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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标的现作出租使用,其中,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广场路53、55、57、59、61、63、65号商铺租赁期限至2028年5月31日止;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城中路70、72、76号商铺租赁期限至2045年5月31日止;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城中路78号商铺租赁期限至2045年6月30日止;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城中路80、82号商铺租赁期限至2045年5月31日止。受让方需继续履行上述合同,保障上述合同约定的承租人的权益。承租人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2.受让方或新的产权人需与上述合同约定的承租人按照原租赁合同的条款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3.转让方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用途、面积进行转让。
4.受让方须按交易标的现有质量、用途、面积予以受让。
5.若交易标的出现交易时房产权属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与成交后办理房屋权属变更后,交易标的所属国土房管交易部门新核定的内容和面积数据有差异的情形时,最终以新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标示的内容和面积数据为准,成交价格不因上述因素而调整。
6.受让方付清全部受让交易标的价款后,交易双方共同办理交易标的产权过户手续。
7.受让方须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划入价款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监管账户,知悉并同意产权所将根据转让方提供的《缴税凭证》、来函等文件的申请用于缴纳交易标的产权过户所需的税、费的金额进行划付。因客观原因造成交易标的过户不成功的,转让方必须协助受让方办理相关税、费、金退还手续。
8.交易标的成交后,办理交易标的房屋产权过户和证照变更过程中涉及的税、费、金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9.因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和非转让方原因,或意向方不满足现行政策规定的受让条件而导致交易标的成交后,交易标的房产权属不能过户至受让方名下,使受让方不能实现受让交易标的权益和权利的,受让方应自行承担所有相关的风险和损失。转让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10.交易标的物设有抵押,本次转让为带抵押转让,买受人对标的物带抵押受让。交易标的抵押权人为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行,转让方已依法通知抵押权人标的物的转让情况,抵押权人同意标的转让,并在买受人缴纳全部成交价款至资金监管账户后,协助转让方、买受人办理交易标的的带押过户手续。具体的带押过户操作流程为:
(1)受让方与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行签署《抵押合同》;
(2)转让方、受让方、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从化支行共同前往交易标的属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带押过户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步完成抵押登记及产权过户手续;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照相关约定将等于转让方需偿还抵押权人本息的交易价款划转至抵押权人账户用于清偿相关贷款本金及利息后,抵押权人协助买受人完成新办抵押权涂销手续。
11.交易价款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进行资金监管。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资产交易合同》中有关交易价款划转条件生效后,将交易价款扣除转让方需偿还抵押权人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后,有剩余的部分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出现转让标的被查封等其他情况的,由转让方承担所有法律和经济责任,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按照转让方提供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13.信息公告期内,如征集到至少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将在公告截止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广州市公物拍卖行有限公司组织现场多轮次拍卖活动。
1.交易标的按现状交易。交易标的面积根据转让方现有的房地产权证中记载的数据确定,如与实际情况不符,以国土房管部门登记数据或测绘数据为准。
2.意向方应自行对交易标的现状、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交易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充分考虑交易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参加本次转让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过户、权属变更登记等一切风险。
3.意向方办理意向登记受让前,须自行对受让交易标的行为是否符合交易标的所在地区房产限购政策及过户的条件进行了解和查询。
4.意向方受让交易标的的,保证不以交易标的办理过户时添加意向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名字等事项为由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
5.意向方交纳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方认可并响应转让方设定的项目交易条件,已知晓交易标的历史情况,认同交易标的现状,意向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能就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及已告知的事项向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主张任何抗辩,不能以交易标的间隔、用途、面积或受让价格和风险过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调整成交价格、退款和要求转让方补偿或拒绝履行任何义务。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权属变更时间过长、新核定的权属证照标示内容和面积数据差异而变更、解除或终止。
6.交易标的已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年限至2065年12月07日。
7. 交易标的现作出租使用,其中,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广场路53、55、57、59、61、63、65号商铺租赁期限至2028年5月31日止;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城中路70、72、76号商铺租赁期限至2045年5月31日止;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城中路78号商铺租赁期限至2045年6月30日止;广州市从化区街口街城中路80、82号商铺租赁期限至2045年5月31日止。受让方需继续履行上述合同,保障上述合同约定的承租人的权益。承租人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权。
8.受让方或新的产权人需与上述合同约定的承租人按照原租赁合同的条款重新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交易标的现状进行的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方了解交易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交易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1.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地原路退回。
2.报价最高的意向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扣除其应付给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3.受让方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并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1.意向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成交方后,该成交方应按公告、交易须知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2.该成交方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应按照约定向我所支付 交易服务费。
3.该成交方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应按约定履行支付交易价款等义务。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的该项目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贵所按公告的内容在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贵所组织实施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愿表示,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
2、本次交易已依法获得必需的决定、批准和同意;
3、本委托方保证填写的内容及提交贵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依法对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贵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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