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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怡安围”(同安市场第二层)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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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6,108
保证金 36,648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8-17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8-28 18:00:00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王**
联系电话:
075******2954
单位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
项目
流程
  • 第一步

    阅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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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
提示

本平台为第三方交易信息平台,仅对挂牌方和/或招标方的相关资质进行审核。项目公告以及相关信息、图片、视频、附件等,均由挂牌方、招标方自行负责发布、上传,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平台对项目公告等各项信息、素材不承担审核义务与法律责任。对交易成交的项目,本平台不强制挂牌机构(单位)提供退换服务。

  •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CQ2026080700012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中山市石岐街道狮子街8号东南门大厦三层

出租资产基本信息

出租资产概括

物业位于中山市东凤镇同安村“怡安围”(同安市场第二层),计算租金面积1018㎡,有不动产权证。

计算租金面积

1018㎡

出租用途

商业,不得经营农贸市场业务

出租期限

2年/3年/4年(由承租方自行选择)

免租期限

租期2年免租期1个月;

租期3年免租期2个月;

租期4年免租期3个月

租金挂牌价格(人民币)

6108元/月(含税,租金每满3年递增5%)

出租资产使用情况

空置

是否涉及

优先承租权

是否允许

联合承租

交易方式的确定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两(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网络竞价(多轮报价

挂牌期满,如只征集到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挂牌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承租方应具

备的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或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正常经营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及非法人组织。

意向承租方

需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意向承租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工商信息查询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负责人、经营者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自然人意向承租方:

1.承租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

2.个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履约条件

1、租赁标的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2、租金底价6108元/月,最终租金以成交租金为准,承租人除每月缴纳租金外,还需每月支付设施管理费,设施管理费与成交租金一致,且递增幅度与租金递增幅度保持一致;本项目采取以租金6108元/月为基础进行竞价;租金、设施管理费按月收取,每满3年递增5%。

3、租赁标的实际面积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如有差异,以实际面积为准,但成交租金不作调整,意向承租方应自行进行尽职调查,包括自行了解相关水电费情况等。

4、业态要求:商业,不得经营农贸市场业务,其他按要求办理相关证照方可营业。该物业只可用于合法的商业经营用途,禁止经营有毒、有异味及有污染的、噪音过大的行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

5、装修方案:承租方的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出租方提供50kW电力容量,承租方如需用电增容,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出租方可提供50kW的进线开关接线位置(总配电房),增容涉及用电线路安装等费用由承租方负责。

6、分租条件:允许承租方分租,但分租面积应小于出租物业总面积的50%。承租方需要分租物业时,须提前向市场管理方申请,提供分租商户的租赁合同及相关资料,待市场管理方审核后,方可进行分租。另外,分租合同中的相关条款不能损害出租方权益,分租期限不得超过本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合同租期。

7、特别约定:现该物业处于空置状态,请意向承租方务必亲自实地看样,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都视为对该物业现状的确认,即视为对该物业完全了解,并接受该物业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方概不承担物业租赁瑕疵保证。承租方保证无论租赁合同何时终止,承租方自愿放弃向出租方主张已投入装修补偿的权利,出租方原因或出租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租赁关系终止的情况除外。

8、维修责任划分:承租方负责租赁区域内物业及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设施、排水设施、墙体、漏水修复等),并承担相关费用。出租方不承担非结构性问题的维修义务。

9.关于必要行政审批手续: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到有关部门了解办理相关经营手续所需资料,且按照实际经营用途自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审批、许可、装修报建和消防报建、用水用电、环保卫生、租赁登记、工商登记、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因办理相应手续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在办理过程中可协助提供必要的现有资料,对承租方因无法获批前述行政审批所产生的全部风险、损失和责任概不负责。且承租方不得以此理由拒缴租金/租赁相关费用/单方终止合同,且承租方已交纳租赁合同项下保证金不予退还。 

特别事项说明

1、本物业实际权属方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已委托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出租方)办理出租相关手续;承租方将与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及相关附件,与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管理合同》及相关附件,租金、租赁保证金及管理费由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收取。

2、承租方应在收到深圳联交所出具的《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次日起的30日内与物业实际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及与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管理合同,并按租赁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与物业实际权属方签订租赁合同及与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管理合同,且经书面通知催告后仍不签订租赁合同的,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招租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给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履约保证金:3个月租金和设施管理费(按最终成交的首月租金和设施管理费标准的3倍计算);被确定为承租方的意向方交纳的招租保证金,依据《委托付款通知书》在3个工作日内全部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作为租赁保证金,不足部分由承租方自行转给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承租方向租赁标的实际权属方支付差额部分(即最终成交的首月租金及设施管理费3倍与租金挂牌价计得首月租金及设施管理费3倍的差额)。

户名:中山公用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中山市分行

账号:44001780352053047041-0002

4、特别声明:承租方属于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出租方不承担连带责任。

5、交易服务费:承租方应当在深圳联交所出具《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汇入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到交易服务费后向承租方开具相应发票。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格首年月租金50%的标准收取。

6、报价加价幅度为100元/月的整数倍,设施管理费加价幅度与租金加价幅度保持一致。

7、租金支付方式:每月20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下月租金。

意向承租方

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18:00

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

36648元

交纳保证金

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开户账号

225004622991000002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邝先生:0760-88801782    

王小姐:0755-26922954   

  

0755-26577562

业务投诉电话

0755-83690834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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