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股权 债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生态资源 数据产品类 资源使用权 排放权交易 林木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海南 云南 浙江 四川 山东 广西 河南
0 人关注24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1.本租赁标的仅持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不动产权证书》。出租方配合办理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临商证)。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一切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所有相关手续。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及其他费用,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且承租方所交的出租押金不予退还。
2.出租押金:50000元,承租方经营期间若无相关违约处罚、扣减,合同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出租方无息退还。
租金:承租方应于每月开始前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当月租金。出租方收到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出具合法有效的租金发票。
3.承租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开业,自行办妥经营所需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等)的相关手续,依法应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须于相关证照办妥之日起20天内将有效的营业执照等有关证照的复印件(加盖承租方公章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送交出租方备查,逾期未能办妥有关经营证照致无法经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本租赁合同、收回租赁场地、没收出租押金,本合同自承租方收到出租方按照双方约定收件地址发出的书面解除文件之日即解除,且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赔偿。
4.承租方须做好服务经营、消防安全、卫生等各项工作。租赁场地严禁使用明火煮食。经营期限内,不得超面积、超经营范围经营。
5.承租方须每年承办不少于2次主题活动(如社区体育赛事、休闲市集等),具体形式、规模及合作模式由双方另行协商。
6.经营期限内,不得将租赁场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或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对外融资、对外担保、对外出资。
7.租赁期间,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征收出租标的、或因政府部门建设规划要求或有关上级部门建设原因需要收回场地的,双方都应当无条件服从,并就有关补偿事宜共同与征用/征收方进行协商,双方约定:如因此而产生的有关建筑产权的补偿归出租方所有;因此而产生的有关建筑装修(仅限于承租方投入的建筑装修)、设备(仅限于承租方投入的设备)投入及经营的补偿归承租方所有,其他补偿(如有)归出租方所有。在结清各项费用后可解除租赁合同,并终止租赁关系,当月租金按终止租赁关系前的实标租赁天数计算支付,承租方应在出租方限定的时间内自行将出租标的内投入的设施拆除清走,出租方不另对承租方作任何经济补偿/赔偿。
8.意向承租方须对该地块进行现场查勘并清楚了解该地块现状及相关证照以及证照登记内容等各方面情况。意向承租方须完全接受并同意该地块按此现状交付,出租面积、范围以出租方提供的用地位置图为依据,日后合同签订、租金缴交均以该地块的用地位置图面积、范围为准;对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范围存在的差异,自行承担面积、范围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因特殊情况需对场地用途、面积、范围等进行变更的,须经出租方与承租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9.承租方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及附件所披露的所有内容,充分了解该地块的现状情况、管理要求、合同约定条款、政策限制并承担一切由此产生的经营风险,在该场地使用过程中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和产生的所有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不得追究出租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责任。
10.计租日以双方签署《场地移交书》日和租赁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孰早为准。
11.承租方须按出租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出租方协助解决供水、供电、排水等设施报装报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承担,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4.我方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①被列入出租方或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招租黑名单的;②与出租方或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关联方存在未解决的租赁纠纷或其他纠纷的;③在本次招租公告期间尚拖欠出租方或广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租金未清偿的;④涉嫌犯罪行为或者存在犯罪记录的;⑤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