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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名称:新疆宝新恒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帅
联系电话:18299196035
特别 告知
1.本次租赁房屋建筑物证载面积为14034.87㎡,租赁面积为14034.87㎡,所占土地证载面积为109136.12㎡,租赁面积为39047㎡,机器设备共计7项,分别为数控热轧横切线(实际纵横联剪)、数控纵横剪联合生产线(实际宏康数控热轧)、横切机组(实际捷迈)、车间起重机、车间吊具等固定资产、北五、北六起重机等。目前为出租方自用状态。2.本次租赁房屋建筑物证载所有权人和部分设备购买方为新疆宝新恒源物流有限公司,本次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出租方对外租赁。3.本次租赁资产实测面积与评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面积为准,成交价格不作调整。4.项目成交,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之日起10日内双方进行现场逐项盘点,并签署《承包资产移交明细表》,区分大型设备、起重设备吊索具、备品配件、工具量具,标注数量、完好程度、损耗情况,双方签字确认、移交后,所有资产保管、维护责任转移至承租方。5.项目成交后,租赁期内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维护保养、配件更换及故障维修,全部由承租方承担;若发生安全事故或受到行政处罚,全部责任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期满交还租赁标的时,特种设备确保处于检验合格状态。6.承租方需自行对租赁资产进行改造、升级,并投入不少于500万元(承租方投资金额以第三方审计金额为准),承租方应提前将改造、升级方案提交出租方审核,取得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动工。承租方自行承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且不得对公用部分及其它相邻用户造成影响。7.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出租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承租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出租房屋及土地性质是否满足承租后经营性质的需要,自行了解该租赁房屋建筑物等资产的详细情况和产权瑕疵,自行了解机器设备使用现状、规格型号、检验情况、标的瑕疵等相关情况,自行实地考察租赁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承租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承租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承租方承租后,因租赁资产瑕疵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合同效力纠纷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无法办理相关经营性手续而可能产生的任何纠纷和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8.意向承租方须对本次租赁资产进行现场勘查,报名时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及意向承租方报名资料原件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保证金。9.其他详见《租赁方案》《价格评估报告》《资产明细表》等备查资料。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1.意向承租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2.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须具备钢材加工、仓储吊装经营资质等。4.意向承租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1.交易保证金设定为50万元。
2.交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提示:意向承租方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在已充分了解租赁标的基础上对出租方作出接受公告全部内容、并在仅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承租标的的承诺。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承租意向不予确认。3.公告期满后,若采取协议租赁方式成交的,该保证金转化为履约保证金;若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的,在竞价阶段该保证金转化为竞价保证金,待最终承租方确定后,其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4.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视为违约:(1)采用动态报价交易方式的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但该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期内未能有效报价的;(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进行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网络竞价,造成标的未成交的;(3)在网络竞价中参与竞价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出现上述第(1)种情形的,由该意向承租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租赁交易的意向承租方共同承担赔偿责任。5.产生最终承租方后,如该承租方未按期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成交确认书或租赁合同、支付剩余租金、缴纳交易服务费、配合办理资产移交等情形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因出租方过错导致的除外。6.意向承租方或最终承租方违约须承担以下赔偿责任:(1)向交易所支付出租方、承租方应当缴纳的全部交易服务费;(2)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出租方;(3)交易所、出租方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4)以上款项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出租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7.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径返还。8.承租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公告及合同约定支付相关交易服务费的,交易所有权以保证金优先抵扣相关交易服务费,不足部分,承租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首期租金或赔偿款项不足的,由承租方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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