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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实际签署的租赁合同以审批通过的租赁合同为准。
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广州市荔湾区内环路广佛放射线珠江桥芳村段桥下地块(以下简称“地块1”)、广州市海珠区洛溪大桥海珠端振兴大街至童悦路桥下地块(以下简称“地块2”)为桥下地块自建停车场(含停车场配套设施设备),广州市白云区棠棠路临时地块(以下简称“地块3”)为临时地块(未开发)。承租方需现场踏勘确认现状,一旦缴纳诚意金/保证金则视为认可现场无隐蔽瑕疵且无异议。
2. 场地出租用途。地块1和地块2:停车场(可兼用体育运动场所、交通设施及城市管理与应急设施类用途,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地块3:停车场(可兼用文化体育、园林绿化、停车设施、充电桩等公共服务和便民设施,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地块3因临近广州白云站,承租用途及地块外观应适配周边环境景观要求,具体以相关政府部门规定为准。承租方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并综合考虑,后续合规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 出租标的坐落及总租赁面积:20166.51㎡。具体如下:
地块1租赁面积4000.27㎡。
地块2租赁面积10588.18㎡。
地块3租赁面积5578.06㎡。
交易面积即为出租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4. 整体出租广州市荔湾区内环路广佛放射线珠江桥芳村段桥下空间等三处地块项目,各地块月租金占比,以评估报告中各地块首月租金底价占总首月租金底价的比例为基础进行换算确定。其中,场地1占比23%,场地2占比60%,场地3占比17%。
5. 出租方按现状交付租赁标的物。承租方已对租赁标的物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地面平整度、水电接入、周边环境、桥梁净空、进出口个数、地质条件、交通组织等)进行充分了解和现场踏勘确认,同意按现状承租,无隐蔽瑕疵异议。出租方仅提供地块,不承担承租方因经营使用需求、相关政府部门要求而产生的任何改造费用、建设费用或经营风险。出租方保证租赁标的物无抵押、查封、权属纠纷,本次出租已履行全部内部决策与政府审批程序,出租合法有效。
6. 合同履行检查无违约情况的前提下,承租方如有意向续租,须在合同届满前3个月书面提出申请。经重新租金评估、公开招租流程后,在同等竞价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承租权。承租方未按本条约定提出书面申请的,视为其放弃优先承租权。
7. 承租方如需进行地块建设(包括但不限于搭建临时建筑物、临时构筑物、地块平整、硬化、围挡建设等),须向出租方提交施工设计方案(含消防、给排水、电气、桥梁保护措施、管线保护措施等),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涉及临时建设的,承租方还应自行取得法定相关手续。
8. 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应将地块返还出租方。逾期未返还的,承租方应当按照合同终止时当期日租金标准及实际占用天数向出租方支付地块占用使用费;逾期超过10日的,出租方有权按照合同终止时当期日租金标准的2倍及实际占用天数收取地块占有使用费;逾期超过一个月的,视为承租方同意出租方自行对该地块开展清场、物品搬离、地块处置、承租方自行建设的临时建(构)筑物(如有)拆除等工作,本次处置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仓储费、保管费、运输费、管理费、公证费等全部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9. 承租方应为承租地块购买公众责任险,确保承租期间因自身疏忽、管理过失或设备原因等导致第三者人身或财产受损时保险保障到位。
10. 承租方须自行完成租赁地块内经营活动所需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环保审批、临时搭建报建等全部相关证照的申请办理工作,出租方仅配合出具地块权属证明材料,不对承租方证照办理的最终结果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承租方需自行对接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及属地周边关系。因承租方未提前核实政策要求、自身经营资质不符、提交材料不符合规范等导致办理证照失败的,全部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影响合同的继续履行。
11. 承租方应主动履行社会责任,配合相关政府部门开展创文、创卫、爱国卫生运动、政策宣传、重大活动氛围营造等。若承租方不履行相关社会责任的,由出租方代为履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从履约保证金扣减。
12.其他事宜详见交易合同(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 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委托方指定账户作为交易合同项下价款的一部分。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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