转租行为,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8.承租方成交后应按出租方提供的版本签署《广河高速K24+600萝岗2号大桥桥下场地租赁协议》、《广河高速K24+600萝岗2号大桥桥下场地安全管理协议书》及附件《场地交接表》等有关文件,且承租方应于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5万元的安全保证金。

9.租赁期间,承租方如不遵守合同约定,出现拖欠租金、拖欠费用、不配合出租方安全检查、违规违约经营等情况,将按合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且将列入出租方不受欢迎名单,不再享有出租方名下所有物业及场地的承租资格。

10.该场地为高(快)速公路规划红线范围内,无独立的国土证、产权证等相关证明,承租方应充分了解此情况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

11.意向承租方须对该地块进行现场查勘并清楚了解该地块现状及相关证照以及证照登记内容等各方面情况。意向承租方须完全接受并同意该地块按此现状交付,出租面积、范围以出租方提供的用地位置图为依据,日后合同签订、租金缴交均以该地块的用地位置图面积、范围为准;对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范围存在的差异,自行承担面积、范围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对场地用途、面积、范围等进行变更的,须经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2.承租方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所披露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该地块的现状情况、管理要求、合同约定条款、政策限制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该场地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和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追究出租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责任。

13.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

14.承租方应自行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该场地挂牌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和增值服务费。不论合同因自然到期而终止,还是因各种原因提前解除,出租方均不就该两项费用予以补偿或赔偿。

15.承租方须于交接场地后2个月内按出租方要求启动场地改造,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竣工验收。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50,000 元(伍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适用于约定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情形);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
2.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无限制高消费情况。

2.我方无犯罪记录,在企业信息查询平台或网站上无显示欠租欠薪诉讼案件记录,无涉及任何作为承租方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

3.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版本签署并履行《广河高速K24+600萝岗2号大桥桥下场地租赁协议》、《广河高速K24+600萝岗2号大桥桥下场地安全管理协议书》及附件《场地交接表》等有关文件,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缴纳5万元的安全保证金。

4.我方(含法定代表人、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承诺未与出租方发生过经济纠纷或存在经济纠纷尚未解决的情况。

5.我方承诺已知悉并接受以下情况:

(1)我方已知悉出租标的的所有披露事项及交易相关条件,如被确认为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出租标的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

(2)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自行使用出租标的,依法经营,不得擅自将场地转租或分租。

(3)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于交接场地后2个月内按出租方要求启动场地改造,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竣工验收。

6.我方承诺企业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同时参加本物业租赁。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交投广河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崔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592、605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崔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592、605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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