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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深航幸福花园地下停车场充电桩升级改造及配套运营服务项目合作方招商(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
项目标的位置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深航幸福花园地下停车场
招选方名称
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选方”或“深航”)
联系地址
深圳市宝安区宝安国际机场深航办公大楼
标的概况
1.位置: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塘尾社区深航幸福花园地下停车场;2.项目定位:地下停车场充电桩升级改造及配套运营服务;3.需升级改造充电桩类型及数量:交流快充桩(7.0kw)60台;4.升级改造需求:对现有60台7kw交流快充桩进行升级,确保升级改造后的充电桩能正常运行,充电桩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规定。5.合作期限:5年;6.运营方式:由合作方投资升级改造现有充电桩及后期运营维护,车辆充电服务费收入由招选方和合作方按比例分成(招选方分成不低于20%);7.车辆充电服务费:根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的通知》服务费不超过0.80元/千瓦时;8.用电费用:由合作方自行与供电局或该项目所在小区物业管理中心结算。
征集合作方数量
1家
项目合作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挂牌方式招选1家合作方,负责深航幸福花园地下停车场充电桩升级改造及配套运营服务工作,由合作方完成小区内60台充电桩设备的升级改造,并承担后续全部运维工作;车辆充电服务费收入由招选方与合作方按比例分配,其中招选方车辆充电服务费收入分成比例不低于20%。
项目标的权属情况
标的权属归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合作期限
5年
公告期限
自公告当日起20个工作日(信息公告期限内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时,不延长公告期限,信息公告到期自行终结。)
挂牌底价
本项目所涉及的车辆充电服务费收入由招选方与合作方按比例分配,其中招选方车辆充电服务费收入分成比例不低于20%。
目前合作期限
不涉及
是否涉及优先合作方
否
是否允许联合报名
招商保证金
人民币2万元
招商保证金交纳
招商保证金由意向合作方交纳至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213223288076100001
开 户 行:广东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
交纳招商保证金截止时间
挂牌期满当日北京时间21:30(以到账时间为准)
招商保证金处置方式
1.若意向合作方未被确认为最终合作方,且不涉及招商保证金没收情形的,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将在确定最终合作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不计息退回意向合作方所交纳的全额招商保证金;
2.若意向合作方被确定为最终合作方,在最终合作方与招选方签署合作协议且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交易服务费后2个工作日内原额原路不计息退回最终合作方所交纳的全额招商保证金。
意向合作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合作方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2.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近三年没有深圳市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意向合作方未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查询中无行政处罚信息,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证明文件:意向合作方提供公告期内以上网站查询截图并加盖意向合作方公章)3.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其以上资质,企业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不在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之列;不在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禁止交易企业名单之列。(提供承诺函)5、意向合作方需具备充电桩运营或建设经验,至项目挂牌截止日,至少具有5个以上(含5个)的项目合同或协议等文件(每个项目充电桩须50台以上,提供充电桩建设合同或运营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
意向合作方需提交的报名材料
意向合作方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1.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网站企业截图扫描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委托证明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2.提供证明企业资质条件的相关行业的从业许可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提供5个以上(含5个)充电桩运营或建设项目的合同或协议(每个项目充电桩须50台以上)复印件(合同或协议首页、记载有运营或建设充电桩数量的合同页、签字盖章页均需清晰可见)。4.提供在深圳市无违法、无失信行为的承诺函。5.意向合作申请书(向联交所领取);6.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项目核心条件
一、项目需求
1.设备改造目的:充电桩升级改造及配套运营服务,设备升级改造后产权仍归招选方深圳航空有限公司所有。
2.意向合作方中选之后需1个月内完成充电桩升级改造。
3.合作方必须遵国家相关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及物业管理办法和消防管理办法。
4.一切有关履行合同产生的登记费及印花税等相关税金、费用,均按有关法规和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5.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由合作方自行向物业管理中心结算。
二、充电桩设备要求
所投充电桩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应符合国家《电动汽车分散充电设施工程技术标准》和其他国家现行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规定,具有国家认可的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效型式试验报告;附带生产合格证、安装及使用说明、产品检测报告、其它证明设备符合采购要求的材料。
三、使用功能要求
1.汽车充电桩能够兼容主流电动汽车、混合动力汽车充电需求。
2.充电设施、设备布局设计合理灵活,方便使用,提高使用率,尽量减少对现有道路、设施等的使用产生影响。
3.系统要求:智能充电桩必须是以平台化管理的大数据架构系统;可查看站点信息、用户信息、设备信息、设备在线状态、用电量、充电起止时间、消费情况、充电状态、结束类型等;电量充满后系统发送提醒短信。
4.识别要求:智能识别不同车型的充电功率、充电时长和结束等状态。
5.计量计费要求:内置独立电能计量装置,能计量单次和累计的充电电能并将数据上传至平台;按电量计费,断电后自动退费。
6.安全保护要求:充电桩具备检测功能,出现过载、过压、高温、漏电等情况时启动充电保护并自动断电,系统推送账单信息至客户端。
7.支付功能要求:支持扫码支付、远程支付。具备按电量计费功能和按时间计费功能,充满自动断电并据实收费、退费。扫码支付:扫码支付应支持微信、支付宝等扫码。
四、安全保障
1.合作方升级改造后的设备须国家安全检验合格标准,并确保设备、平台和现场的安全,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设备安全:设备具有过流、过压等异常情况自动断电、充满自动断电等功能;设备每路有单独保险丝物理保护;设备具有独立电源。
3.平台安全:平台可实时监控故障、具备异常报警功能。
4.现场安全:根据国家标准配备警示牌、消防设施。
5.施工安全: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施工,并在施工过程中注意对原有管道、线路、设施设备进行保护,如有损坏必须在招选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修复,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注意施工现场安全,任何因施工造成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均由合作方承担。
五、运营服务及维修要求
1.合作方使用云平台实时监控运营情况,记录充电信息、安全警报提示等信息。用户可通过APP等查看充电状态等信息。
2.每个充电桩在显著位置公示使用说明、安全提示和报修电话等信息。
3.合作方负责设备、设施及平台等的维护、升级,保证提供终身技术支持服务。
4.合作方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及维修,定期(至少每月一次)对设备进行检查与维护并负责平台的管理运营,保障反馈渠道通畅、反馈及时。
六、其他事项
1.合作方按时向物业管理中心或供电局缴纳电费、按时向招选方提供充电数据并向招选方支付服务费分成等各项费用。
2.由合作方负责根据国家标准配备警示牌、消防设施,确保设备、平台和现场的安全,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3.合作方以月度为周期将充电服务费支付给招选方,每月5日前,合作方提供充电桩所产生的电费和服务费的对账单与招选方进行对账。
4.意向合作方中选后不得分包、转包,否则视为合作方违约,招选方有权终止合同。
5.充电桩的日常运营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37293-2019》(城市公共设施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管理服务规范),且须长期保持充电桩(枪)完好率达95%及以上。
6.根据上级政府部门的要求、市政建设需要、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或如发生属于合作方责任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社会负面舆情等,以及如出现合作方不服从政府部门、招选方、现场物业管理单位等有关单位的监督管理,招选方有权终止合同,合作方不得向招选方索取任何赔偿或补偿。
特别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意向合作方在提交报名前,应自行对标的停车场及现有充电桩和线缆等设施设备进行独立的、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停车场产权信息、停车场情况、设备当前状况等,并应全面、仔细阅读并理解全部招商公告、竞价须知、拟签订的项目合同(如有提供)等交易文件。合作方理解并确认,其基于自身调查了解所做出的交易决策及后续履约行为,均系独立判断的结果。因合作方未进行充分核查或理解偏差所导致的任何风险、损失或纠纷,由合作方自行承担。
2.意向合作方报名参加本项目合作的,即视为已对标的物业查验、知悉了解并无条件接受物业的全部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同意承担该瑕疵带来的全部风险。意向合作方明确承诺,在成为合作方后不以招商标的存在瑕疵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或要求招选方(或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3.合作方应在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按照招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招选方签订项目合同及相关协议(含补充协议)。若因合作方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拒绝签约,视为合作方违约。招选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有权取消其合作方资格且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招商保证金;同时,招选方有权将该项目再行公开招商,且无需对合作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合作方/合作方已交纳的招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合作方在参与本次公开招商过程中所作出的任何保证和承诺(包括但不限于其在联交所报名、竞价、成交等交易环节中通过意向合作申请书、竞价须知、合作协议等书面文件作出的保证和承诺)存在隐瞒、虚假、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违反或未兑现其保证和承诺的;
(2)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截止后单方撤回合作申请的或者作出撤回合作申请实质行为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意向合作方不按意向合作申请书报价成交的;
(4)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时,意向合作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综合评审、竞争性谈判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竞争性交易活动的;
(5)在竞价程序中各意向合作方均不应价的;
(7)意向合作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签署合作协议及其他相关协议的;
(8)意向合作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
(9)意向合作方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招商公告及相关交易文件要求情形的。
意向合作方提交报名材料截止时间
意向合作方在公告截止日18:00前办理完毕合作意向登记手续。
交易方式
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取协议成交的方式确定合作方;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则采用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合作方,意向合作方对充电服务费的分成比例进行报价,招选方的分成比例不低于20%。最终合作方确定后须成交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黄先生:13553347701
朱先生:15889626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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