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招租 废旧物资 房地产 二手车 二手设备 债权 股权 知识产权 土地 工美藏品 数据产品类 生态资源 资源使用权 排放权交易 船舶
江苏 广东 内蒙古 黑龙江 新疆 湖南 安徽 甘肃 海南 浙江 云南 广西 四川 山东 河南
0 人关注22 次浏览
阅读公告
报名登记
交保证金
参与报价
成交确认
资金结算
办理交割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1. 出租标的权属人为广州铁路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租方的出租行为已获得授权,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有质量、产权情况、用电设备设施和指定用途出租,出租标的用电设备设施条件按现状交付。
2. 本次出租用途商业(便民服务)。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可能造成的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障碍或风险,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主张解除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或权属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 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出租标的将以现有物业现状交付承租方,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负责广场地块日常地面维护、维修工作,卫生以及垃圾清运,确保租赁场地的安全、整洁和正常使用。所有与上述施工相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费、人工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承担任何与该出租标的相关的费用。
4. 承租方须自行负责商业配套设施的建设、配置,以及排水、排污设施的接入与维护,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 保证金:承租方须按合同期内末年末月的3个月租金标准缴纳租赁保证金。如本次公开招租的诚意金少于承租方应缴的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补齐。
6. 承租方已充分知悉出租方在招商文件、租赁合同中披露的物业瑕疵状况或者风险,确认在知悉并接受物业瑕疵状况或者风险的情况下进行响应,承租方被确认为承租方承租物业后无权再以物业存在瑕疵或者风险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索赔或补偿。
7. 地块为政府收储范围,收储时间不确定,如因政府收储等不可控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退出经营的,承租方需无条件配合, 出租方不负任何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或权属人)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8. 在协议期内,如承租方需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30日告知出租方,退出经营的,按出租方要求将地块恢复状态并按时交还出租方后,并清理地面增加的一切附着物,出租方按合同履约执行保证金。
9. 承租方若需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改造,须事前将施工设计图纸交出租方,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办妥相关手续后方可施工。开展装修施工前或日常经营过程中,需自行做好与周边居民、属地街道、城管等利害关系人或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工作,如遇到投诉信访、政府部门整改要求等情况,须主动与投诉人、居委及街道等政府单位协商解决相关问题,出租方不负有解决相应问题的责任与义务。
10. 承租方承租该物业后,自行与相关部门沟通场地使用、证照办理和运营管理等许可事项,自行办理相关备案、经营证照,不得以未能办理相关经营证照为由,拒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11. 租赁期间,承租方须对地块内的排水井做好保护,保证排水顺畅,若因装修施工导致排水井堵塞,承租方需立即负责清理排水井内的泥沙杂物,恢复排水顺畅状态,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12. 出租方已就本物业取得合法产权证明。承租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已充分知悉并接受该物业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物理状况、权属状况及周边环境),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物业现状瑕疵为由,向出租方或权属人主张减免租金、拒付其他费用,亦不以此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或索赔。
13. 承租方须按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消防法规,自行办理装修的有关装修、消防、卫生、质检等报建、报批手续,物业装修完毕后,必须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和出租方检查合格后才可投入使用。
14. 未尽事项,出租方将严格执行广州市国资委《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物业租赁管理的指导意见》(穗国资【2023】27 号),最终解释权归出租方。
15. 签订租赁合同后,出租方向承租方发出《交付使用通知书》,交付使用通知书注明的时间为物业实际交接时间。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5.若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第四条情形的,出租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次处置该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成交价差由该成交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出租方遭受的损失时,该成交方还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等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 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4. 我方有信誉良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不良记录或处罚记录,无重大债务纠纷情况。不曾与广州地铁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控股公司发生违约纠纷且截止至信息公告发布当日仍未履行违约责任。
5.我方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且承租行为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6.我方的承租行为应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会员:
密码:
登 录 我要注册
数据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