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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1.若遇政府征地、拆迁等情况,承租方必须无条件退出。物业附属设施以及补偿归出租方所有。
2.该物业为临租,出租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收回物业,承租方接到终止合同声明后30日内清理退场,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双方互不追究。
3.禁止承租方在未经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改、加、扩建租赁物(若需改、加、扩建租赁物需在租赁合同条款上加以明确)。
4.非必要不得整体转租,如需转租、分租,承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由出租方审议通过后书面同意方可转租、分租。若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承租方支付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及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5.该物业按照现状和设定本方案用途出租给承租方,若遇城乡规划调整改变上述地块的性质和用途,应遵从变更后的规划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地块。
6.承租期内,承租方承担租赁场所安全、维修养护和消防安全责任;负责租赁场所内环境卫生工作,保持租赁场所卫生、整洁。
7.承租方不得在租赁场所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经营、存放、使用腐蚀性强、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和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有污染、有噪音的商品,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经营存放或使用的物品。
8.承租方在办理(报建)经营执照及有关手续时,出租方提供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
9.若合同提前终止或到期后承租方延迟退场的,每日按原租金标准的两倍收取延迟交付租赁场地的占用费,且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承租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0.在租赁期内,承租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出租方,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有权追究承租方其他违约责任。
11.本次招租价格不包含物业管理费,涉及物业的管理费由承租户承担,如因物业有关生活设施维修等产生的维修费、管理费原则上按面积分摊,具体与物业其他主业协商解决。
12.出租标的产权人为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广州供电局,现招租人已具备物业出租资格,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13.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土地现状)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14.出租标的占用中,起租日期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不早于原合同期满次日)。如在约定交付的日期之日起1个月后因出租方原因无法交付场地使用,交易双方可协商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责任,承租方以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15.出租标的暂未办理产权证,承租方如在收到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因无产权证导致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交易双方可协商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责任,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4.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意向承租方和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须无与出租方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
5.我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承诺将按提交的承租方案执行。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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