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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8号首层部分、四层部分、六至十层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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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660,671.34元/月/总面积
保证金 20,000,000
提醒:该公告仅为挂牌机构发布信息,网站不提供报名竞买途径
报名开始时间:2026-08-13 00:00:00
报名截止时间:2026-08-26 17:00:00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崔小姐、林小姐
联系电话:
96100转分机号592、605
项目
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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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金结算

  • 第七步

    办理交割

特别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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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告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2623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8号首层部分、四层部分、六至十层物业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商业  (仅限于酒店或酒店相关用途)
特色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电梯房,停车场/位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660,671.34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金包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5元/㎡/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每三年递增5%。
标的面积(总面积) 6477.17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7996号 1036.013商业
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7992号 1740.3173商业
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7995号 1906.2242商业
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7997号 1036.013商业
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7998号 1036.013商业
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8001号1036.013商业
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7999号 1036.013商业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原租赁合同期限:2034-05-19)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特别说明
特别说明
标的基本信息
交易编号
GZ2026RD1032623
标的所在地区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黄花岗街道
标的名称
出租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418号首层部分、四层部分、六至十层物业
标的类别
房产
出租用途
商业  (仅限于酒店或酒店相关用途)
特色
繁华商圈,交通便利,可注册办公,电梯房,停车场/位
标的价格
挂牌价格
660,671.34元/月/总面积
价格说明
租金包含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为5元/㎡/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每三年递增5%。
标的面积(总面积)
6477.17 平方米
标的面积描述
租赁合作期限
租赁/合作期限
6年
免租期限
标的权证信息
产权人(业主姓名) 权证名称 权证编号 权证所列示面积 权证列示规划用途
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7996号 1036.013商业
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 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7992号 1740.3173商业
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7995号 1906.2242商业
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7997号 1036.013商业
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7998号 1036.013商业
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8001号1036.013商业
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不动产权证书粤(2017)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0227999号 1036.013商业
是否查封
是否抵押
是否共有
产权情况说明
标的使用情况
标的使用情况
占用  (原租赁合同期限:2034-05-19)
是否涉及优先权
是。如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权,须按照本公告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缴纳交易保证金并参与交易。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钱小姐,13560317731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限时报价周期
意向征集情况公示发布规则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
2.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5.评审规则说明: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者为第二候选人,依次类推。若出现两个或以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租金报价水平得分高者优先;若租金报价水平也相等的,以运营管理成功案例得分高者优先,如运营管理成功案例得分也相同的,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本项目优先权人若参与评审,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优先权人优先。
4.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5.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如涉及候选成交的,详见“候选成交规则”。
6.成交推荐名额:所有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租金报价书》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挂牌价格。《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2营收规模1、意向方或其所属酒店集团在2025年度营业收入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得18分;
2、意向方或其所属酒店集团在2025年度营业收入在人民币100亿元(含本数)~200亿元(不含本数)之间的,得10分;
3、意向方或其所属酒店集团在2025年度营业收入在人民币100亿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得2分;
4、本项最高得分18分。
【提供意向方或其所属酒店集团在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作为评分依据,意向方如提供其所属酒店集团公司年报,须提供意向方与其所属酒店集团公司的关系证明文件,如年报中的组织架构关键页,若无法清晰显示权属关系的,意向方必须提供由酒店集团公司盖章的权属关系证明。所属酒店集团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承租方或其股东股权的酒店集团公司】
0.018.0
3市值规模1、意向方或其所属酒店集团为上市公司且评审活动当日起前7个工作日内任一工作日股市收市总市值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的,得16分;
2、意向方或其所属酒店集团为上市公司且评审活动当日起前7个工作日内任一工作日股市收市总市值在人民币500亿元(含)~1000亿元(不含)的,得9分;
3、意向方或其所属酒店集团为上市公司且评审活动当日起前7个工作日内任一工作日股市收市总市值在人民币500亿元(不含)以下的,得2分;
4、本项最高得分16分。
【提供同花顺或新浪财经查询截图,如在多地上市,以市值较高者计算,意向方如提供其所属酒店集团公司的股市收市总市值的,须提供意向方与其所属酒店集团的关系证明文件,如年报中的组织架构关键页,若无法清晰显示权属关系的,意向方必须提供由酒店集团公司盖章的权属关系证明。所属酒店集团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承租方或其股东股权的酒店集团公司】
0.016.0
4资金实力横向比较各意向方或其控股股东在评审活动当日起前7个工作日内任一工作日的银行账户存款余额状况,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的,得16分;
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得9分;
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得2分;
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的不得分。
【提供银行盖章版存款资信证明作为评分依据,银行存款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评审活动当日起前7个工作日内方为有效。意向方如提供其控股股东的银行存款资信证明的,须提供意向方与其控股股东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如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
0.016.0
5运营管理成功案例1、意向方或其所属酒店集团持有满足如下2个条件且正常经营的直营品牌酒店(品牌不限)数量在10家(含)~20家之间的,得15分;
2、意向方或其所属酒店集团持有满足如下2个条件且正常经营的直营品牌酒店(品牌不限)数量在5(含)~10家(不含)之间的,得8分;
3、 意向方或其所属酒店集团持有满足如下2个条件且正常经营的直营品牌酒店(品牌不限)数量在5家(不含)以下的,得1分;
4、上述酒店均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单店面积在15000平米(含)以上;
(2)单店客房规模在200间(含)以上;
5、本项最高得分15分。
【提供直营品牌酒店的证明文件、租赁合同、携程网或企业官网查询品牌及客房数量,意向方如提供其所属酒店集团公司的运营管理案例的,须提供意向方与其所属酒店集团的关系证明文件,如年报中的组织架构关键页,若无法清晰显示权属关系的,意向方必须提供由酒店集团公司盖章的权属关系证明。所属酒店集团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承租方或其股东股权的酒店集团公司】
0.015.0
6租金报价首月租金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660,671.34元/月/总面积),报价由高到低排序,报价最高的价格分为满分35分,每低1名扣1分。0.035.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成交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1. 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交易活动结束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候选人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被确认为成交方。

2. 如该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合同,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且该成交方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 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应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获取交易参与资格,在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权人须参与电子评审,优先规则见本公告“评审规则说明”。
5.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应按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查封情况。出租物业已办理抵押登记,出租方承诺有权出租物业。

2、出租标的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承租方需在本项目采取直营模式经营,本次出租标的的经营及管理权仅归属于承租方或承租方为此项目专门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严禁承租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转租、承包、委托管理、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变相方式)将物业交由前述约定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实际控制或经营。若承租方设立项目公司经营,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供书面文件,且承租方须对该项目公司在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出租方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如违反上述约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物业、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承担全部损失。

4、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酒店或酒店相关用途。

5、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业态调整、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完善物业的消防装修整改及申报验收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7、租赁合同到期结束,若承租方迟延交还场地,需支付罚金(一般为两倍租金)直至交还;承租方返还场地时,其所添置的可分离的设施设备和资产等,自由处置;但不可分离的固定硬装归出租方所有,不得向出租方追偿任何费用;如承租方单方变更和解除租约等,则需支付6个月租金的罚金,并且不可分离的固定硬装归出租方所有,不得向出租方追偿任何费用,另外还需按合同约定支付出租方前期投入的装修残值费用;合同履行期间,若承租方存在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损坏房屋结构不可修复、擅自转租、连续延迟拖延支付租金等违约情形,均需向出租方支付6个月租金作为罚金,出租方可无条件解除租约。

8、出租标的占用中,起租日期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因出租方原因无法交付场地使用,按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20,000,000 元(贰仟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诚意金交纳方式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和诚意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人民币970万元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3年(含)以上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含酒店管理。(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页面打印件)。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发布当日之前,不得存在与出租方及出租方实际控制方有拖欠租金、物管费、水电费、停车费或未按时交纳足额租赁合同保证金(或押金)等情形。
3、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4、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承诺酒店投资款为100%自有资金;租期内不以任何形式实质性变更物业承租人(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权转让、增资、转承包、合营、整体转租分租、代持股份等形式经营本项目);承诺不对外整体转租。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基础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或其所属酒店集团公司须为上市公司,须提供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以中文为主,如上市年报为英文版本需有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版本)。所属酒店集团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承租方或其股东股权的酒店集团公司,意向方如提供其所属酒店集团公司年报,须提供意向方与其所属酒店集团公司的关系证明文件(如年报中的组织架构关键页,若无法清晰显示权属关系的,意向方必须提供由酒店集团公司盖章的权属关系证明)。提供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以中文为主,如上市年报为英文版本需有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版本),意向方如提供其所属酒店集团公司年报,须提供意向方与其所属酒店集团的关系证明文件,如年报中的组织架构关键页,若无法清晰显示权属关系的,意向方必须提供由酒店集团公司盖章的权属关系证明。
3基础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中的查询结果。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中的查询结果。
4基础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4.我司承诺酒店投资款为100%自有资金;承诺租期内不以任何形式实质性变更物业承租人(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权转让、增资、转承包、合营、整体转租分租、代持股份等形式经营本项目);承诺不对外整体转租。

披露信息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如征集到的符合条件(报名登记通过、交纳诚意金/保证金(如需))的意向方不足(1)家,信息发布终结。
现场勘查事项
现场勘查期限
公告期内,意向方自行联系勘察联系人看样
勘查联系方式
钱小姐,13560317731
现场勘查说明
意向方须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完成交易标的勘察工作,未进行勘察工作的意向方视为对本交易标的现状的确认。意向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标的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请审慎。
交易规则
交易活动安排
公告期满后组织交易活动
交易方式
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采用协议交易,意向方无需进行报价,直接被确认为成交方,并以挂牌价格作为成交价格签订交易合同。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如有)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采用电子评审。
评审规则
1.开启评审文件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
2.评审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流花路123号
3.评审文件解密方式:自动解密
4.评委会评委人数:3
5.评审规则说明:1.评审文件的内容和格式:意向方应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项目电子评审实施办法》、本项目公告要求编制和提交评审文件。若没有提交相应的文件,则在本项目评分表中对应的得分项得零分;若没有提交“符合性评审”所要求的文件,则视同无效评审文件。
2.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方的评审材料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候选人,综合得分次高者为第二候选人,依次类推。若出现两个或以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租金报价水平得分高者优先;若租金报价水平也相等的,以运营管理成功案例得分高者优先,如运营管理成功案例得分也相同的,由评审专家以投票的方式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认评审推荐名单。
3.本项目优先权人若参与评审,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优先权人优先。
4.广州产权交易所将根据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评审报告和成交推荐名单提请委托方确认,在收到委托方确认评审结果书面文件后向评审文件提交成功的意向方出具《交易结果通知书》。
5.成交推荐名单排名第1位的意向方为成交方;如涉及候选成交的,详见“候选成交规则”。
6.成交推荐名额:所有
序号 评审项 评审标准 最低分 最高分
1《租金报价书》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中报价栏所填列的价格必须唯一,以大写与小写两种字体填列,字体必须清晰、明确,金额的大写和小写必须相符。如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租金报价书》上的报价必须等于或高于出租标的挂牌价格。《租金报价书》上须由意向方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意向方提交的《租金报价书》不符合提交要求,则视为无效文件。符合性打分
2营收规模1、意向方或其所属酒店集团在2025年度营业收入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含本数)的,得18分;
2、意向方或其所属酒店集团在2025年度营业收入在人民币100亿元(含本数)~200亿元(不含本数)之间的,得10分;
3、意向方或其所属酒店集团在2025年度营业收入在人民币100亿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得2分;
4、本项最高得分18分。
【提供意向方或其所属酒店集团在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作为评分依据,意向方如提供其所属酒店集团公司年报,须提供意向方与其所属酒店集团公司的关系证明文件,如年报中的组织架构关键页,若无法清晰显示权属关系的,意向方必须提供由酒店集团公司盖章的权属关系证明。所属酒店集团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承租方或其股东股权的酒店集团公司】
0.018.0
3市值规模1、意向方或其所属酒店集团为上市公司且评审活动当日起前7个工作日内任一工作日股市收市总市值超过人民币1000亿元(含)的,得16分;
2、意向方或其所属酒店集团为上市公司且评审活动当日起前7个工作日内任一工作日股市收市总市值在人民币500亿元(含)~1000亿元(不含)的,得9分;
3、意向方或其所属酒店集团为上市公司且评审活动当日起前7个工作日内任一工作日股市收市总市值在人民币500亿元(不含)以下的,得2分;
4、本项最高得分16分。
【提供同花顺或新浪财经查询截图,如在多地上市,以市值较高者计算,意向方如提供其所属酒店集团公司的股市收市总市值的,须提供意向方与其所属酒店集团的关系证明文件,如年报中的组织架构关键页,若无法清晰显示权属关系的,意向方必须提供由酒店集团公司盖章的权属关系证明。所属酒店集团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承租方或其股东股权的酒店集团公司】
0.016.0
4资金实力横向比较各意向方或其控股股东在评审活动当日起前7个工作日内任一工作日的银行账户存款余额状况,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的,得16分;
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得9分;
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含)-5000万元(不含),得2分;
金额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含)的不得分。
【提供银行盖章版存款资信证明作为评分依据,银行存款资信证明开具日期为评审活动当日起前7个工作日内方为有效。意向方如提供其控股股东的银行存款资信证明的,须提供意向方与其控股股东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如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结果】
0.016.0
5运营管理成功案例1、意向方或其所属酒店集团持有满足如下2个条件且正常经营的直营品牌酒店(品牌不限)数量在10家(含)~20家之间的,得15分;
2、意向方或其所属酒店集团持有满足如下2个条件且正常经营的直营品牌酒店(品牌不限)数量在5(含)~10家(不含)之间的,得8分;
3、 意向方或其所属酒店集团持有满足如下2个条件且正常经营的直营品牌酒店(品牌不限)数量在5家(不含)以下的,得1分;
4、上述酒店均须符合以下条件:
(1)单店面积在15000平米(含)以上;
(2)单店客房规模在200间(含)以上;
5、本项最高得分15分。
【提供直营品牌酒店的证明文件、租赁合同、携程网或企业官网查询品牌及客房数量,意向方如提供其所属酒店集团公司的运营管理案例的,须提供意向方与其所属酒店集团的关系证明文件,如年报中的组织架构关键页,若无法清晰显示权属关系的,意向方必须提供由酒店集团公司盖章的权属关系证明。所属酒店集团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承租方或其股东股权的酒店集团公司】
0.015.0
6租金报价首月租金报价不得低于挂牌价(660,671.34元/月/总面积),报价由高到低排序,报价最高的价格分为满分35分,每低1名扣1分。0.035.0
评审结果公示发布规则
同等条件下优先权行权方式
候选成交规则
1. 本次项目采用候选成交规则,即根据交易结果,按意向方的综合得分由高至低确认成交的轮候顺序。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于交易活动结束后向委托方、各候选人发出《交易结果通知书》,候选人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被确认为成交方。

2. 如该成交方未能按公告规定签署交易合同,则委托方取消其成交方资格,且该成交方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将启动候选人轮候成交机制,依此类推。

3.如全部意向方均未产生有效报价或均放弃成交,导致项目最终未成交的,全部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4. 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应按照项目信息公告有关要求获取交易参与资格,在达到行权条件的情况下,优先权人须参与电子评审,优先规则见本公告“评审规则说明”。
5.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候选人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若成交方未按规定签订交易合同,在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候选人未被确认为成交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成交方交易合同签订时效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服务费交纳规则
成交方服务费标准
成交方应按相当于首年租金(按12个月计算)成交价格的1%支付服务费。
服务费交纳期限及方式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支付交易服务费。
成交方同意,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直接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付服务费的,成交方应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差额部分。
交易条件
成交文件签订截止期限
成交方须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其他交易条件

1.如项目涉及意向征集情况公示或成交结果公示的,意向方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向广州产权交易所或委托方提交书面异议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广州产权交易所在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公示提出异议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

2.如委托方要求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成交通知书》后进行公示的,由委托方自行公示,委托方将于公示结束后签订成交文件(含交易合同)。

3.成交方须按委托方提供的交易合同版本签署。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重大事项披露内容

1、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查封情况。出租物业已办理抵押登记,出租方承诺有权出租物业。

2、出租标的交易面积即为租赁面积,日后合同的签订、租金的缴交均以交易面积为准;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交易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并合理确定报价,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3、承租方需在本项目采取直营模式经营,本次出租标的的经营及管理权仅归属于承租方或承租方为此项目专门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严禁承租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转租、承包、委托管理、股权转让或其他任何变相方式)将物业交由前述约定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实际控制或经营。若承租方设立项目公司经营,须事先向出租方提供书面文件,且承租方须对该项目公司在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向出租方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如违反上述约定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物业、没收租赁保证金,并要求承租方承担全部损失。

4、本次出租标的出租用途仅限于酒店或酒店相关用途。

5、本出租标的以现状出租,承租方须自行办理业态调整、环评、消防、街道租赁备案、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工商证照、经营用途的资格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出租方对承租方能否办理上述手续不作任何承诺或保证,承租方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不按照事先确定的条件签订交易合同,出租方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没收承租方已经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承租方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证照或手续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出租方及产权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承租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完善物业的消防装修整改及申报验收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7、租赁合同到期结束,若承租方迟延交还场地,需支付罚金(一般为两倍租金)直至交还;承租方返还场地时,其所添置的可分离的设施设备和资产等,自由处置;但不可分离的固定硬装归出租方所有,不得向出租方追偿任何费用;如承租方单方变更和解除租约等,则需支付6个月租金的罚金,并且不可分离的固定硬装归出租方所有,不得向出租方追偿任何费用,另外还需按合同约定支付出租方前期投入的装修残值费用;合同履行期间,若承租方存在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损坏房屋结构不可修复、擅自转租、连续延迟拖延支付租金等违约情形,均需向出租方支付6个月租金作为罚金,出租方可无条件解除租约。

8、出租标的占用中,起租日期以实际交付日期为准。如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因出租方原因无法交付场地使用,按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执行,承租方已缴纳的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诚意金缴纳规则与处置事项
是否收取诚意金
诚意金收取方案
收取方式为人民币,金额为 20,000,000 元(贰仟万元整)。
诚意金交纳截止时间
报名登记提交后在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
诚意金交纳方式
意向方应将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从其名下银行账户转账至其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new.gemas.com.cn)用户中心开设的电子钱包完成充值(注:如意向方为企业的,则应使用该企业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如意向方为自然人,则应使用本人名下银行账户转账完成充值。),并在交纳截止时间前登录用户中心完成交纳操作。有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交纳的具体操作事项,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交易制度。 (电子钱包缴纳注意事项)
交易保证金保证内容


意向方保证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交易标的相关的披露事项,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并须按照交易规则、交易公告及广州产权交易所发出的相关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评审等)。意向方应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规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竞价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意向方违反上述保证内容或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或《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交纳的项目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方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方式参与竞价;

2.意向方在交纳保证金后,各意向方未形成有效报价导致项目未成交的;

3.竞价期间,在未有其他意向方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优先权人拒绝以挂牌价行权的;

4.意向方被确定为成交方后,未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文件,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5.其他违反广州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管理制度或法律法规内容的行为。



处置方法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法律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委托方按相关约定处理。
2.若意向方的报价并非最高报价,同时该意向方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本所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3.成交方按约定签订交易合同、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和诚意金余额由本所收到委托方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正式通知、交易双方已签订交易合同或交易合同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退回
4.如本项目要求交纳诚意金的,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后其诚意金人民币970万元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若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交纳的诚意金本金由本所在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资格审核级别
广交所与委托方共同审核
是否允许联合体登记
报名登记方式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官方网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
资格条件
序号 条件类型 资格条件 递交材料清单 报名材料参考格式
1基础资格条件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3年(含)以上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包含酒店管理。(以营业执照为准,如营业执照未列明,则提供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查询页面打印件)。
2、意向承租方在公告发布当日之前,不得存在与出租方及出租方实际控制方有拖欠租金、物管费、水电费、停车费或未按时交纳足额租赁合同保证金(或押金)等情形。
3、意向方须于信息公告期截止日17:00前缴纳诚意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4、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承诺酒店投资款为100%自有资金;租期内不以任何形式实质性变更物业承租人(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权转让、增资、转承包、合营、整体转租分租、代持股份等形式经营本项目);承诺不对外整体转租。
(1)企业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基础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或其所属酒店集团公司须为上市公司,须提供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以中文为主,如上市年报为英文版本需有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版本)。所属酒店集团公司是指直接或间接持有意向承租方或其股东股权的酒店集团公司,意向方如提供其所属酒店集团公司年报,须提供意向方与其所属酒店集团公司的关系证明文件(如年报中的组织架构关键页,若无法清晰显示权属关系的,意向方必须提供由酒店集团公司盖章的权属关系证明)。提供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以中文为主,如上市年报为英文版本需有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版本),意向方如提供其所属酒店集团公司年报,须提供意向方与其所属酒店集团的关系证明文件,如年报中的组织架构关键页,若无法清晰显示权属关系的,意向方必须提供由酒店集团公司盖章的权属关系证明。
3基础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中的查询结果。提供“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zhuanxiangchaxun/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中的查询结果。
4基础资格条件意向承租方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意向方承诺书
1.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招商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合同。
2.我方将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必要和全面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和出租方/招商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充分了解,对交易标的成交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我方将在调查和了解交易标的后独立、自愿作出是否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3.意向方一经报名即视为同意遵守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充分了解本公告内容。产权交易所制度详见广州产权交易所官网。

4.我司承诺酒店投资款为100%自有资金;承诺租期内不以任何形式实质性变更物业承租人(包括但不限于以股权转让、增资、转承包、合营、整体转租分租、代持股份等形式经营本项目);承诺不对外整体转租。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委托方信息
委托方名称
广东金海投资有限公司
委托方申请与承诺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本委托方提出申请,将合法持有或管理的交易标的进行公开交易。本委托方同意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下称广州产权交易所)按照产权交易相关制度及规程、实施办法、细则,对本委托方申请的内容予以披露,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交易信息,并由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实施该项目交易。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确认及承诺:
1、本次交易是本委托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本委托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合法的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或管理权且该等权利的实施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情形;且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根据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若因交易标的权属瑕疵或争议,或存在法定无法使用或出租的情形导致本次交易无法实施的,不利后果由本委托人自行承担且本委托人将确保广州产权交易所不因此遭受损失;
2、本次交易已依法完成必需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已获得必需且有效的决定、批准、同意及授权,且已按照本单位章程或内部控制管理规范的要求履行必要的评估、内部审议程序;
3、本次交易设置的资格条件和交易条件不涉及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和明确指向性,且本委托方自愿为此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4、本委托方承担提供交易标的全部完整信息的义务(如交易标的存在瑕疵的,本委托方应当在挂牌公告中完整说明),保证填写的内容及递交广州产权交易所的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依法对以下填写的内容及递交的材料予以披露;
5、本委托方已充分了解且承诺在交易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恪守挂牌公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6、本委托方已认真考虑本次交易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7、本委托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交易标的状况,并在成交后积极协助成交方办理交接手续;如因本委托方信息披露瑕疵等原因,致使交易标的无法完成交接的,由本委托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8、本委托方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就本次交易标的租赁/合作经营事项履行通知义务或已征得相关权利人及有权机构的同意;
9、本委托方在采用网络竞价方式实施公开交易时,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适用于网络多次报价的情形);
10、本委托方应在广州产权交易所划转交易价款前办理完成交易价款划转所需全部审批及/或备案手续,并将所有材料及时提交至广州产权交易所。如项目涉及涉外交易,本委托方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11、本委托方在委托广州产权交易所期间将不通过其他渠道对交易标的进行交易;
12、本委托方将按照广州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不因与意向方/成交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本委托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广州产权交易所将上述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因违反上述承诺,给交易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广州产权交易所、意向方和第三方)造成损失的,本委托方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崔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592、605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
崔小姐、林小姐
联系方式
96100转分机号592、605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公开附件材料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特别声明

1、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广州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对是否参与项目及参与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交易各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 意向方如对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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