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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白云区同和北路自编9号25栋至27栋物业及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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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详见价格说明
保证金 1,100,00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8-19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9-01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崔小姐、林小姐
联系电话:
96100转分机号592、605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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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步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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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3573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白云区同和北路自编9号25栋至27栋物业及土地
标的类别 房产、土地 出租用途 其他  (厂房及附属余地)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详见价格说明
价格说明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北路自编9号25栋至27栋物业挂牌单价为20元/月/每平方米,土地挂牌单价为8元/月/每平方米。租金不含管理费,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
标的面积(总面积) 6373.4938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房产面积2,965.8243㎡,土地面积3,407.6695㎡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5个月装修免租期。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有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4131号、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4132号、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3926号2965.8243工业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根据权证信息,建筑面积2965.8243㎡,共用地面积为4173.5165㎡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3573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同和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白云区同和北路自编9号25栋至27栋物业及土地
标的类别
房产、土地
出租用途
其他  (厂房及附属余地)
特色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详见价格说明
价格说明
广州市白云区同和北路自编9号25栋至27栋物业挂牌单价为20元/月/每平方米,土地挂牌单价为8元/月/每平方米。租金不含管理费,租金自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
标的面积(总面积)
6373.4938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房产面积2,965.8243㎡,土地面积3,407.6695㎡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5个月装修免租期。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州有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4131号、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4132号、粤(2024)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123926号2965.8243工业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根据权证信息,建筑面积2965.8243㎡,共用地面积为4173.5165㎡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优先权
否。不涉及优先权/占用人不享优先权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张生,85467233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3个工作日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
2.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5.评审规则说明: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商务评分评定分值高的优先。如商务评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进行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6.成交推荐名额:1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租金报价书》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挂牌价格。《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2实缴资本(5分)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须提供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实缴回单等材料:
1.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得5分;
2.人民币500万元(不含)至400万元(含):得3分
3.人民币400万元(不含)至300万元(含):得2分
4.人民币300万元以下不得分。
5.不提供不得分
0.05.0
3四上企业资质(5分)2025年度获得“四上”企业称号:5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提供:0分
0.05.0
4租赁经营经验(25分)提供正在经营的租赁合同,允许多个合同累计,按合同总金额和总租赁面积分别计分,两项得分相加:
(一)合同总金额:
1.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上:12.5分
2.人民币5000万元(含)至6000万元(不含):7.5分
3.人民币4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2.5分
4. 人民币4000万元以下:0分
(二)总租赁面积:
1.面积20000平方米(含)以上:12.5分
2.面积10000平方米(含)至20000平方米(不含):7.5分
3.面积5000平方米(含)至10000平方米(不含):2.5分
4.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0分
(三)不提供,不得分
0.025.0
5经营范围(5分)经营范围包含(以营业执照为准,公告挂牌期后新增的经营范围不予认可,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件):
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意向方具备三个或以上得5分,具备两个得2分,具备一个得1分,不具备不得分。
0.05.0
6管理体制(6分)企业管理体系建设,整体管理体制完整、科学的,得6分。一般的得2分,不合理及缺失的得0分。0.06.0
7安全生产(6分)含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得2分、公司体系结构健全2分、含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得2分,最高得6分。0.06.0
8应急预案(4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方案及措施制定完整、科学的,计4分,一般的得1分,不合理及缺失的得0分。0.04.0
9协调体制(6分)管理项目及客服快速反映协调体制完善得6分,一般的得2分,不合理及缺失的得0分。0.06.0
10文明履约 、司法风控(4分)近三年(2024年至2026年)与物业权属人无诉讼2分、无仲裁2分。
(提供企查查、天眼查、中国裁判文书网下载的复印件盖章版资料 )
0.04.0
11廉洁建设(4分)有完善的廉洁建设体系4分,一般的得2分,不合理及缺失的得0分。0.04.0
12报价排名赋分制(30分)一、房产单价报价
第1名(最高有效报价)得21分,第2名得20分,第3名及以后,每降低1个排名,得分对应递减1分,最低计0分。
二、土地单价报价
第1名(最高有效报价)得9分,第2名得8分,第3名及以后,每降低1个排名,得分对应递减1分,最低计0分。
并列排名处理:报价相同的,对应排名并列、得分一致,后续排名依次顺延(例:2家并列第1名,均得对应满分,下一名直接计为第3名,按第3名标准赋分)。
最终得分计算:意向方价格评分最终得分 = 房产单价报价维度得分 + 土地单价报价维度得分。
0.030.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3个工作日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如交易方式为专家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公开附件《综合评标评审劳务费计费标准》。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如需对现场进行勘踏、查验的,可在挂牌期间内向出租方申请,由出租方组织现场勘踏、查验。未要求对现场进行勘踏、查验的,视为知悉物业的现场实际情况;意向承租方参与本项目竞价的视为自愿按现状承租租赁标的物,确认不以此为由解除(终止)本合同或追究出租方的相关责任;出租方承诺出租物业不存在共有、查封、抵押情况。

2. 出租标的相关信息资料,意向承租方还可到出租方办公场所查询。出租方披露的信息仅是出租方在发布信息公告阶段掌握的、认为有助于各意向承租方参与竞投工作所提供参考的信息,该些信息表达或会不完善或不完整,各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标的及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方应确保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对租赁物业做充分了解,知悉和认可租赁物业的现状,并愿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业。现状的瑕疵属于物业本身的缺陷,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上述瑕疵或缺陷可能对租赁物业使用和管理造成的风险,并不因此而延迟、拒绝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4. 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业态,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符合营业要求的相关证照,合法经营。

5.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第一年首月租金计算的二个月租金总额作为履约保证金,支付第一年首月租金计算的一个月租金总额作为水电履约保证金,以保证承租方全面履行租赁合同。

6.发生下列情形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物业,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法律、法规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如遇政府征收、收储,出租方提前3个月向承租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合同免责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以任何理由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

(3)如因出租方需对出租标的有开发利用等情形,出租方应当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人,收回地块及地上构、建筑物,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无责解除合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7.出租标的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因出租方原因无法交付场地使用,交易双方可协商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责任,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8.承租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租赁物业做了充分了解,知悉和认可租赁物业的现状。租赁物业现状的瑕疵属于物业本身的缺陷,承租人愿意承担上述瑕疵或缺陷可能对租赁物业使用和管理造成的风险,并不因此而延迟、拒绝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9.承租方须自行申报水电接驳,并承担费用,出租方给予配合办理报装手续。水、电费由承租方径向供水供电部门清缴。

10.物业和共用土地为整体出租,出租方不另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标的物业的运营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均由承租户自行负责。承租方应制定完善消防安全防范制度及应急预案,并向所属街道备案,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的消防安全和公众安全负全责。

11.发生下列情形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物业,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一是因法律、法规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二是因政府征收、收储等情形;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12.出租方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13.物业不得转租、分租。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1,100,000 元(壹佰壹拾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适用于约定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情形);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仅广交所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足额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的实缴注册资本须为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且实缴注册资本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完成。意向方须提交验资报告。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张生,85467233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如有)意向方时发布,公示有效期为3个工作日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
2.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5.评审规则说明: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下,以商务评分评定分值高的优先。如商务评分得分也相同的,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进行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并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6.成交推荐名额:1个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租金报价书》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挂牌价格。《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2实缴资本(5分)企业实缴注册资本:须提供营业执照、验资报告、注册资本实缴回单等材料:
1.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得5分;
2.人民币500万元(不含)至400万元(含):得3分
3.人民币400万元(不含)至300万元(含):得2分
4.人民币300万元以下不得分。
5.不提供不得分
0.05.0
3四上企业资质(5分)2025年度获得“四上”企业称号:5分
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不提供:0分
0.05.0
4租赁经营经验(25分)提供正在经营的租赁合同,允许多个合同累计,按合同总金额和总租赁面积分别计分,两项得分相加:
(一)合同总金额:
1.人民币6000万元(含)以上:12.5分
2.人民币5000万元(含)至6000万元(不含):7.5分
3.人民币4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2.5分
4. 人民币4000万元以下:0分
(二)总租赁面积:
1.面积20000平方米(含)以上:12.5分
2.面积10000平方米(含)至20000平方米(不含):7.5分
3.面积5000平方米(含)至10000平方米(不含):2.5分
4.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0分
(三)不提供,不得分
0.025.0
5经营范围(5分)经营范围包含(以营业执照为准,公告挂牌期后新增的经营范围不予认可,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打印件):
物业管理、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停车场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意向方具备三个或以上得5分,具备两个得2分,具备一个得1分,不具备不得分。
0.05.0
6管理体制(6分)企业管理体系建设,整体管理体制完整、科学的,得6分。一般的得2分,不合理及缺失的得0分。0.06.0
7安全生产(6分)含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得2分、公司体系结构健全2分、含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得2分,最高得6分。0.06.0
8应急预案(4分)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方案及措施制定完整、科学的,计4分,一般的得1分,不合理及缺失的得0分。0.04.0
9协调体制(6分)管理项目及客服快速反映协调体制完善得6分,一般的得2分,不合理及缺失的得0分。0.06.0
10文明履约 、司法风控(4分)近三年(2024年至2026年)与物业权属人无诉讼2分、无仲裁2分。
(提供企查查、天眼查、中国裁判文书网下载的复印件盖章版资料 )
0.04.0
11廉洁建设(4分)有完善的廉洁建设体系4分,一般的得2分,不合理及缺失的得0分。0.04.0
12报价排名赋分制(30分)一、房产单价报价
第1名(最高有效报价)得21分,第2名得20分,第3名及以后,每降低1个排名,得分对应递减1分,最低计0分。
二、土地单价报价
第1名(最高有效报价)得9分,第2名得8分,第3名及以后,每降低1个排名,得分对应递减1分,最低计0分。
并列排名处理:报价相同的,对应排名并列、得分一致,后续排名依次顺延(例:2家并列第1名,均得对应满分,下一名直接计为第3名,按第3名标准赋分)。
最终得分计算:意向方价格评分最终得分 = 房产单价报价维度得分 + 土地单价报价维度得分。
0.030.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发布,公示有效期为3个工作日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如成交价格高于挂牌价格成交,则成交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支付增值服务费,按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增值部分的5%计算。如交易方式为专家评审,专家劳务费用由承租方承担,收费标准详见公开附件《综合评标评审劳务费计费标准》。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成交结果公示或评审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在公示期满且未收到异议的,广州产权交易所于公示期满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意向承租方如需对现场进行勘踏、查验的,可在挂牌期间内向出租方申请,由出租方组织现场勘踏、查验。未要求对现场进行勘踏、查验的,视为知悉物业的现场实际情况;意向承租方参与本项目竞价的视为自愿按现状承租租赁标的物,确认不以此为由解除(终止)本合同或追究出租方的相关责任;出租方承诺出租物业不存在共有、查封、抵押情况。

2. 出租标的相关信息资料,意向承租方还可到出租方办公场所查询。出租方披露的信息仅是出租方在发布信息公告阶段掌握的、认为有助于各意向承租方参与竞投工作所提供参考的信息,该些信息表达或会不完善或不完整,各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承租标的及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出租方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承租方应确保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对租赁物业做充分了解,知悉和认可租赁物业的现状,并愿意按现状承租租赁物业。现状的瑕疵属于物业本身的缺陷,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上述瑕疵或缺陷可能对租赁物业使用和管理造成的风险,并不因此而延迟、拒绝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4. 承租方根据自身经营业态,按相关规定自行办理符合营业要求的相关证照,合法经营。

5.履约保证金: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支付第一年首月租金计算的二个月租金总额作为履约保证金,支付第一年首月租金计算的一个月租金总额作为水电履约保证金,以保证承租方全面履行租赁合同。

6.发生下列情形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物业,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1)因法律、法规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如遇政府征收、收储,出租方提前3个月向承租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合同免责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不得向出租方以任何理由主张任何形式的补偿;

(3)如因出租方需对出租标的有开发利用等情形,出租方应当提前一个月告知承租人,收回地块及地上构、建筑物,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无责解除合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7.出租标的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因出租方原因无法交付场地使用,交易双方可协商终止本次交易,互不追究责任,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8.承租人在签订本合同前已对租赁物业做了充分了解,知悉和认可租赁物业的现状。租赁物业现状的瑕疵属于物业本身的缺陷,承租人愿意承担上述瑕疵或缺陷可能对租赁物业使用和管理造成的风险,并不因此而延迟、拒绝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9.承租方须自行申报水电接驳,并承担费用,出租方给予配合办理报装手续。水、电费由承租方径向供水供电部门清缴。

10.物业和共用土地为整体出租,出租方不另行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标的物业的运营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卫生等均由承租户自行负责。承租方应制定完善消防安全防范制度及应急预案,并向所属街道备案,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物的消防安全和公众安全负全责。

11.发生下列情形的,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物业,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一是因法律、法规调整或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二是因政府征收、收储等情形;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12.出租方提供力所能及的、现有的相关资料配合承租方办理上述经营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仅承担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的义务,不承担承租方办理(或变更)手续无法批准的任何风险、损失和责任,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13.物业不得转租、分租。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1,100,000 元(壹佰壹拾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优先权人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适用于约定交易服务费由成交方另行支付情形);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 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综合得分并非最高得分,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 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不计息原路退回。
4. 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仅广交所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 前缴纳足额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1.意向方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其他资格条件意向方的实缴注册资本须为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且实缴注册资本须在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前完成。意向方须提交验资报告。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广州产权交易所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广州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方网站。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州白云农工商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崔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592、605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崔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592、605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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