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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让方受让交易标的后,不得以交易标的现状与受让前所知悉的情况不符等情形为由而要求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或退回交易价款、索要转让方补偿。
2、受让方须于竞价活动结束次工作日内,到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签署文件,《资产交易合同》由转让方签署完成再通知受让方签署,签署后交易双方办理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手续。
3、为保证交易双方的权益,转让方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标的成交价款进行监管。受让方应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付清交易标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并在支付交易价款的同时还须按照交易价款的20%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成交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
4、《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受让方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如延迟支付交易标的成交价款、受领装运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将对受让方的受让交易标的保证金按每工作日0.1万元进行扣罚;若延迟超过限期5个工作日,受让方仍未如约履行支付交易价款和未向转让方交纳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的,则视受让方违反《成交确认书》和《资产交易合同》等约定,放弃受让交易标的,转让方有权按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中承诺的内容作相应处置;受让方的受让交易标的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扣除受让方应付的交易双方服务费后,余额作为受让方的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5、受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同时应配合甲方办理资产装运相关手续,转让方确认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达账并办理完成相应手续,自转让方通知之日起5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手续。交易双方须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确认书》后,受让方才能对交易标的行使受领拆卸装运离场的权利和义务,且必须自签署《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确认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标的拆卸装运离厂完毕,交易双方确认无异后须签署《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由于受让方的原因自转让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办理交易标的移交受领手续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则从通知之日起次工作日开始计算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时限。
6、受让方超期受领交易标的,转让方将对受让方的受领装运履约保证金按每工作日0.1万元进行扣罚场地占用费。超过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时限5个工作日的,视为受让方放弃受领余下交易标的物,受让方应立即无条件退出厂区现场,转让方有权对余下交易标的物另行处置,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交纳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扣罚余款,作为受让方的违约金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需自行承担所有损失。
7、受让方受领完毕离厂时,交易双方须签署《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收到交易双方签署的《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后,无需征得任何一方同意,将成交价款划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8、意向受让方如被确认为受让方,须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等文件。
1、受让方知悉交易标的仅限于现场看样时核定的存放于广汽爱信自动变速器有限公司内。
2、受让方保证认可看样时交易标的现状质量、型号规格、附属设施功能配套缺失状况和存放现状予以受让,保证不就看样时已告知交易标的的不全、瑕疵和装运时限及其他已告知的事项主张权利。
3、交易标的中部分设备涉及知识产权保护,受让方须知悉转让方已删掉了此类设备中和知识产权相关的内容。
4、受让方知悉交易标的部分属于闲置状态,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并保证不将其违规使用或出让他人违规使用,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转让方与产权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5、受让方保证不以交易标的使用功能或配套设施缺失与瑕疵状况要求调整交易标的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受让方知悉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保证交易标的品质,不保证交易标的功能状况,不承担交易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6、受让方在受领交易标的时,因装运或其他因素致使转让方的场地、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非处置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除现场看样时核定堆放或存放的交易标的以外厂区或车间的所有非标的物资产)损坏或损失的,保证负责使其恢复原状或按损失程度在受领装运安全履约保证金中补偿给转让方,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
7、受让方保证不拆毁或损坏车间内、外等建筑物墙体饰面、门窗、防盗网、不拆毁或损坏厂区范围、车间内、外所有消防、供水、供电、照明设备;不盗取厂区、车间内所有路面、地面铺盖铁板、沙井盖、沟渠盖等附属设施,保证建筑物和构筑物及外立面门窗设施的完整和安全;不盗取、侵占和损坏厂区、车间内安装和存放的所有非标的物(包括但不限于仓存品、原材料、配件、备品和电机等一切物资)。
8、受让方保证不砍伐厂区范围内所有树木、植物,保证不拆毁或损坏地面植被,保证不以任何理由进入厂区非交易标的存放的区域和车间。
9、受让方在办理交易标的物的受领拆卸装运手续前,保证按照转让方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请,提供所有需进入厂区现场的管理、吊装、运输等施工人员本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提交2份复印件)进行登记,同意转让方根据对应所报人员名单发放出入证件。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离厂完毕,出入证件交回转让方,保证出入证件仅限其本人出入使用,保证所有装运标的物作业现场和人员自觉接受和服从转让方的全程现场管理和监督,保证装运人员、交易标的物、装运工器具、运输车辆的进、出和停放均应服从转让方的指令,严格遵守转让方的规章。
10、受让方知悉并保证如受领拆卸装运或吊装交易标的物作业需要相关行业资质的,由受让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和因装运和吊装作业期间而产生的安全(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所属的人员、设备、设施、建筑物、构筑物及参与施工作业人员等安全)责任。如因受让方装运交易标的过程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或因受让方委托第三方吊装和搬运,因该第三方造成对转让方或其他第三方的人员、设备、设施、建筑物和构筑物等的一切伤害或损失,受让方保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同意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11、受让方知悉并保证交易标的装运和处置的一切费用及使用风险全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拆卸装运交易标的过程中需要对交易标的进行动火切割作业的,现场动火作业施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严格遵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受让方不得违反《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国家法律法规。如因乙方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造成人身及财产损失,一切与转让方无关,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转让方有权依法追究受让方的法律和赔偿责任。
12、受让方保证在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前为所有装运标的物作业的人员办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为装运安全进行投保,对装运作业现场承担所有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装运标的物作业的人员和因装运作业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同意转让方对此不需承担任何责任。在装运交易标的前,受让方保证严格执行和落实安全装运责任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根据交易标的装运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吊装搬运方案及应急措施,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负责人,对装运作业期间的安全负责,并指定负责人与转让方委派的现场安全管理监督负责人对接,及早有效制定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措施。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13、受让方在受领拆卸装运交易标的前,已扩大察看标的物存放地范围和周边环境,并认真丈量测算装运吊装及运离场地时沿途架空输、变和配电线路对运输车辆装载吨位限制的影响,谨慎研判并按有关规定制定装运方案及措施,确保装运离场施工作业安全有序。
14、受让方保证承担受领交易标的后的使用或处置的一切风险和后果,同意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知悉并同意转让方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需承担,受让方自签订《交易标的现场移交受领确认书》之日起,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标的保管、防损、防火、防水、防盗、灭失及与第三方签署《委托吊装运输合同(协议)》及处置交易标的时因受市场价格的变动、与第三方的交割以及所签订其他与交易标的关联的所有《销售(购销)合同》等导致的所有经济损失、赔偿和法律责任。
15、受让方如违反《受领拆卸装运安全环保监督责任协议书》、《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和《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现场管理扣罚细则》的,同意转让方有权按《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现场管理扣罚细则》对应受让方的违规行为,在受让方的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罚,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受让方补足,受让方没有异议;同意交易双方签署《交易标的受领具结确认书》后,转让方根据《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管理协议》规定和《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现场管理扣罚细则》实际扣罚情况向受让方不计利息退回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余款。
16、交易标的未受领拆卸装运离厂前,受让方保证不将标的物在厂区存放现场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同意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资产交易合同》收回成交标的,同意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标的成交价款和受领拆卸装运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让方保证立即无条件退出厂区,受让方没有异议。在交易标的受领拆卸装运过程中,由于受让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受让方自身原因产生的任何争议、纠纷和赔偿责任概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受让方保证自行与相关政府部门、单位及当事人协调处理,同意转让方不承担任何协调义务。
17、受让方知悉并同意交易标的转让涉及的有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双方各自按有关规定承担。转让方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受让方开具成交价款相应税率的增值税发票。交易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格。
18、受让方知悉基于交易标的的存放场地在厂区、车间内,根据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受让方在标的看护、受领拆卸装运作业期间,转让方由于受条件限制,不能提供炊膳、居宿、办公和休息等临时场地,受让方保证自行承担费用在厂区外解决受领交易标的装运作业及相关人员的生活和住宿场所。受让方保证除留守的交易标的看护人员外,在非受领拆卸装运成交标的作业时间内,任何人员不进入交易标的存放范围的厂区。
19、交易标的拆卸装运后,所涉及地坑不需填埋,须在形成地坑、坑洞、缺口部位安装护栏。
20、转让方按交易标的披露的现状质量、型号规格、附属设施功能配置缺失状况和安装现状(以看样时交易标的安装位置现状、数量、瑕疵状况和附属设施分离缺失现状为准)及特别约定事项进行转让;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披露的现状质量、型号规格、附属设施功能配置缺失状况和安装现状及特别约定事项予以受让。
21、意向受让方必须对交易标的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范围、质量、功能状况、残缺、瑕疵和安装现状,转让方不能提供受领交易标的看护和装运人员的生活和住宿场所等有碍于装运施工作业条件,对受让交易标的后可能发生的市场价格变化、费用和存在的风险及差异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的调查、分析和评估。
22、转让方可开具税点为 13 %的专用增值税发票。
23、交易标的看样时间安排在项目公告期内,交易标的存放于广汽爱信自动变速器有限公司内,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安排对已网上报名并已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现场看样。广州产权交易所联系人:林小姐:020-96100转620,郭先生:020-96100转638。看样进场要求:凭身份证进场,自备帽子,防护眼镜,长袖上衣长裤,安全鞋,不允许穿拖鞋凉鞋,必须配合现场工作人员指挥,若在介绍标的过程中,自行离队或漏听相关重要信息的,意向方自行对其行为负责。不得在成交后对未清楚标的相关信息等提出异议。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转让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所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后,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所扣除其应付给本所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委托方所有。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价款等款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1、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含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后,该受让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该受让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本所支付成交价款5%的交易服务费。
3、该受让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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