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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出租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岭胜一街12号C2栋三层01、02房及四至十一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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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48.2元/月/每平方米
保证金 623,786.78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9-04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10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刘小姐、谭小姐
联系电话:
02096100转分机号672或593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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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 第三步

    交保证金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成交确认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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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5640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
标的名称 整体出租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岭胜一街12号C2栋三层01、02房及四至十一层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综合  (C2栋三层01、02房为商业,四至十一层为办公、住宿业(详见重大事项披露))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48.20元/月/每平方米
价格说明 租金每3年按3.5% 的增幅递增。
标的面积(总面积) 6300.6983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C2栋三层01 商铺38.0029㎡、三层02商铺33.6627㎡、四至十一层共6229.0327㎡。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12年
免租期限 免租期:6个月。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开发区尚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112202322218(穗规划资源建证[2023]1761)号47609.88办公、商业(自编号C1#)1幢,地上28层:18622.4平方米;办公、商业(自编号C2#)1幢,地上28层:20986.93平方米;其他(自编号C区地下室)1幢,地下4层:8000.55平方米。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1.出租标的暂未办理权属证明,出租方承诺有权出租。意向方须知悉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 2.出租标的存在抵押情况。意向方须知悉上述产权抵押情况,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5640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联和街道
标的名称
整体出租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岭胜一街12号C2栋三层01、02房及四至十一层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综合  (C2栋三层01、02房为商业,四至十一层为办公、住宿业(详见重大事项披露))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48.20元/月/每平方米
价格说明
租金每3年按3.5% 的增幅递增。
标的面积(总面积)
6300.6983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C2栋三层01 商铺38.0029㎡、三层02商铺33.6627㎡、四至十一层共6229.0327㎡。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12年
免租期限
免租期:6个月。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开发区尚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440112202322218(穗规划资源建证[2023]1761)号47609.88办公、商业(自编号C1#)1幢,地上28层:18622.4平方米;办公、商业(自编号C2#)1幢,地上28层:20986.93平方米;其他(自编号C区地下室)1幢,地下4层:8000.55平方米。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1.出租标的暂未办理权属证明,出租方承诺有权出租。意向方须知悉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 2.出租标的存在抵押情况。意向方须知悉上述产权抵押情况,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5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张先生13265090338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2.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广州越秀国际会议中心北塔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5.评审规则说明:

(一)评分方法及标准详见下表。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方法,权重总分100分。评审委员会通过对意向方的评审文件进行综合评分,计算平均分 (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者为合作方。若出现两个或以上综合得分最高者,以报价部分得分高的优先;如报价部分得分也相等,以经营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经营方案得分也相等的,由评审委员会投票确定推选合作方。广州产权交易所将在评审结果确认后发布成交结果公示,如涉及候选轮候,详见“候选成交规则”。

 (二)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以下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项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标识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三)报价文件:详见下表和公开附件材料《租金报价书》: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大于或等于挂牌价格,否则为无效文件。《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委托代理人参与评审,须提交由意向方委托人出具的合法委托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并由委托代理人及法定代表人在《租金报价书》上同时签字。

(四)商务技术文件:详见下表。 

(五)意向方的身份证明文件: 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 以上评审文件如为复印件,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若原件持有方为第三方且无法取得其签字、盖章的,意向方应提交相关说明文件)。

6.成交推荐名额:所有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按首年租金(12个月计算)的成交价格的0.45%收取。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承租方自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变更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减少注册资本;5年后如需变更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协议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3.交付标准:毛坯交付。

4.出租方给予承租方配置停车免费时长,全年合计75612小时。若核定免费停车时长无法满足承租方实际使用需求,承租方可向出租方另行采购停车时长。

5.意向方在承租该租赁房屋前,已知悉该租赁房屋四至十一层目前的建筑规划用途为办公用途。待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出租方可根据《关于支持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办理消防审批事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建筑业态调整,经相关政府部门对租赁房屋业态调整为“住宿(宾馆、旅馆)”后,承租方承租租赁房屋可用于住宿(宾馆、旅馆)经营用途,承租方应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批准、许可等登记备案手续。若出租方最终无法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同意调整至前述租赁房屋的业态类别或相关政府最终批准的业态不能实现前述经营用途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无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补偿责任。

6.挂牌价格不含物业管理费:3.8元/㎡/月。

7.项目正式对外运营前,承租方投入的总投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设计费、装修费等费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报出租方核查。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623,786.78 元(陆拾贰万叁仟柒佰捌拾陆元柒角捌分)。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付交易服务费的余额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向出租方支付。如交易保证金高于合同保证金,则余下部分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企业法人(实缴资本以验资报告为准)。
2.意向方须承诺租赁期内不得调减实缴资本。
3.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提供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证明材料(提供验资报告)。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运营酒店的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为自有物业,须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及项目经营简介;如为租赁物业,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及项目经营简介)。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运营酒店经验的证明材料(如为自有物业,须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及项目经营简介;如为租赁物业,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及项目经营简介)。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及意向方股东无严重失信信息及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为准)。
提供意向方及意向方股东无严重失信信息及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的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4.本意向方租赁期内不得调减实缴资本。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5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5次。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张先生13265090338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网络多次报价。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按首年租金(12个月计算)的成交价格的0.45%收取。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承租方自租赁协议签订之日起5年内不得变更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得减少注册资本;5年后如需变更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减少注册资本的,须提前6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协议并没收租赁保证金。

3.交付标准:毛坯交付。

4.出租方给予承租方配置停车免费时长,全年合计75612小时。若核定免费停车时长无法满足承租方实际使用需求,承租方可向出租方另行采购停车时长。

5.意向方在承租该租赁房屋前,已知悉该租赁房屋四至十一层目前的建筑规划用途为办公用途。待双方签订本合同后,出租方可根据《关于支持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办理消防审批事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建筑业态调整,经相关政府部门对租赁房屋业态调整为“住宿(宾馆、旅馆)”后,承租方承租租赁房屋可用于住宿(宾馆、旅馆)经营用途,承租方应自行负责办理相关批准、许可等登记备案手续。若出租方最终无法取得相关政府部门同意调整至前述租赁房屋的业态类别或相关政府最终批准的业态不能实现前述经营用途的,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且均无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补偿责任。

6.挂牌价格不含物业管理费:3.8元/㎡/月。

7.项目正式对外运营前,承租方投入的总投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设计费、装修费等费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报出租方核查。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623,786.78 元(陆拾贰万叁仟柒佰捌拾陆元柒角捌分)。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应付交易服务费的余额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的一部分,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向出租方支付。如交易保证金高于合同保证金,则余下部分由本所于收到出租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且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企业法人(实缴资本以验资报告为准)。
2.意向方须承诺租赁期内不得调减实缴资本。
3.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意向方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提供实缴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证明材料(提供验资报告)。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运营酒店的经验,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为自有物业,须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及项目经营简介;如为租赁物业,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及项目经营简介)。意向方或其法定代表人具有运营酒店经验的证明材料(如为自有物业,须提供产权证明文件及项目经营简介;如为租赁物业,须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及项目经营简介)。
3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及意向方股东无严重失信信息及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以“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为准)。
提供意向方及意向方股东无严重失信信息及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的证明材料(提供“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的信用信息报告)。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4.本意向方租赁期内不得调减实缴资本。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开发区尚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开发区尚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刘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02096100转分机号672或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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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刘小姐、谭小姐
联系方式
02096100转分机号672或593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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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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