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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废销(316):19.5元/kg(含税);
3、废销(304):9.5元/kg(含税);
4、废销(铁销):1.9元/kg(含税)。
1、标的资产成交后按照现场实物现状移交,资产清单仅供参考,委托人及化云闲余平台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不保证标的资产的完整性,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2、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委托人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买受人开具13%税率增值税发票(如遇国家税收政策调整,则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适用税率执行)。3、标的资产由买受人负责拆卸、包装及运输等,提货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卸费、搬运、吊装运输费用等)、安全责任及其他相关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4、如涉及设备拆除,买受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之内提交拆除方案,待委托人确认后方可施工。5、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该批标的资产为一批废金属销,包括:(1)废销(310S),预估重量800kg;(2)废销(316),预估重量1200kg;(3)废销(304),预估重量200kg;(4)废销(铁销),预估重量500kg。最终重量以现场交割时的称重为准。
最终成交额=废销(310s)成交价(单价)×交割重量+废销(316)成交价(单价)×交割重量+废销(304)成交价(单价)×交割重量+废销(铁销)成交价(单价)×交割重量;
成交价(单价)=转让底价×(1+单价上浮率)。
如果实际交割重量和成交单价计算出的最终交易价款大于预估交易价款,再由受让方支付超出部分的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补足交易价款前转让方暂停合同标的物交割。如果实际交割重量和成交单价计算出的最终交易价款小于预估交易价款,在转让方与受让方确认完成标的交割后,转让方将受让方多缴纳的交易价款按原汇入渠道无息退还受让方。
一、本标的资产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注册地为北京区域内的企业/组织,须满足以下资质和要求: 1、资质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废旧金属回收"、"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或"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等相关内容;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报名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营场所证明(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环保承诺书(承诺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不造成环境污染)。
二、本标的资产属于一般固体废物,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注册地为北京区域外的企业/组织,只接受成交受让方跨省级行政区域自行生产利用,须满足以下资质和要求: 1、资质要求: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据注册地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加工"或"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等相关内容; (5)须自行咨询当地省生态环境厅或其他主管部门,是否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利用的要求;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报名文件要求: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经营场所证明(有效期内的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环保承诺书(承诺按照当地相关规定进行处置,不造成环境污染); (4)金属边角料处置方案(包括处置工艺、环保措施等)。
1、竞买人在公告披露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资产名称、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委托人不保证该标的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实物资产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2、竞买人承诺本项目所涉物资的拆解、处置、转运、贮存等全流程作业,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关于危险废物管理、环境保护的各项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监管要求,已依法自行取得或通过合作方式取得开展对应业务所需的全部行政许可、资质证书与审批文件,作业人员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竞买人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质文件真实、合法、有效,若存在资质缺失、虚假、失效等情形,或因违规作业引发环保处罚、安全事故、第三方纠纷等,竞买人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转让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解除合同,并要求竞买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3、转让涉及标的过户、变更、交割、运输等过程中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4、原则上买受人应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与平台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交易服务费,买受人应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平台指定的交易保证金账户,并与平台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5、买受人应在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后 5 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将成交价款按公告要求汇入平台指定银行账户。6、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与委托人进行标的资产的移交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买受人,委托人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7、买受人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买受人未按委托人要求清运完毕的,委托人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买受人承担。8、买受人应自行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如因买受人原因造成委托人、买受人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买受人须接受委托人的组织安排,并遵守委托人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委托人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委托人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由买受人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买受人自负。资产移交完毕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
展示时间:2026年8月27日14:00
展示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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