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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交易的成交方为拟成交方,拟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签订意向性协议通知书》 3 个工作日内签订意向性协议,拟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意向性协议版本签署。
2.签订意向性协议后,委托方将依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4】116号)及《海关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办法》(署财发【2025】47号)、《广州海关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对项目交易情况进行申请并履行审批程序。
待本所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审批通过确认文件后,拟成交方将被正式确认为成交方,本所将向成交方发出《成交通知书》。
3.如经委托方申请后未通过审批,本项目终结,拟成交方不得追究委托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任何责任及损失。
4.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30个自然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如委托方要求对交易结果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广州海关后勤管理中心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5.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租赁合同和承诺书版本与广州海关后勤管理中心签署,实际签署的租赁合同和承诺书以审批通过的租赁合同和承诺书为准。
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 该房产整体出租,不接受切割出租,不接受转租、转借等形式。
3. 承租方如需对该房产进行装修,装修方案事先应经出租方同意。装修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危及公共安全及第三者合法权益、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也不发生可能危及建筑物的其他行为,否则承租方应赔偿损失,自行承担法律后果。承租方应自行承担所有投入的装修成本和带来的经营风险,并负责装修施工人员及建筑物的安全。装修过程对出租方或他人、财产造成损害,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4. 为便于管理,谢绝生产、销售、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品等行业客户。承租方必须合法合规经营、遵纪守法,不得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违规、扰民及违禁经营活动。
5. 承租方须为合法存续、信用良好、无重大安全及环保违法记录的正规企业,无安全生产、环保处罚失信记录。严禁个人承租或无资质主体入驻。
6. 承租方须依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合法合规经营,自行完成消防、经营许可等全部行政审批手续,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税费。租赁期间须落实消防安全、环境卫生、治安防范等全部安全及法律责任。
7. 承租方须无偿对出租方投资建设的光伏项目开展日常巡查及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隐患或设备故障,应及时通知出租方。
8. 承租方须有专业管理维护团队,配备固定在岗专业运维人员,持有效期内高压电工特种作业操作人员不少于2名;配备不少于1名持有效资格证书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落实好安全责任,保障房产使用安全。
9.本房产现有原租户,新承租方需预留时间给原承租方进行清场,具体清场事宜由新承租方和原承租方自行协商。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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