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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CQ2026082100015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北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1楼、3楼、8楼北面、9-12楼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9号东江环保大楼,计算租金面积629.53㎡,有不动产权证。
计算租金面积
629.53㎡
出租用途
办公
出租期限
5年
免租期限
1个月(含在租赁期限内,免租期在首年年末执行)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72元/平方米/月【含税,租金前三年不递增,第四年(含第四年)租金递增一次,递增3%】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否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5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4周期)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及非法人组织。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经营者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自然人意向承租方:
1.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履约条件
1、未经出租方事先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该物业转租或分租(包括部分转租或分租)。承租方如有转租或分租意向,须向出租方提交书面转租/分租申请及详细方案。出租方将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及其内部管理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批,并最终以书面形式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
2、承租方应按时足额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确保支付及时、准确,避免逾期产生的违约风险。3、履约保证金(即租赁押金)为2个月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4、物业管理费、空调维护费、维修基金合计为17.70元/平米/月,其中物业管理费为15元/平米/月,空调维护费为2.4元/平米/月,维修基金为 0.3元/平米/月,水电费等具体收费按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执行。
5、装修保证金:承租方装修前须按照大楼装修手册约定即30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装修保证金,装修完毕后,经相关政府部门验收通过,出租方一个月内无息退还装修保证金。
6、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用途、消防验收、经营等证照和批文。7、承租方承租该物业,须守法经营、安全使用租赁房产,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特别事项说明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不以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模板)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的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6.若形成竞价,最小加价幅度为1元/平方米/月或1元/平方米/月的倍数。
7.保证金处置方式:
(1)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保证金在承租方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2)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出租方同意在租赁合同签订后,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余额转付出租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如招租保证金不足以支付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承租方须另行补足(如招租保证金高于应支付交易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原路无息退还至承租方)。
户 名: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 招行景田支行
账 号: 812481078910001
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135979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户 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开户账号
213223288076100001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
电话
杨小姐:0755-26409104
王小姐:0755-26922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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