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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委托方按交易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交易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使用,不包括交易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为商业(不得经营明火餐饮、汽车行业、电动自行车行业,不得用于销售、生产、回收影响生态环境的产品及环保禁止行业,禁止使用罐装煤气,不得用于生产、加工、经营及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不得经营冷库、仓储、殡礼以及产生噪音、污染等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及环境的业态 。如原承租方承租,可在符合国家消防安全及环保规定的前提下按原用途使用)。
3.出租面积即为建筑面积,日后租赁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招租公告中出租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及合理确定报价。
4.交易标的可能存在施工手续不全、建筑图纸资料不齐备或与现状不符、竣工验收或消防验收手续不全等问题。承租方已对租赁物业做了充分了解,知 悉和认可租赁物业的现状。承租方愿意承担租赁物业瑕疵或缺陷(如有)可能对租赁物业使用和经营造成的风险,并不因此而延迟、拒绝履行其合同约定义务和法定义务。
5.出租标的西门为原承租方承租外围物业时自行申请增设的,承租方需知悉相关情况,不得以因西门封闭为由向出租方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6.承租方根据使用需要办理用水用电业务的,由承租方负责申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配合办理。承租方不得以因任何原因造成未能办理用水用电业务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
7.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二楼消防设备设施、电梯及其他未固定装修为原承租方出资安装,承租方需知悉相关内容及存在补偿诉求的风险。
8.为防止承租方改变主体结构产生安全问题或将房屋装修用于出租方限制行业(明火餐饮、汽车行业等),承租方需将出租标的的装修图纸在事前报出租方及出租标的所在地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出租方及出租标的所在地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承租方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图纸施工。装修完成后,必须经出租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验收手续才能经营。
9.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届满后,承租方须无条件腾空交还房屋并缴清租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所投入的装修装饰、增加设备设施及建设费用为承租方单方无偿投资,在交还房屋时,出租方不予任何补偿。
10.承租方须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经营所需的所有证照和手续,如需出租方配合提供有关资料的,出租方可视情况协助提供。承租方不得以未办理或不能办理与营业相关的证照为由延期缴付、拒付租金或单方解除合同,且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追究任何责任等。
11.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消防规定自行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二次消防改造、报审、报批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承租方不得以交易标的无法办理二次消防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延期支付租金、免租、降租、索赔或终止租赁合同等。
12.承租方需自行投资改造交易标的,直至满足消防验收规范,否则由此产生 的相关风险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13.意向方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认可出租标的现有质量、现状。意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须承担租赁期内房屋的装饰装潢、给排水、电气线路等修缮责任,对房屋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投入房屋装修装饰的费用及增加设备设施的费用,为承租方单方无偿投资,租赁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14.交易标的无配套停车位,承租方不得以无停车位影响经营为由要求降租、赔或拒缴租金等。
15.租赁期限内,出租方允许承租方对交易标的进行分租,但不允许整体转租。
16.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后7日内,须向出租方缴纳首年三个月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并预缴首年三个月租金。
17.本交易标的目前为原承租人(优先权人)使用中,如原承租人未能竞得本交易标的,则原承租人将按现状移交交易标的予承租方。如在第三方竞得本交易标的情况下,原承租人拒绝交还场地予出租方或拒绝移交场地予承租方的,出租方在成交确认后的60天内无法移交予承租方的,届时本次交易将自动终止,意向承租方在参与报名本出租项目时已知悉该潜在风险,因此意向承租方不得以出租方无法移交场地为由追究出租方或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责任,本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服务费仍按交易披露由意向承租方承担,意向方须谨慎调研本交易标的经营可行性以及提前进行经营测算分析。
1.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 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与出租方/招商方指定的物业服务方签署物业服务合同。
3.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5.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保证人等,均不曾与物业权属人及广州安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发生租赁纠纷、物业管理纠纷。如有类似纠纷情况的,意向方则不得参加本项目招租;如意向方刻意隐瞒纠纷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意向方/承租方的相应责任,以及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关系。
6.意向方及其法定代表人、股东、保证人等,均不存在欠缴物业权属人和广州安居商业运营有限公司租金、管理费等费用。如有类似欠费情况的,意向方则不得参加本项目招租;如意向方刻意隐瞒该欠费情况的,出租方有权追究意向方/承租方的相应责任,以及出租方有权随时解除双方租赁合同关系。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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