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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博兴大厦17层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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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60
保证金 241,970.4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8-20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02 18:00:00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于*
联系电话:
139****8243
单位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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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 第二步

    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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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步

    参与报价

  • 第五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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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公告内容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   址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博兴大厦17层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清水河一路博兴大厦17层,计算租金面积1344.28㎡,有房地产证,出租用途为商业性办公,目前空置状态。

计算租金面积

1344.28㎡

出租用途

商业性办公

出租期限

3年-5年

免租期限

1个月

租金挂牌价格

(人民币)

60元/平方米/月(含税)

递增方式: 不递增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经出租方批准,采取协议租赁

 租金支付方式

支付

挂牌时间

自公告发布当日起10个工作日(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不变更招租条件,每次延长信息公告期限10个工作日,最多不超过1个周期。)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并合法经营的企业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承诺承租的物业用作经营出租方规定范围(提供承诺书)。

3意向承租方无不良经营记录,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如发现承租方存在不良经营记录、欠租记录或被政府相关部门处罚的,出租方有权拒绝其参加的权利。(提供承诺书)

4、意向承租方及其股东、高管、实际控制人未与中国地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及辖属企业发生经济纠纷;未违反企业安全管理事项或未因承租人原因引发企业维稳事件。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需将下列相关材料纸质版提交至深圳联交所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企业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若有);

6.公告复印件;

7.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自然人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按手印):

1.意向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公告复印件;

4.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履约条件

1.涉及物业租赁相关税费等由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2.承租方须具备签订和履行租赁合同约定的合法资格、资质,且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将租赁合同所涉物业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租赁期间,承租方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从事大功率电器设备和易燃、易爆、有毒等行业,出现上述违反出租方单位安全规定要求,及因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和从事易燃、易爆、有毒等行业所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全部承担,且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

4.安全责任:承租方服从出租方现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并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承租方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要求做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根据需要设置现场照明和围护设施,防止发生工伤事故,确保现场人员及过行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若发生事故,应积极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立即书面报告出租方。由于承租方原因引起的工伤或其他任何安全事故、承租方或任何第三方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租方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和费用,出租方因此遭受损失的,有权向承租方追偿。

5.承租方应对物业现场的安全负责,并应自行采取所有必要的安全措施并自行设置相关安全警示标志。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则承租方应自行承担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若给出租方或第三方造成任何人身或财产损失的,则承租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出租方因此受到相关行政机关的处罚,承租方还应据实赔偿出租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方缴纳的罚款等)。

6.修缮改造:本物业以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开展装修及修缮工作。原则上不得改动物业原有整体布局,仅允许对部分会议室实施局部调整修缮。房屋装修图纸、方案须经出租方审查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装修,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并自费、自行按法律相关规定向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报备及验收,单方承担所有风险;

7.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承租方需按相关政府部门、管理单位要求缴纳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等)水电费由承租方直接向供水、供电部门缴交;

8.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为2个月租金,水电押金为1个月租金,上述租金以最终成交价计算,租赁期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行为时,出租方将按约定退还。

9.转租和分租:不得转租、分租。

10.若最终获得承租权,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且签订租赁合同的名称须与递交深圳联交所的资料一致。如因承租方原因未签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报名前,自行对标的物业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物业产权信息、建造标准、当前租赁状况、装修情况等,并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租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租赁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承租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租赁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承租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物业承租的,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承租人明确承诺在成为承租人后标的物业存在瑕疵为由,拒付扣减租金/费用,或要求出租方(或招租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承租方应在深圳联交所出具《成交通知书之日起按照招租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承租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及深圳联交所有权取消其承租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将该物业再行招租,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承租方已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租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承租申请书、竞价须知、租赁合同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承租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意向承租方不按招租底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意向承租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法律法规规定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6)采用综合评审方式交易时,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低于招租底价,或未按招租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意向承租方不按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的;

(7)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的;

(8)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和/或向出租方缴交租赁履约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租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5.招租交易机构(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负责本次招租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出租方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标的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出租方保证标的物业是指招租人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标的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出租方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出租方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交易机构无关。

特别事项说明

1.现场踏勘联系人:马先生,联系方式:13002507882

2.修缮改造:本物业以现状出租,由承租方自行出资开展装修及修缮工作。原则上不得改动物业原有整体布局,仅允许对部分会议室实施局部调整修缮。

意向承租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招租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241970.4元

交纳招租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租保证金账户

户    名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开户账号

213223288076100001

招租保证金处置方式

1.承租方向出租方缴交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后,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收据或其他可用于证明已交纳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的有关书面文件,退还承租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如招租保证金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押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根据承租方出具的委托付款通知书将相应金额划转至出租方收款账户。

2.意向方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的,其缴纳的招租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次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原额无息原路返还。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先生:13928448243

朱先生:15889626849

监督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网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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